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三氯乙酸的ph值大概是多少
刚刚也是想找这个答案,结果发现没有准确的值,为了利人利己,我直接配了一下,测得5%TCApH是0.98,然后稀释一倍(小于2.5%)1.28,,小于1%是1.63,小于0.5%是1.88,10%是0.7
三氯乙酸
化学式 CCl 3 COOH ,分子量 163.39 ,无色晶体,有刺激气味,易潮解,熔点 163.40 ℃,易溶于水或乙醇等有机溶剂,一种很强的有机酸,化学性质活泼,用于有机合成,并可用作蛋白质沉淀剂,它的钠盐,铵盐是除草剂。
三氯乙酸,用途很广,农药医药化工领域均有大量应用,可做三氯乙酸甲酯,乙酯,三氯乙酰氯,三氯乙酰胺等.
三氯乙酸的物质的量为:16.34÷163.5=0.1mol
两者反应方程式为:NaOH + CCl3COOH = H2O + CCl3COONa
反应物质的量为1:1
溶液的pH值为:
pH=pKa+ lg[c(酸)]/[c(三氯乙酸钠)]
c(酸)=c(三氯乙酸钠)=0.5mol/L
查出三氯乙酸的Ka值代入公式中即可求出溶液的pH值。
但实际的水中PH值绝大部分低于6,主要是受水中的杂质离子电离影响的。水中主要含有:钙、镁、铝、钠、铁、钾的盐,而对应的阴离子主要为氯离子。根据高中化学知识:钙、镁、铝、铁等和水电离的OH根结合,这样水中会电离出来的H离子比OH根高,而两者的乘积一定。所以饮用水的PH值常低于6。
希望你能满意我的回答。
另附——饮用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
A 饮用水中的细菌质量*
有机体类 指标值 旧标准
所有用于饮用的水 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进入配水管网的处理后水 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总大肠菌群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配水管网中的处理后水 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总大肠菌群 在任意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对于供水量大的情况,应检测足够多次的水样,在任意12个月中95%水样应合格。
* 如果检测到大肠杆菌或总大肠菌,应立即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总大肠菌,应重新取样再测。如果重取的水样中仍检测出大肠菌,则必须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原因。
B 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
(一)无机组份
项目 指标值
(mg/l)
旧标准
(mg/l) 备注
锑 0.005(p)*
砷 0.01**(p) 0.05 含量超过6×10-4将有致癌的危险
钡 0.7
铍 NAD&
硼 0.3
镉 0.003 0.005
铬 0.05(p) 0.05
铜 2(p) 1.0 ATO#
氰 0.07 0.1
氟 1.5 1.5 当制定国家标准时,应考虑气候条件、用水总量以及其它水源的引入。
铅 0.01 0.05 众所周知,并非所有的给水都能立即满足指标值的要求,所有其它用以减少水暴露于铅污染下的推荐措施都应采用。
锰 0.5(p) 0.1 ATO
汞(总) 0.001 0.001
钼 0.07
镍 0.02
NO3- 50 10 每一项浓度与它相应的指标值的比率的总和不能超过1。
NO2- 3(p)
硒 0.01 0.01
钨 NAD
(二)有机组份
项目
指标值
(μg/l)
旧标准
(μg/l)
备注
氯化烷烃类
四氯化碳 2 3
二氯甲烷 20
1,1-二氯乙烷 NAD
1,1,1-三氯乙烷 2000(p)
1,2-二氯乙烷 30** 10 过量致险值为10-5
氯乙烯类
氯乙烯 5** 过量致险值为10-5
1,1-二氯乙烯 30 0.3
1,2-二氯乙烯 50
三氯乙烯 70(p) 10
四氯乙烯 40 10
芳香烃族
苯 10** 10 过量致险值为10-5
甲苯 700 ATO
二甲苯族 500 ATO
苯乙烷 300 ATO
苯乙烯 20 ATO
苯并[a]芘 0.7** 0.01 过量致险值为10-5
氯苯类
一氯苯 300 ATO
1,2-二氯苯 1000 ATO
1,3-二氯苯 NAD
1,4-二氯苯 300 ATO
三氯苯(总) 20 ATO
其它类
二-(2-乙基已基)已二酸 80
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8
丙烯酰胺 0.5** 过量致险值为10-5
环氧氯丙烷 0.4(p)
六氯丁二烯 0.6
乙二胺四乙酸(EDTA) 200(p)
次氮基三乙酸 200
二烃基锡 NAD
三丁基氧化锡 2
(三)农药
指标
指标值
(μg/l)
旧标准
(μg/l)
备注
草不绿 20** 过量致险值为10-5
涕灭威 10
艾氏剂/狄氏剂 0.03 0.03
莠去津 2
噻草平/苯达松 30
羰呋喃 5
氯丹 0.2 0.3
绿麦隆 30
DDT 2 1
1,2-二溴-3-氯丙烷 1** 过量致险值为10-5
2,4-D 30
1,2-二氯丙烷 20(p)
1,3-二氯丙烷 NAD
1,3-二氯丙烯 20** 过量致险值为10-5
二溴乙烯 NAD
七氯和七氯环氧化物 0.03 各0.1
六氯苯 1** 0.01 过量致险值为10-5
异丙隆 9
林丹 2 3
2-甲-4-氯苯氧基乙酸(MCPA) 2 100
甲氧氯 20
丙草胺 10
草达灭 6
二甲戊乐灵 20
五氯苯酚 9(p) 10
二氯苯醚菊酯 20
丙酸缩苯胺 20
达草止 100
西玛三嗪 2
氟乐灵 20
氯苯氧基除草剂,不包括2,4-D和MCPA
2,4-DB 90
二氯丙酸 100
2,4,5-涕丙酸 9
2-甲-4-氯丁酸(MCPB) NAD
2-甲-4-氯丙酸 10
2,4,5-T 9
(四)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
消毒剂
指标值(mg/l)
旧标准(mg/l)
备注
一氯胺 3
二氯胺和三氯胺 NAD
氯 5 ATO.在pH<8.0时,为保证消毒效果,接触30分钟后,自由氯应>0.5mg/L。
二氧化氯 由于二氧化氯会迅速分解,故该指项标值尚未制定。且亚氯酸盐的指标值足以防止来自于二氧化氯的潜在毒性。
碘 NAD
消毒副产物
指标值
(μg/l)
旧标准
(μg/l)
备注
溴酸盐 25**(p) 过量致险值为7×10-5
氯酸盐 NAD
亚氯酸盐 200(p)
氯酚类
2-氯酚 NAD
2,4-二氯酚 NAD
2,4,6-三氯酚 200** 10 过量致险值为10-5,ATO
甲醛 900
3-氯-4-二氯甲基-5-羟基
-2(5H)-呋喃酮(MX) NAD
三卤甲烷类 每一项的浓度与它相对应的指标值的比率不能超过1。
三溴甲烷 100
一氯二溴甲烷 100
二氯一溴甲烷 60** 过量致险值为10-5
三氯甲烷 200** 30 过量致险值为10-5
氯化乙酸类
氯乙酸 NAD
二氯乙酸 50(P)
三氯乙酸 100(P)
水合三氯乙醛 10(P)
氯丙酮 NAD
卤乙腈类
二氯乙腈 90(p)
二溴乙腈 100(p)
氯溴乙腈 NAD
三氯乙腈 1(p)
氯乙腈(以CN计) 70
三氯硝基甲烷 NAD
* (P)—临时性指标值,该项目适用于某些组分,对这些组分而言,有一些证据说明这些组分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但对健康影响的资料有限;或在确定日容许摄入量(TDI)时不确定因素超过1000以上。
** 对于被认为有致癌性的物质,该指导值为致癌危险率为10-5时其在饮用水中的浓度(即每100,000人中,连续70年饮用含浓度为该指导值的该物质的饮用水,有一人致癌)。
&NAD—没有足够的资料用于确定推荐的健康指导值。
# ATO—该物质的浓度为健康指导值或低于该值时,可能会影响水的感官、嗅或味。
C 饮用水中常见的对健康影响不大的化学物质的浓度
化学物质
备注
石棉 U
银 U
锡 U
U—对于这些组分不必要提出一个健康基准指标值,因为它们在饮用水中常见的浓度下对人体健康无毒害作用。
D 饮用水中放射性组份
项目 筛分值(Bq/L) 旧标准(Bq/L) 备注
总α活性 0.1 0.1 如果超出了一个筛分值,那么更详细的放射性核元素分析必不可少。较高的值并不一定说明该水质不适于人类饮用。
总β活性 1 1
E 饮用水中含有的能引起用户不满的物质及其参数
项目
可能导致用户不满的值a
旧标准
用户不满的原因
物理参数
色度 15TCUb 15TCU 外观
嗅和味 - 没有不快感觉 应当可能接受
水温 - 应当可以接受
浊度 5NTUc 5NTU 外观;为了最终的消毒效果,平均浊度≤1NTU,单个水样≤5NTU。
无机组分
铝 0.2mg/L 0.2mg/L 沉淀,脱色
氨 1.5mg/L 味和嗅
氯化物 250mg/L 250mg/L 味道,腐蚀
铜 1mg/L 1.0mg/L 洗衣房和卫生间器具生锈(健康基准临时指标值为2mg/L)
硬度 - 500mgCaCO3/L 高硬度:水垢沉淀,形成浮渣
硫化氢 0.05mg/L 不得检出 嗅和味
铁 0.3mg/L 0.3mg/L 洗衣房和卫生间器具生锈
锰 0.1mg/L 0.1mg/L 洗衣房和卫生间器具生锈(健康基准临时指标值为0.5mg/L)
溶解氧 - 间接影响
pH - 6.5—8.5 低pH:具腐蚀性
高pH:味道,滑腻感
用氯进行有效消毒时最好pH<8.0
钠 200mg/L 200mg/L 味道
硫酸盐 250mg/L 400mg/L 味道,腐蚀
总溶解固体 1000mg/L 1000mg/L 味道
锌 3mg/L 5.0mg/L 外观,味道
有机组分
甲苯 24—17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700μg/l)
二甲苯 20—180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500μg/l)
乙苯 2—20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300μg/l)
苯乙烯 4—260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20μg/l)
一氯苯 10—12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300μg/l)
1,2-二氯苯 1—1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1000μg/l)
1,4-二氯苯 0.3—3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300μg/l)
三氯苯(总) 5—5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20μg/l)
合成洗涤剂 - 泡沫,味道,嗅味
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氯 600—100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5mg/L)
氯酚类
2-氯酚 0.1—10μg/l 嗅和味
2,4-二氯酚 0.3—40μg/l 嗅和味
2,4,6-三氯酚 2—300μ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200μg/l)
a.这里所指的水准值不是精确数值。根据当地情况,低于或高于该值都可能出现问题,故对有机物组分列出了味道和气味的上下限范围。
b.TCU,色度单位。
c.NTU,散色浊度单位。
如果用等电点除杂蛋白,就调pH8,因为蛋白在等电点溶解度最低。不过单独使用等电点效果不好,因为还有溶解的。可以同时加有机溶剂沉淀。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报批稿)
2006-××-××发布2006-××-×× 实施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1月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