33兆瓦光伏发电板需要多少基础桩
33兆瓦光伏发电板需要39600000基础桩。一兆瓦大约1200000根基础桩,10000瓦左右的光伏发电板需要1000根到1200根的基础桩,那么这个一兆瓦就需要1200000根基础桩。由于超过800000000瓦的光伏发电,所需要的基础桩数量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左右,一兆瓦大约1200000根基础桩,33兆瓦光伏发电板需要39600000基础桩。
1000平方米左右。
在钢结构的彩钢瓦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通常情况下只在朝南的一面安装光伏组件,铺设比例为1千瓦占面10平方米,也就是1兆瓦(1兆瓦=1000千瓦)项目需要使用1万平方米面积。
在砖瓦结构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一般会选在08:00—16:00没有遮挡的屋顶区域铺满光伏组件,虽然安装方式与彩钢屋顶不同,但是铺设比例却相似,也是1千瓦占面积10平方米左右。
光伏发电注意事项
在正常条件下,一块光伏组件可能产生比标准测试条件下更高的电流和电压。当光伏组件串联时,电压是相加的;当光伏组件并联时,电流是相加的;不同电气特性的光伏组件不能串联,光伏组件连接不同的电气元件可能会引起电气连接的不匹配,务必要根据安装手册来进行安装。
第一,光伏的占地面积包含“光伏方阵场区”和“变电站”。
“变电站”的占地面积受电压等级的影响,10kV、35kV/66kV、110kV、220kV、330kV,不同的电压等级,变电占的占地面积肯定是不一样的。下表是不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占地面积的一个大致数值。
由于光伏项目的占地,主要是“光伏方阵场区”的占地。因此,大多数人问的占地面积,应该是“光伏方阵场区”这一块。
第二, “光伏方阵场区”的占地面积受“场址条件”的影响。
如果是分布式“混凝土屋顶”和“彩钢瓦屋顶”的占地面积差别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相同安装量的占地面积,“混凝土屋顶”>“彩钢瓦屋顶”。
如果是地面电站,土地分平坦土地、有南向坡度、有北向坡度三种情况,占地面积会有很大的差别。其他条件相同时,相同安装量的占地面积,有北向坡度>平坦土地>有南向坡度。
我们无法对所有情况进行一一说明,下文只能以“平坦土地”为例继续说明。
第三, “光伏方阵场区”的占地面积受“光伏组件转化效率”的影响。
“光伏组件转化效率”提高1%,“光伏方阵场区”的占地面积大约会减少5~9%。
第四, “光伏方阵场区”的占地面积受“光伏阵列倾角”的影响。
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光伏阵列倾角”降低1°,“光伏方阵场区”的占地面积大约会减少0.5~2%。
第五, “光伏方阵场区”的占地面积受“纬度”的影响。
“纬度”影响的主要是“影子倍率”。“影子倍率”就是遮挡物形成的影子长度与其高度的比值。一般,在设计时,主要考虑冬至日真太阳时的9:00、15:00时的影子倍率。
在黑龙江、新疆、内蒙等省份的北部高纬度地区,纬度在40°以上,影子倍率>3;而在广东、广西等纬度低于25°地区,影子倍率大约在1.5以内。因此,在北部地区,前后方阵间距会达到6m以上;而在南方的一些地方,前后方阵间距留2m的检修通道就够了。
因此,“纬度”升高5°,“光伏方阵场区”占地面积大约会增加10%~30%。
综上所述,光伏阵列场区的占地面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100亩地,农光互补也称光伏农业,是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无污染零排放的特点,与高科技大棚(包括农业种植大棚和养殖大棚)有机结合,在大棚的部分或全部向阳面上铺设光伏太阳能发电装置。
Ep=HA*S*K1*K2
式中:HA---倾斜面太阳能总辐照量(KWh/㎡); S---组件面积综合(㎡); K1---组件转换效率; K2---为系统综合效率。
这种计算方法是第一种方法的变化公式,适用于倾角安装的项目,只要得到倾斜面辐照度(或根据水平辐照度进行换算:倾斜面辐照度=水平面辐照度/cosα),就可以计算出较准确的数据。
拓展资料:家庭分布式光伏补贴价格趋于一八元每千瓦时,不再按季度调整,而是每年调整一次;工商分布式项目补贴价格趋于零点一元每千瓦时,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降低零点零一元每千瓦时;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补贴总额为零点一五每千瓦时至0零点一八元千瓦时;全在线模式按当地资源区集中电站竞价上限分配。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一、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东方网10月10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及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国土部在10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曾经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土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此次《意见》。
《意见》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同时要求,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方面,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国土部表示,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