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装饰 > 正文

二轻局是做什么的

包容的水杯
妩媚的胡萝卜
2023-03-09 11:51:48

二轻局是做什么的?

最佳答案
难过的蜜蜂
伶俐的悟空
2025-06-18 20:18:19

原来在工业局、轻工业局之外,还有“二轻局”——全称:第二轻工业局,其职能是:

管理城镇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并将这些个体手工业者联合起来,成立了相应的企业,到八十年代中期,二轻局已经是很有实力的产业部门了。

不少地区在八十年代中期曾经将二轻局改为“二轻总公司”。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全市轻工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助有关综合部门审查由国家、省、市审批的轻工行业基建、技改项目和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并督促落实。

指导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轻工业产品工业标准,并实施质量监督; 组织协调轻工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重大科研成果新技术推广。

提出全市轻工产品进出口建议;根据授权,参与轻工产品贸易谈判,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轻工业

的对外科技和技术交流;审核上报轻工企业的自营出口权;组织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监督检查市直属轻工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配合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审计和监督,

对轻工行业集体资产、企业财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

负责对全市轻工行业进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轻工集体经济的有关问题;对全市室内装饰行业

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轻工业系统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轻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直

属轻工业系统的人事、劳动工作。

汇集整理、综合分析轻工行业信息与统计,参与培育轻工市场,开展市场预测,发布轻工行业的国

内外科技信息。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生产协调处 财务处 基建技改处

科技质量处 行业管理指导处 组织宣传处 人事劳动处

老干部处 审计处 机关党委 联社办

纪检监察处 资产处 经营处 劳动服务公司

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轻工业

最新回答
潇洒的滑板
坦率的灰狼
2025-06-18 20:18:19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南京市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0年。经市编委批准,2002年成立“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批准,2006年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南京三部”。

缓慢的项链
怕黑的钻石
2025-06-18 20:18: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的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装饰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是本市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工、房产、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工商行政、规划、劳动、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第五条 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采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二章 装饰装修的一般规定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应当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第七条 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

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施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其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由依法设立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施工技术人员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从事装饰装修培训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提交培训情况资料。第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包装饰装修工程劳务作业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实施。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第九条 本市实行装饰装修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公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 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示。

装饰装修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项目的地址、位置、房屋间数、建筑面积;

(三)装饰装修的内容、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四)开工、竣工时间;

(五)项目的保修内容、期限;

(六)价格、计价标准和支付方式、时间;

(七)安全责任的分担;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合同的生效时间;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十一条 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厂名等产品标识。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结构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第十三条 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

(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符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规定;

(四)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设施,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五)施工应当符合装饰装修的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并按照规定堆放、清运;施工的材料、工具、设备进出场时,不得污染公共环境。

傲娇的手机
默默的音响
2025-06-18 20:18:19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办公室。

1、南京南站地下通道装修不合格,投诉人可以到广州路183的南京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

2、然后由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协商、解决问题。

淡定的狗
合适的背包
2025-06-18 20:18: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行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保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室内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和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条例。

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公共建筑和家庭居室的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活动。第四条 室内装饰应当坚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美观实用、节能节材、环境友好的原则。

鼓励室内装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第五条 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市辖区、县的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室内装饰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第二章 室内装饰从业资格第七条 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并有相应的注册资本。第八条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每年应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公布备案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名录。第三章 室内装饰工程管理第十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依照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室内装饰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对该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前,装饰企业应当持书面合同、设计图纸、相关资料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

(四)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

(八)装饰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装饰企业、装饰人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和防火要求的装饰材料。

装饰人依法享有室内装饰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饰人指定装饰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材料。第十六条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装饰人应当对室内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进行检测、验收。检测验收合格的,方能使用。

受委托的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第十七条 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为二年,自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 下列室内装饰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家庭居室装饰第二十条 提倡家庭居室装饰人选择经注册备案的装饰企业承接室内装饰。

腼腆的日记本
友好的纸鹤
2025-06-18 20:18:19
一、对《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修改为“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

将第二款修改为:“区、江北新区、开发区(园区)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将第三款修改为:“房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二)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合同法的规定”修改为“国家有关规定”。

删去第二款中的“应当”。

(三)将第十三条第一项中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八条第二款:“除抢修抢险作业外,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不能免于施工图审查或者专家论证的,装修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送审图机构审查或者组织专家论证。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图机构审查或者专家论证通过的,不得施工。”

(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第二款中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改为“《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八)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其中的“装修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失由施工方造成的,装修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向施工方追偿”修改为“施工方、装修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九)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依法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管理”。

(十)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将其中的“环境保护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门”。

(十一)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合并,作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装饰装修格式合同、流通领域的装饰装修材料质量和对本市从事装饰装修材料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二)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三)将有关条款中的“所有人”修改为“所有权人”。

(十四)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二、对《南京市邮政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三款中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二)删去第八条中的“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

(三)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产权人”修改为“所有权人”。

(四)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区,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的,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策前,应当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七日,征求业主意见。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对住宅区进行改造、出新时,可以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支持、鼓励企业采用平台共用开放模式,设置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的“十五日”修改为“十日”。

(六)将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中的“不得少于三十日”修改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十五日”修改为“七日”。

(八)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由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十一)将有关条款中的“市、区人民政府”修改为“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规划”“国土资源”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管理”,删去“物价”。

俊秀的面包
温柔的过客
2025-06-18 20:18:1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种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其相关配套用品和设备的安装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室内装饰业的主管部门。西安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装饰办)具体负责本市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工商、建设、环保、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的,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第五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市装饰办应当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七条 装饰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项目工程资质的企业。装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和自身承担能力进行经营,不得越级承包工程,不得倒手转包工程。第八条 室内装饰应当由具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其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新颖,符合规范。第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手续,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外地室内装饰企业来本市从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应当持室内装饰有关资料到市装饰办进行备案。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不得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物结构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得进行室内装饰施工。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施工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艺规程和质量规范,使用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规定的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装饰材料不得进入装饰市场。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粉尘、废弃物及噪声。第十四条 下列室内装饰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政府投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型公共设施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根据国家标准,通过对工程质量以及室内氡、甲醛、氨等的含量指标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市装饰办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监督工作。第十六条 市装饰办应当加强装饰行业的职业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装饰行业职工持证上岗和职称评定工作。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明理的小伙
笨笨的玉米
2025-06-18 20:18:19
各个局对外办公的划拉到一起,组成行政服务忠心,而管理办公室就是给这个服务中心配套的一个办公室,隶属于管委办公室,应该是正科级单位,楼正在装修,快用了,你是不是要招聘考试?好好复习吧,这个岗位挺好的,相当于县级市政府这么个角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