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氯喘有何副作用
少数患者可见轻度心悸,手指震颤,头晕、口干等,一般于用药过程中自行消失。心率失常,高血压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慎用。老年人慎用。1.盐酸氯丙那林片(盐酸氯喘)与肾上腺素及异丙肾上腺素等儿茶酚胺类并用时会引起心律失常、心率增加,故应避免与上述药物并用。
2.盐酸氯丙那林片有抑制过敏引起的皮肤反应作用,故评估皮肤试验反应时,应考虑到盐酸氯丙那林片对反应的影响。
3.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舒张支气管平滑肌作用,但不良反应也增加。
4.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应用。
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是气道慢性炎症。此类炎症可导致气道对各种刺激的反应性增高,并可引起气道不同程度的可逆性通气性障碍症状,表现为突然的、反复发作的喘息、出大汗、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初为干咳,待病情好转则有浓痰咳出)。多在夜间或凌晨发作。哮喘病自己掌握一些治疗 方法 ,也能不看医生。哮喘病自己治疗方法有哪些呢?
哮喘病自己治疗方法
诱发气道炎症的因素有
1.外感外界气候变化之时,特别是气候转冷,因感受风寒而引发哮喘。
2. 接触过敏由于患者对某些气味有特殊的反应,一经接触,即引起哮喘发作。如花粉、尘埃、烟雾、汽油、肥皂、油漆、动物羽毛及某些药物等。
3.食物畏忌饮食不节,过食酸咸、辛辣、厚味、油腻之品,嗜酒或食入某些食物,如鳝鱼、炸蟹、蚝蚌、牛奶等,对有畏忌的人也可引起哮喘发作。
4.其他如情绪激动、情志抑郁、身体过度疲劳、患某些病(如鼻炎、鼻旁窦炎、胆囊炎、阑尾炎等),有时也引发哮喘。
患者根据病因、病史、症状,可自行诊断为患了支气管哮喘。
药师提示
1.诊断支气管哮喘应与心脏性哮喘相区别。后者发生于原有心脏病的患者:心脏扩大并有杂音高血压性心脏病则有血压升高。患者突然夜间呼吸困难,吐出大量粉红色痰,应立即去医院治疗。
2.哮喘病常反复发作,难以根除,若要获得控制,除治疗急性发作外,预防复发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精神乐观,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坚持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抗寒能力。气候变化时注意防止受寒感冒,特别注意背部保暖。
(3)积极找出并除去内、外环境中的过敏原,如尽量避免与引起哮喘的灰尘、烟雾及食物等的接触戒除烟酒治疗呼吸道慢性感染,去除感染病灶等。
(4)缓解期适当调补脾肾,对防止哮喘发作尤为重要,患者要坚持服药。
哮喘病的非处方药一、西药非处方药
1.盐酸氯丙那林片能缓解支气管平滑肌痉挛,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等具有喘息症状的病人。心律失常、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前列腺增生的患者慎用。
2.二羟丙茶碱片可使支气管平滑肌舒张,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对胃刺激性小,适合口服。心肝肾功能不全、甲状腺机能亢进、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
3.硫酸沙丁胺醇片(胶囊、缓释剂)又名硫酸舒喘灵。能松弛支气管平滑肌。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痉挛的病症。本品妊娠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及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
二、常用非处方中成药
中医认为,哮喘的主要病因是肺经一向有痰湿停聚。当体质虚弱时,感受邪气,引起气动痰升,阻塞肺络,而致肺失肃降,呈呼吸困难,痰鸣喘逆。但痰病的根源与脾肾有关。因为肺是“贮痰之器”,而脾是“生痰之源”,如果脾失健运,则聚湿成痰,上阻于肺。肺主一身之气而司呼吸,但气的根本在肾,肾虚则不能纳气,因而上下之气交接失常,当疾病发作时,胸满痰盛,声高气粗,表现为肺经邪实,发作过后,气弱声短,手足不温,身体困倦,则表现为肺气虚或脾肾气虚。治疗基本原则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既发须攻邪,未发宜扶正。
(一)发作期临床上分为风寒型、肺热型和痰湿型。
1.风寒型见于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主要症状是遇冷感寒即发,鼻流清涕、咳嗽喘促、胸闷、不得卧、喉中哮鸣、痰液稀白多沫,怕冷畏风、头痛无汗、面青肢冷、口不渴或渴喜热饮。治宜温肺散寒、止咳平喘。
适用的非处方中成药有通宣理肺丸(片、口服液)、苏子降气丸。
2. 肺热型常见于支气管哮喘继发感染、哮喘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继发感染。主要症状是咳嗽气急、发热、不能平卧、胸膈痞闷、喉中痰鸣、干咳无痰或痰黄稠黏、面赤唇红、口渴喜饮、溲黄便秘。治宜清肺化痰、平喘降逆。
常用的非处方中成药有止咳定喘口服液,能清肺热、平喘咳,用于发热口渴、咳嗽痰黄、喘促胸闷。
本品尚有颗粒剂、片剂、浓缩丸剂川贝止咳露、秋梨润肺膏也适用于本病。
3.痰浊型常见于慢性支气管炎。主要症状有喘促咳嗽,痰多黏腻,咯痰不爽,胸中满闷,食减消瘦或恶心呕吐,甚则心悸不眠。可选用燥湿化痰、降逆平喘的非处方中成药,如二陈丸、橘红丸、止咳化痰丸、咳嗽定喘丸、清气化痰丸。
(二)缓解期
1. 脾肾阳虚常见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原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和肾病综合征。主要症状有喘促日久,动则加剧,痰白清稀,甚者张口括肩,面色苍白、自汗畏风、精神困倦、大便溏泻、下肢水肿、心悸肢冷。需健脾固肾、温阳定喘。
适用的非处方中成药有肾气丸、金匮肾气丸、河车大造丸。
2.肺肾阴虚常见于肺气肿,肺原性心脏病。主要症状有喘促气短,语言无力,咳声低弱,自汗畏风,痰少不爽,甚则小便黄短,大便干燥。需补肺益肾、滋阴定喘的非处方中成药,如六味地黄丸。
哮喘病的安全用药方法1. 用药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 说明书 。对服用的药要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要按说明书的要求按时按量服药,患者用药三天仍不见症状缓解,要去医院求治。
2. 哮喘病反复发作,患者家中要保存一些疗效较好的药以备急用。平喘喷雾剂,如沙丁胺醇(舒喘灵)气雾剂,疗效迅速可靠,使用方便,还便于携带,是治疗哮喘的常用药。
3.患者服用非处方中西药物如疗效不能满意时,可咨询医生,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进行药疗。此外,祖国医学中尚有操作简便、疗效较好的方法,如针刺、耳背放血、埋植、割治、挑活、穴位注射等,可与药疗同时进行。对于一些偏方、验方应在医师指导下选用,患者切不可自行其是。
4.选用非处方中成药须辨证,要向医师、药师咨询。
此类药物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因为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所以统称“瘦肉精”。瘦肉精让猪的瘦肉率提高,带来更多经济价值,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中国最早报道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是1998年供港活猪引起的,此后这类事件经常发生,如:2001年广东曾经出现过批量中毒事件。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约16种,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伦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2001年12月27日、2002年2月9日、4月9日,农业部分别下发文件禁止食品动物禁止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1519号条例)。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健康的肉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罗(Bambuterol)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l)
西布特罗(Cimbuterol)
溴布特罗(Brombuterol)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
【不良反应】 常见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干燥,少数病人可出现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眼痛、眼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和疱疹。
【注意事项】 老人、幼儿、儿童、心血管病患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排空迟缓、胃肠道梗阻性疾病、肝功能损害、甲亢、肺部疾病、重症肌无力、溃疡性结肠炎、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本品。尿潴留、青光眼患者禁用。
阿苯达 唑
【适应证】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不良反应】 可见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皮肤瘙痒、药热等。
【注意事项】 孕妇、 哺 乳期妇女及2岁以下小儿禁用。有药物过敏史及癫痫病史者慎用。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及各种急性病者不宜用。
甲苯达 唑
【适应证】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较少,极少数病人有恶心、腹部不适、腹痛腹泻、乏力、皮疹,偶见剥脱性皮炎、全身性脱毛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注意事项】 有过敏史者、孕妇、未满2岁的幼儿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蛔虫感染性疾病患者服药后可引起蛔虫游走,造成腹痛或吐蛔虫,甚至发生胆道蛔虫症,此时与左旋咪 唑 等合用可避免发生。除习惯性便秘者外,不须服泻药,腹泻者应在腹泻停止后服药。
哌 嗪(枸橼酸盐、磷酸盐)
【适应证】 用于蛔虫病。
【不良反应】 偶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感觉异常、荨麻疹等,停药后很快消失,过敏者可发生流泪、流涕、咳嗽、 眩 晕、嗜睡、哮喘等。
【注意事项】 肝肾功能不全、有神经系统疾病或癫痫史或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对人类(特别是儿童)有潜在的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过量服用。
双羟 萘 酸噻嘧 啶
【适应证】 用于蛔虫病、蛲虫病。
【不良反应】 少数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偶可发生头痛、 眩 晕、嗜睡、胸闷、皮疹等,一般为时短暂,可以耐受,不需处理。
【注意事项】 孕妇、1岁以下小儿、肝功不全者禁用不能与 哌 嗪类合用(相互 拮 抗)冠心病、严重溃疡病、肾脏病患者慎用。服用本品无需空腹,也不需导泻。
盐酸伪麻黄碱复方制剂
以盐酸伪麻黄碱为主,可含马来酸氯苯那敏、氢溴酸右美沙芬、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
【适应证】 用于感冒。减轻由于感冒、流感所致的各种症状,特别适用于上述疾病的早期症状。
【不良反应】 常见口干、鼻干、心悸、轻度嗜睡、视力模糊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 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亢进,以及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高空作业者、驾驶员、机器操作者工作时禁用服用期间勿饮用含酒精饮料孕妇、 哺 乳期妇女以及12岁以下儿童慎用,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不可长期连续使用,7日内症状未见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磷酸苯丙 哌 林
【适应证】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无痰干咳及频繁剧烈的咳嗽。
【不良反应】 偶见口干、口渴、乏力、头晕、嗜睡、胃部不适、食欲不振、药疹。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口服时勿咬碎药片,应整片吞服,以防止药物麻醉口腔黏膜孕妇慎用。
枸橼酸喷托维林(咳必清)
【适应证】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无痰干咳及频繁剧烈的咳嗽。
【不良反应】 头晕、口干、恶心和腹胀、皮肤过敏等偶见便秘、头痛。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青光眼及心功能不全者、孕妇及 哺 乳期妇女慎用痰量多者应并用祛痰药。
氢溴酸右美沙芬
【适应证】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无痰干咳及频繁剧烈的咳嗽。
【不良反应】 偶见头晕、头痛、困倦、食欲不振、便秘等。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有精神病史者、呼吸困难者、哮喘伴咳嗽者禁用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孕妇、 哺 乳期妇女、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痰多的患者慎用或与祛痰药同用。
羧甲司坦
【适应证】 用于黏痰不易咳出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黏稠,咳出困难者。
【不良反应】 有时可见恶心、腹部不适、腹泻、头晕以及皮疹等。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应避免同服强效镇咳药,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有出血倾向的消化道溃疡患者应慎用孕妇及 哺 乳期妇女慎用。
盐酸溴己新
【适应证】 用于黏痰不易咳出者,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疾病引起的黏痰多而又不易咳出者。
【不良反应】 偶见恶心、胃部不适,个别患者可见血清转氨酶暂时性升高。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胃溃疡患者慎用。
乙酰半胱氨酸
【适应证】 用于黏痰不易咳出者。
【不良反应】 有时可引起呛咳、支气管痉挛、恶心、呕吐、胃炎等。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老年患者伴有严重呼吸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需临时配制,用剩的药液应贮于冰箱中,并在48小时内用完,否则应弃去本品药液不得与金属、橡皮、氧化剂接触,须用 玻 璃或塑料器具本品可降低青霉素、头孢菌素、四环素等的药效,不宜混合或同用,必要时可间隔4小时交替使用。可以与糜蛋白酶配合使用。
盐酸氯丙那林(氯喘)
【适应证】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用后出现头痛、恶心、胃部不适、心悸以及手指震颤等。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心律失常、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的`排尿困难者慎用茶碱类药物能增强本品之作用,尽量不与其同用。
二羟丙茶碱(喘定)
【适应证】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
【不良反应】 可见头痛、失眠、心悸以及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
【注意事项】 注意交叉过敏反应,本品过敏者可能对其他茶碱类药物也过敏应避免与克林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等同用孕妇、 哺 乳期妇女,以及严重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硫酸沙丁胺醇(硫酸舒喘灵)
【适应证】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
【不良反应】 少数人可见恶心、头痛、头晕、心悸、手指震颤。
【注意事项】 严重心功能不全者禁用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患者以及孕妇不宜使用哺 乳期妇女应慎用不推荐儿童使用一般使用3日后不见症状缓解,应向医师咨询β-受体阻滞剂可 拮 抗本品的扩张支气管作用。
维生素A
【适应证】 用于补充营养及维生素A缺乏所致的夜盲症、角膜软化症、干眼症、皮肤粗糙角化。
【不良反应】 摄入过量可致中毒。慢性中毒可表现为食欲不振、疲劳、全身不适、关节疼痛、头痛、易激动、呕吐、腹泻及皮肤瘙痒、干燥和脱屑。
【注意事项】 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哺 乳期妇女、慢性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与抗酸药如氢氧化铝同服时可影响本品吸收。
维生素AD
【适应证】 用于补充营养。
【不良反应】 过量服用可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软弱、发热、头痛、呕吐等。
【注意事项】 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宜长期、大量应用不应与含大量镁、钙的药物同用。
维生素E
【适应证】 用于补充营养,习惯性流产、不育症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大剂量可引起恶心、呕吐、 眩 晕、头痛、视力模糊、皮肤 皲 裂、唇炎、口角炎、胃肠功能紊乱、腹泻及出血倾向,并改变内分泌,乳腺肿大,影响性功能。
【注意事项】 易与多种药物发生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可促进维生素A的吸收、利用和肝脏储存缺铁性贫血补铁时维生素B的需要量增加。
葡萄糖酸钙
【适应证】 用于补钙(低钙血症、妊娠妇女及老年人的补钙)。
【不良反应】 偶见便秘。
【注意事项】 与雌激素合用,可增加钙的吸收与苯妥英钠合用,产生不吸收的化合物,影响二者的生物利用度与四环素同时服用,可影响四环素的吸收。
碳酸钙复方制剂
以碳酸钙为主,可含维生素、氨基酸、微量元素。
【适应证】 用于补钙及防治骨质疏松。
【不良反应】 长期服用可能引起维生素D中毒伴高钙血症,早期症状包括便秘、腹泻、持续头痛、食欲减退、金属味觉、恶心、呕吐、乏力等。
【注意事项】 高钙血症、维生素D增多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者禁用幼儿、动脉硬化、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高锰酸钾
【适应证】 用于皮肤黏膜消毒及坐浴。
【不良反应】 本品的结晶或高浓度溶液有腐蚀性,即使是稀溶液反复使用多次也可引起腐蚀性灼伤。
【注意事项】 宜现用现配消毒后留于容器或物品上的污垢应及时擦净。
联苯 苄 唑
【适应证】 用于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癣、股癣。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皮肤刺激症状,如瘙痒、灼热感、红斑等。
【注意事项】 对咪 唑 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硝酸咪康 唑
【适应证】 用于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癣、股癣。
【不良反应】 对本品过敏者可产生皮疹、发红、水疱、烧灼感和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避免接触眼睛乳膏应擦均匀,以免局部浓度过高,产生刺激。
特比 萘 芬
【适应证】 用于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癣、股癣、头癣。
【不良反应】 皮肤外用未见不良反应。对本品过敏者可出现皮疹、荨麻疹,一旦发现应立即停药。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避免接触眼睛孕妇及儿童不推荐使用。
苯甲酸复方制剂
以苯甲酸为主,可含水杨酸、碘。
【适应证】 用于手足癣、体股癣、手足 皲 裂。
【不良反应】 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长期应用可脱皮。
【注意事项】 湿疹、起疱或糜烂的急性炎症禁用不可应用于皮肤破损处,以免引起过度吸收本品遇铁器可变色。
富马酸酮替芬
【适应证】 滴鼻剂用于过敏性鼻炎口服片用于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不良反应】 口服时初期有困倦感和乏力感。偶见口干、恶心、胃肠不适及药物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口服降糖药时勿用本品,勿与苯二氮 类及乙醇制剂合用对本品过敏者,以及高空作业、驾驶员、机械操作者、高度集中思维工作者、运动员参赛时禁用孕妇慎用滴鼻剂连续使用不应超过3天,不应几个人共同使用一支滴鼻剂起效慢,对于哮喘等用药2~4周后方见效。
四环素醋酸可的松眼膏
含四环素、醋酸可的松。
【适应证】 用于结膜炎、沙眼、过敏性眼炎。
【不良反应】 偶见有局部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角膜溃疡者禁用。
壬苯醇醚
【适应证】 避孕(塞阴道中)。
【不良反应】 轻度刺激症状如阴道分泌物增多,个别人用后有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阴道炎、子宫脱垂、阴道松弛等不能用待药物溶解后方可性交。
复方 炔 诺酮
【适应证】 口服短效避孕药。
【不良反应】 有类早孕反应,不规则出血、面颊褐斑、皮疹等。
【注意事项】 急慢性肝炎、肾炎、高血压、乳房肿块、子宫肌瘤、 哺 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复方醋酸甲地孕酮
【适应证】 口服短效避孕药。
【不良反应】 偶有恶心、呕吐、头晕等反应及不规则出血。
【注意事项】 肝病、肾病、乳房肿块患者禁用必须按规定剂量与时间服药,不可间断,以免避孕失败。
复方左 炔 诺孕酮
【适应证】 口服短效避孕药。
【不良反应】 有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减退、不规则出血、闭经等。
【注意事项】 肝病、肾病、乳房肿块患者禁用严格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但可发生不规则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
2.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OTC三个英文字母的组合,即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是国际上对非处方药的习惯称谓。我国公布的非处方药标识,甲类为红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M100Y100(红底白字)乙类为绿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C100M50Y70(绿底白字)。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作为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企业的标志。
☆ 考点4: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将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利于自我药疗的品种,实行处方制度,在医师监督下使用,减少药品的滥用,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
2.有利于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国家根据国情规定某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范围,医疗费用实行“大病统筹、小病自付”的原则,逐步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从而减少大处方、人情方和应用不必要的贵药、新药、进口药,减少药品的浪费,这对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将起到重大作用。
3.有利提高人民自我保健意识
健康的责任首先由自己负担,单纯依靠医生和社会保障健康的观念应有所改变,今后“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的人越来越多。
4.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我国医药研究水平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及非处方制度,能促进对新药的研制和开发。非处方药品种多,其复方制剂和剂型改变制成的新药,其注册和审批程序相对简化,可促进医药企业对开发新型非处方药和改进剂型的积极性。
5.有利于医药行业与国际接轨
应尽快实施和完善非处方药制度,以市场为先导,研制、开发、生产国产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尽快占领国内市场,进入国际医药市场参与竞争,意义十分重大。
☆ ☆☆☆☆考点5:购买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
1.在合法零售药店购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医疗机构(医院)根据医疗需要可以推荐使用非处方药。销售非处方药(甲、乙类)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批准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和普通商业连锁超市,必须有乙类非处方药的准销标志。
2.重视药品的双重性
药品既有防病治病的一面,也有不良反应的一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两类不同的药品,各有其适应证、用量、用法、不良反应等,那种认为“非处方药是安全的药品,可以随意买、随便吃、无毒性”,“非处方药治不了大病,也要不了命”的想法是错误的。
3.了解非处方药的潜在危害
非处方药具有安全、有效、使用剂量、剂型受到严格控制的特点,但并不能说明这类药品使用不发生不良反应。如解热镇痛药的使用,为药品消费者自我药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使用不当会掩盖潜在的感染性及其疾病,延误或加重病情。非处方药用于老年人、妊娠妇女、 哺 乳期妇女、儿童及肝肾功能不良的病人,应注意调整剂量和用法,保证用药安全。
4.要注意合理用药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适应证。如非 甾 体抗炎药布洛芬,在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滑膜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等疾病时属于处方药的适应症而用于控制头痛、牙痛、发热、痛经等症状时则是非处方药的适应证。H2受体 拮 抗剂西米替丁作为处方药可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但作为非处方药仅限于胃灼热(烧心)和消化不良,两药的剂量、用药持续时间也不尽相同。氢化可的松的非处方药只限于乳膏剂、软膏剂而片剂和注射剂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和使用,而且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医药专业人员的监护。
(2)在使用非处方药时,切忌“无病用药”。
(3)病愈为止,防止滥用。
(4)按说明书用药,区分“慎用”、“忌用”与“禁用”。
“慎用”是指用药时要小心谨慎,即指在使用该药时要注意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通常需要慎用的指小儿、老年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慎用并不等于不能使用。
“忌用”就是避免使用的意思,即最好不用。如果使用可能会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
“禁用”就是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属于绝对禁止使用的药品。此类药品一旦误服就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司匹林对胃溃疡病人禁用,否则就有胃出血的可能对特异体质有过敏史或哮喘病的患者禁用,否则有可能造成过敏反应对孕妇临产前3个月禁用对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否则有可能导致严重出血等不良反应。
(5)按疗程购药。非处方药限定疗程为胃肠解痉药服用1日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服用3日,止痛服用5日感冒用药、镇咳药、抗酸与胃黏膜保护药服用1周症状未缓解或未消失应向医师咨询,平喘药不推荐儿童使用,成人服用3日,无效须向医师咨询。
5.小儿用药宜审慎
避免使用不当引起过量,如解热药、抗感冒药的非处方药往往都含对乙酰氨基酚,重复给药造成服用剂量过大而损害肝脏,严重者可导致肝昏迷死亡,特别是3岁以下小儿及新生儿,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过量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非处方药后果十分严重。新生儿体表面积相对较成人大,皮肤角化层薄,局部用药吸收较多是其特点。因此慎用非处方药(如糖皮质激素类药品氢化可的松、醋酸曲安奈德)的软膏剂和乳膏剂,以免吸收后发挥全身作用。其他含水杨酸、升华硫、硼酸等的外用制剂也应谨慎使用,防止对皮肤的刺激和吸收中毒。
6.向执业药师咨询
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执业药师应:①以诚信为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勤学苦练,掌握足够的医学和药学基础知识③节约开支,帮助消费者合理使用医药经费④做好用药指导,提高消费者的依从性。
7.注意药物相互作用
一般来说,多数相互作用并不会导致严重后果,但确实有少数是可致命的,特别是与那些治疗范围狭窄的处方药合用,华法令就是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一个药物,其他还包括移植术后使用的抗排异反应治疗药物、抗惊厥药、锂制剂、茶碱或氨茶碱等。
8.注意非处方药的不良反应
为保证非处方药安全有效使用,对非处方药上市后应进行安全性再评价,必须加强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9.非处方药的储存与保管
在储存中应注意温度、湿度、光线对药品的影响注意经常检查药品的有效期保留非处方药的说明书,保存的药品标签应清楚完整。保存药品的地方要考虑到安全,不能让小儿接触到,以免发生危险。
10.非处方药与自我药疗在全民卫生保健中的作用
包括:①增强了人民群众健康意识②加快了医疗卫生制度改革③方便了广大群众购买药品④提高了民众科学文化素质⑤加速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上海华氏制药有限公司天平制药厂
联系电话:021-54428899 62581424 62581421 52582261(传真)
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200060)
药品我们国家禁止在INTERNET网络零售销售,招商代理可以在网络上见到。给你厂家地址和电话,不知道能否帮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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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487
批准文号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氯丙那林溴己新片
英文名称 Compound Clorprenaline and Bromhexine Tablet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上海华氏制药有限公司天平制药厂
批准日期 2002-12-18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规格 盐酸氯丙那林5mg,盐酸溴己新10mg,盐酸去氯羟嗪25mg
剂型 片剂(糖衣)
【成份】盐酸氯丙那林,盐酸溴己新,盐酸去氯羟嗪。
【性状】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呈白色。
【作用类别】
【药理毒理】盐酸氯丙那林为受体激动剂,对支气管有明显的扩张作用,平喘效果较弱,但对心脏毒性明显降低。口服吸收良好,在血中的有效浓度可维持6小时。盐酸溴己新有较强溶解黏痰作用,可使痰中的多糖纤维素裂解,稀化痰液,抑制杯状细胞和黏液腺体合成糖蛋白,使痰液中的唾液酸减少,减低痰黏度,便于咳出。盐酸去氯羟嗪有抗组胺作用,并有平喘及镇静效果。
【药代动力学】盐酸氯丙那林口服吸收良好,在血中的有效浓度可维持6小时。盐酸溴己新自胃肠道吸收快而完全,口服吸收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绝大部分的代谢产物随尿排出,粪便仅排出极小部分。
【适应症】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慢性支气管炎等。
【用法和用量】口服。一次1片,一日1~3次。
【不良反应】1.个别患者服药后有心悸,手颤等。2.对胃黏膜可有刺激反应。3.偶有嗜睡、口干、失眠等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禁忌】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高血压和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胃炎患者或胃溃疡病人慎用。3.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但能自行恢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心、肾功能不全和高血压患者慎用本药,使用时应根据年龄和病情酌减给药次数。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它支气管2受体激动剂合用有叠加作用。2.本品与其它2受体激动剂同用,药效降低而不良反应如手颤、心悸等可更明显。3.如配合以茶碱等到磷酸二酯酶抑制剂或抗胆碱平喘药,其扩张支气管、缓解哮喘效果增强。4.盐酸溴己新可增加四二素族抗生素在支气管的浓度。
【药物过量】
【规格】
【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包装】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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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氯丙那林片 3.10元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462
【中文名称】 盐酸氯丙那林片
【产品英文名称】 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生产企业】 上海华氏制药有限公司天平制药厂
【功效主治】支气管哮喘哮喘型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可平喘并改善肺功能
【化学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氯丙那林
【药理作用】本品为β2受体激动剂对支气管有明显的扩张作用平喘效果比异丙肾上腺素略弱但对心脏毒性明显降低对心脏的兴奋作用仅为异丙肾上腺素的1/3~1/10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药与肾上腺素及异丙肾上腺素等儿茶酚胺类并用时会引起心律失常心率增加故应避免与上述药物并用
2 本品有抑制过敏引起的皮肤反应作用故评估皮肤试验反应时应考虑到本药对反应的影响
3 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舒张支气管平滑肌作用但不良反应也增加
4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应用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见口干轻度心悸手指震颤头晕等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产品规格】5mg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5mg~10mg(1~2片)1日3次;预防夜间发作可于睡前加服5mg~10mg(1~2片)
【贮藏方法】 遮光,密闭保存。
【注意事项】
1 用药初期1~3日,个别患者可见心悸、手指震颤、头痛及胃肠道反应,继续服药,多能自行消失;
2 心律失常、高血压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资料报道。
【老年用药】慎用或遵医嘱。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本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工业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在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的监管;
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区域自然环境及土壤肥力条件,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生产区域农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和品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禁止生产的区域设置标示牌,标明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内容;在环境监测超标区域内禁止进行农产品的生产。
第十一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禁止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等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等生产资料。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和配剂。
(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等“瘦肉精”产品及“三聚氰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合物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氯霉素等违禁的抗生素类药物及有害激素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适期收获、屠宰和采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收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间隔期的规定;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屠宰或者捕捞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三章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制度。对其采购的农产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记录。
第十八条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和销售者在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时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腌制农产品过程中使用敌敌畏;
(三)违规使用色素;
(四)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硫磺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经初级加工、包装的农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产品包装物上附具标识。标识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二十条畜禽及其产品经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其他畜禽生产场所发现经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的排泄物等,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营农产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检疫,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经营。
持有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证书的,凭认证证书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凭产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其他农产品必须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以上进入市场销售的各类农产品,由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
第二十二条畜禽产品必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及加工企业在农产品经营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与各经营者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索证索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销货日期、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的登记号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按批次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定期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检测报告,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制止销售和转移,并报告工商、农牧主管部门;农牧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商部门依据检验报告,依法进行下架、销毁等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运输、储存需冷藏保鲜的农产品配有冷藏设施;
(七)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新建各类规模化农产品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设施,检测机构由农牧部门进行审核后商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农牧部门检测机构应当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亦可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将抽检和处理结果定期公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农业、质检、商务、工商、食药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伪造、盗用、冒用有关认证证书、标志和检测合格证明的;
(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并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进行查封和扣押;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
(四)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资料;
(五)会同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处理、销毁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检测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委托检验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检测费用。
第三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职能,以国家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其检测结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确有争议的,委托本级或上级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记录档案或者伪造质量记录档案,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开展自检工作,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采收、销售未达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或者屠宰、捕捞、销售处于休药期内的禽畜、水产品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措施处理受污染的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十八条、二十七条规定,由工商、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对病死、染疫禽畜及其产品、排泄物等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配置质量安全检测设施、专兼职检测人员,或者未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未制止出售和转移,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假冒、伪造、转让、买卖、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标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侵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人参
了哥王
三七
土人参
土木香
土木香—总状土木香
川木香
川乌
广防已
广豆根
飞龙掌血
天冬
天葵子
木防已
木香
木香—厚叶川木香
毛冬青
太子参
牛膝
乌药
丹参
丹参—甘西鼠尾
丹参—南丹参
巴戟天
甘草
甘遂
石刁柏
龙胆
北沙参
四叶参
白芍
白头翁
白头翁—兴安白头翁
白芷
白首乌—皮消
白首乌—戟叶牛皮消
白蔹
白薇
玄参
汉中防已
地黄
地榆
西洋参
百部—直立百部
百部—对叶百部
百部—蔓生百部
当归
关白附子
防风
羊蹄
麦冬
麦冬—阔叶麦冬
麦冬—湖北麦冬
远志
赤芍—新疆芍药
苎麻根
何首乌
板蓝根
刺五加
苦参
郁金
明党参
金果榄
京大戟
南沙参
茜草
草乌
威灵仙
威灵仙—棉团铁线莲
独活
前胡
秦艽
桔梗
莓叶委陵菜
柴胡
柴胡—狭叶柴胡
党参
党参—川党参
党参—球花党参
狼毒—狼毒大戟
狼毒—月腺大戟
狼毒—鸡肠狼毒
狼毒—大狼毒
徐长卿
粉防已
菊三七
黄芩
黄芪
萝芙木
常山
银柴胡
商陆
萱草根
葛根
紫草
紫草—新疆紫草
紫菀
漏芦
一枝黄花
一点红
三叶鬼针草
三白草
大花细辛
大蓟
千里光
千屈菜
广金钱草
广藿香
小蓟
马鞭草
天胡荽
瓦松
长春花
及已
乌蔹莓
水飞蓟
龙葵
打破碗花花
白英
白花蛇舌草
白屈菜
仙鹤草
瓜子金
半边莲
半枝莲
地椒
地锦草
西番莲
列当
江南卷柏
红旱莲
杠板归
芫荽
连钱草
含羞草
鸡矢藤
陆英
绞股蓝
青蒿
茅莓
茵陈
虎耳草
刺蓬花
败酱草
委陵菜
垂盆草
佩兰
金钱草
肿节风
鱼腥草
空心莲子草
泽兰
泽漆
细辛—北细辛
细辛—华细辛
荆芥
荔枝草
荠菜
穿心莲
鸭跖草
铁苋菜
笔筒草
留兰香
臭草
瓶耳小草
益母草
菥冥
雪莲花
蛇莓
野马追
野颠茄
麻黄
淫羊藿
淡竹叶
绵毛马兜铃
景天三七
匾蓄
紫参
筋骨草
蒲公英
矮地茶
鼠曲草
旱菜
希莶草
墨旱莲
薄荷
瞿麦
瞿麦—石竹
爵床
翻白草
藿香
蜡梅花
千日红
木槿花
月季花
合欢花
红花
芫花
辛夷
鸡冠花
玫瑰花
松花粉
忍冬
山银花
闹羊花
泡桐花
洋金花
结香花
夏枯草
凌霄
美洲凌霄
梅花
菊花
野菊花
啤酒花
密蒙花
旋覆花
番红花
蒲黄
槐米
西药:
布洛芬 双氯芬酸 阿司匹林 对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
吲哚美辛 对乙酰氨基酚 咖啡因 阿苯片
异丙安替比林 苯巴比妥
▲ 抗过敏药与抗眩晕药
氢溴酸东莨菪碱 马来酸氯苯那敏 盐酸苯海拉明 色甘酸钠
盐酸异丙嗪 盐酸地芬尼多 茶苯海明
▲ 抗酸药及胃粘膜保护药
西咪替丁 盐酸雷尼替丁 法莫替丁 硫糖铝
铝碳酸镁 氢氧化铝 三硅酸镁 碳酸氢钠
碱式硝酸铋 碳酸镁 海藻酸 氢氧化铝复方制剂
三硅酸镁复方制剂 碱式硝酸铋复方制剂
▲ 利胆药
去氢胆酸 苯丙醇
▲ 镇静助眠药
氯美扎酮 谷维素
▲ 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药
葡萄糖 氯化钾 氯化钠 口服补液盐
▲ 助消化药
干酵母 乳酶生 胰酶
▲ 消胀药
二甲硅油
▲ 止泻药
药用碳 盐酸小檗碱 鞣酸蛋白
▲ 感冒用药
盐酸苯丙醇胺 盐酸伪麻黄碱复方制剂 盐酸苯丙醇胺复方制剂 盐酸伪麻黄碱
▲ 镇咳药
磷酸苯丙哌林 枸橼酸喷托维林 氢溴酸右美沙芬
▲ 胃肠促动力药
多潘立酮
▲ 缓泻药
乳果糖 比沙可啶 甘油 硫酸镁
大黄 山梨醇 开塞露
▲ 胃肠解痉药
溴丙胺太林 氢溴酸山莨菪碱 颠茄流浸膏
▲ 驱肠虫药
阿苯达唑 甲苯达唑 双羟萘酸噻嘧啶
▲ 肝病辅助药
葡醛内脂 肌苷 齐墩果酸
▲ 维生素与矿物质
维生素A 维生素B1 维生素AD 维生素B2
维生素B6 泛酸钙 烟酸 维生素K1
烟酰胺 维生素C 维生素D2 、D3 维生素E
碳酸钙 枸橼酸钙 葡萄糖酸钙 乳酸钙
碳酸钙复方制剂 多种维生素 复方维生素B 富马酸亚铁
生物素 硫酸亚铁 葡萄糖酸锌 倍他胡萝卜素
叶酸 维生素Bl2 泛酸
▲ 祛痰药
羧甲司坦
盐酸溴已新 乙酰半胱氨酸 愈创甘油醚
氯化铵
▲ 平喘药
盐酸氯丙那林 二羟丙茶碱酸 硫酸沙丁胺醇
克伦特罗是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激动β2受体能扩张冠脉,扩张支气管平滑肌使气道通畅,因此克伦特罗是常用的平喘药物;多巴胺是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能用于病人的急性低血压危象,迅速升压,可抢救严重感染性休克或过敏性休克的垂危病患(如青霉素过敏导致的血压骤降、循环衰竭,肾上腺素是首选,但是多巴胺也行),所谓的盐酸多巴胺只是和盐酸成盐增大溶解度而已;特布他林、沙丁胺醇是β2-受体激动药,用于平喘,和克伦特罗相似;
楼上说克伦特仑是瘦肉精,这个没错,但是瘦肉精不仅仅只是克伦特罗。这里只从药理学的角度介绍,不说瘦肉精的作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