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一、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修(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装修(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 工程合同 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三、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综上所述,装修工程是重要的基础工程,人们买到毛坯房后,往往要请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全面装修。装修工程竣工后,应该组织验收,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修复。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有严格规定,所含门窗、水电、油漆等子工程要全部合格,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负责。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本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得到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 本标准是以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2、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ZJQoO-SG-013、-2006为基础,综合考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施工队伍操作工人技术素质和现有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客观条件,融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以便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程序,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范的变化、企业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请各级施工企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及时反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 综合上面所说的,装修工程质量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不能偷工减料,用一些危害人身体的物品,因此,一定要清楚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有哪些? 这样才能更好的检验房子哪里有没有什么损害,也才能质量严控的更好。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 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2 材 料
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 施 工
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 防水工程
5.1 保证项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得泛水、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 保证项目
6.1.1 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其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
6.3.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项 次 卫生器具名称 排水管径 (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器 100 12
2 小便器 32-40 20
3 洗脸盆 32-50 20
4 浴盆、淋浴盆 50 20
7 电气安装工程
7.1 保证项目
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2 基本项目
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 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8 抹灰工程
8.1 保证项目
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8.1.2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 基本项目
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 允许偏差项目
8.3.1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 (缝)直线度 4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地面找平层平整度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9 吊顶工程
9.1 保证项目
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饰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 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 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9.2 基本项目
9.2.1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9.2.3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2.4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 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
9.3.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1.5 3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检查塞尺
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差 3 2 2 3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用钢尺和检查塞尺
10 门窗工程
10.1保证项目
10.1.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得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得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 铝合金门窗框、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 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
动。单块门窗玻璃大于 1.5㎡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门窗
套与墙体接触处应设置防潮层。
10.2 基本项目
10.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
10.2.3 铝合金门窗和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大面无划痕、碰伤和锈蚀。铝
合金门窗、塑料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
10.2.4 铝合金和塑料门窗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2.5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磨砂玻璃的磨砂层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
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10.2.6 门窗玻璃表面应洁净,无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
10.3 允许偏差项目
10.3.1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物件名称 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普通 高级
1 翘曲 框 3 2 将框、扇平直放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扇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高度、宽度 框 0;-2 0;-1 用钢尺,框量裁口量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3.2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框对角线长度差 2 用钢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的接缝处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2 用塞尺检查
5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内 门 6-8 用塞尺检查
卫生间 10-12
厨 房
6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3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10.3.4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8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 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 1500mm 2 用钢直尺检查
>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2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10.3.5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 mm)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1 轻质隔墙工程
11.1 保证项目
11.1.1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轻质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平整、垂直。
11.1.3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缝。
11.1.4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装必须牢固。安装玻璃板隔墙时,玻璃板不得直接与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接触,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11.1.5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11.2 基本项目
11.2.1 板材隔墙的墙板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折裂、缺损等缺陷。
11.2.2 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缝、翘曲及缺损等缺陷。墙面板为胶合板的不得有脱胶、起鼓、变色和腐朽等缺陷。
11.2.3 轻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11.2.4 玻璃隔板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板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11.2.5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一致。
11.3 允许偏差项目
11.3.1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 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复合
墙板 石 膏
空心板 钢丝网
水泥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4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2 2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1.3.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 11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
水泥纤维板
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3 拉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11.3.3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 12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玻璃砖 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 2 用直角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 2 拉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 1 用钢尺检查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保证项目
12.1.1 墙面铺装材料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 墙面铺装的造型、构造、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 墙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应无空鼓、裂缝。
12.1.4 造型墙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必须牢固。
12.1.5 造型墙的饰面板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不得有裂缝、缺损等缺陷。
12.1.6 安装在墙面上的玻璃(镜子)必须牢固。
12.1.7 壁纸、墙布必须粘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空鼓、
裂缝、翘边、皱折、斑污、胶痕等缺陷。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 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12.2 基本项目
12.2.1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污染。
12.2.2 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缺损。
12.2.3 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
12.2.4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2.2.5 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砖应做成45度角对接。
12.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和缺损。
1、 承建单位和人员应有专业资质
所有承建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应该具备从业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流程,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控。 其所属职员也需要有相应岗位的专业资格证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满足国家制定的行业相关规范,如果违反设计文件或者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动权威部门批准的水暖电燃等等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承建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粉尘、废气、废物和噪音排放。严格遵守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规范,在防火、防毒等等方面建立安全保护机制。
4、施工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应符合检验标准
承建施工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专人验收质量合格以后方能入场进行使用。施工工艺应达到行业标准,每一阶段施工完成以后都应报备到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隐蔽工程必须要有随工或者监理公司工作人员全程进行监督施工。
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方面的资讯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找行业内建筑专业工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