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苯酚的贮存方法
苯酚的贮存方法: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
2.避免光照。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70%。包装密封。
3.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4.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管理制度。
被苯酚污染后的水,经过加热会挥发吗
苯酚:液体,遇明火燃烧,易挥发,与空气混合可爆炸,是二级易燃化学品.酚类苯酚会挥发,但挥发性不强.很容易挥发弄到手上皮就变成惨白的样子用
苯酚属于几类危险品苯酚运输及储存注意事项/危险品厢式运输车/6类剧毒厢式运输车
苯酚一般用来作为药物材料或者是消毒、杀菌等。苯酚的用途很多然而在生活中纯苯酚却不是很常见,而且又在药物等方面有使用,所以有些人就对苯酚是不是危险品产生疑问。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苯酚属于几类危险品?苯酚运输及储存注意事项。
苯酚运输储存注意事项
苯酚具有可燃性,容易溶于有机溶剂,而且毒性很强,同时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属于危险品中的6类,毒害品。所以在工作生活中接触到苯酚都要格外小心。
苯酚运输:
1.苯酚一般以液体形式运输,液态苯酚中加入至多70%(重量)的丙酮。
2.车辆应配备有防静电接地链,以免静电导致燃烧。
3.车辆排气管要有阻火装置,以免火花导致火灾。
4.不能和氧化剂、酸碱类物质、使用化学品混合运输。
5.运输途中避免暴晒,中途远离火源、高温区等。
6.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线路运输。
苯酚储存:
1.苯酚应当储存于通风好、阴凉的仓库,必须仓库周围不能有火种、热源。
2.苯酚仓库要装有温度湿度控制设备,仓库温度不能超过30 SPAN>70%。
3.苯酚具有易燃性,不能和氧化剂、酸碱类物质混在一起。
4.操作人员穿戴防护设备,防护眼镜、防毒服、防化学手套等。
5.苯酚属于第六类危险品毒害品,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是不能运的,建议找一个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的运输公司去运。不然被抓到是麻烦的。
2、如果患者不小心吸入少量的苯酚,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呼吸困难、胸闷等症状。
3、苯酚有毒,如果苯酚吸入的量过多,或者吸收的时间过久,会引发身体的中毒,会产生严重的呕吐头晕现象。如果严重的话还能造成死亡的。
一、健康危害:
苯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液,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严重者引起蛋白尿。可致皮炎。
二、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三、燃爆危险:该品可燃,高毒,具强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
苯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说明书目录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回目录
化学品中文名称: 苯酚
化学品英文名称: phenol
中文名称2: 石炭酸
英文名称2: carbolic acid
技术说明书编码: 717
CAS No.: 108-95-2
分子式: C6H6O
分子量: 94.1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回目录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苯酚 108-95-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回目录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苯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液,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严重者引起蛋白尿。可致皮炎。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高毒,具强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回目录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甘油、聚乙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 (7:3)抹洗,然后用水彻底清洗。或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立即给饮植物油15~30mL。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回目录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回目录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小量泄漏:用干石灰、苏打灰覆盖。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回目录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尽可能采取隔离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70%。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回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5[皮]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OSHA 5ppm,19mg/m3[皮]ACGIH 5ppm,19mg/m3[皮]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尽可能采取隔离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回目录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白色结晶,有特殊气味。
pH:
熔点(℃): 40.6
沸点(℃): 181.9
相对密度(水=1): 1.07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24
饱和蒸气压(kPa): 0.13(40.1℃)
燃烧热(kJ/mol): 3050.6
临界温度(℃): 419.2
临界压力(MPa): 6.13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1.46
闪点(℃): 79
引燃温度(℃): 715
爆炸上限%(V/V): 8.6
爆炸下限%(V/V): 1.7
溶解性: 可混溶于乙醇、醚、氯仿、甘油。
主要用途: 用作生产酚醛树脂、卡普隆和己二酸的原料,也用于塑料和医药工业。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回目录
稳定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酸、强碱。
避免接触的条件: 光照。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回目录
急性毒性: LD50:317 mg/kg(大鼠经口);850 mg/kg(兔经皮)
LC50:316 mg/m3(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家兔经眼: 1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重度刺激。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回目录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回目录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回目录
危险货物编号: 61067
UN编号: 1671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回目录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回目录
参考文献: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