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行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保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室内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和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条例。
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公共建筑和家庭居室的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活动。第四条 室内装饰应当坚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美观实用、节能节材、环境友好的原则。
鼓励室内装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第五条 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市辖区、县的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室内装饰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第二章 室内装饰从业资格第七条 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并有相应的注册资本。第八条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每年应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公布备案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名录。第三章 室内装饰工程管理第十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依照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室内装饰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对该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前,装饰企业应当持书面合同、设计图纸、相关资料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
(四)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
(八)装饰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装饰企业、装饰人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和防火要求的装饰材料。
装饰人依法享有室内装饰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饰人指定装饰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材料。第十六条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装饰人应当对室内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进行检测、验收。检测验收合格的,方能使用。
受委托的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第十七条 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为二年,自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 下列室内装饰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家庭居室装饰第二十条 提倡家庭居室装饰人选择经注册备案的装饰企业承接室内装饰。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装修工程质量控制是一个非常严谨周密的工作,装修无小事每个细节都必须做到精益求精万无一失。首先是从设计方案抓起,设计出符合规定的规范的施工图纸,经验丰富的施工团队,严格有责任心的施工监理管理团队。相信只要用心施工质量就有保障。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深化设计的控制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乱世you佳人 2022-12-21
扩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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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装修工程质量控制是一个非常严谨周密的工作,装修无小事每个细节都必须做到精益求精万无一失。首先是从设计方案抓起,设计出符合规定的规范的施工图纸,经验丰富的施工团队,严格有责任心的施工监理管理团队。相信只要用心施工质量就有保障。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深化设计的控制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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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手册有吗
家装五步骤 1、制订方案,选择档次:高档、中档、低档; 2、规划设计,合理布置:提供需摆放的物品清单; 3、了解行情,掌握价格:大致了解材料价格; 4、签订合同,相互约束:避免投诉; 5、对照合同,验收工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装修流程 1.业务洽谈: (1)设计作业流程解说;(2)客户基本要求讨论;(3)收费方式的提出。 2.签订委托设计合约(初谈): (1)进行实地测量记录。(2)绘制平面、顶面初步方案。(3)设计初步方案沟通和定稿。 3.全套方案设计(深谈): (1)绘制设计详图;(2)设计图沟通和定稿;(3)拟定预算书。 4.预算、材料定稿(细谈): (1)建材适用性讨论;(2)工程预算书确认;(3)建材表拟定。 5.签订工程合同书: (1)签订正式合同书;(2)图纸传送工程部备案;(3)备料。 6.进场准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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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家庭装饰有工程投资多,工期短,场地紧,涉及工种面广,以及施工节奏强等特点,由其是又具有独特的一次性限时、限额无重复性。所有除了要求施工监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条不紊的协调施工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还要积极和业主沟通,以树立我们公司形象、扩大公司影响力起者重要作用。
以下是根据家装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具体要求,望各施工监理默契配合。
一、进场前准备工作。
1、 制定施工进度表,工程负责人网络;
2、 通知电工负责人备好本人电工操作证或上岗证准时开工;
3、 召集各工种负责人进行技术、工期、工艺及材料约定交底,(若未做详细交底,则出现质量事故后,责任由施工监理承担,做过交底后,由工匠自己负责)。
4、 工地放大样,将要制作的家具、柜、隔断、吊顶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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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家装工装现目前国内没有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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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哪年的
现行的仍旧是2001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实行招标的或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当坚持方便群众、市场引导、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配套的服务体系。第四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第七条 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七)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八条 装饰装修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增设和扩宽阳台的,应当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由相关管理单位批准。第九条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重荷载的,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二)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或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三)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四)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七)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八)及时清运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抛洒或向垃圾道、下水道倾倒;
(九)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第十条 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提交下列凭证和材料的复印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规定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及装饰装修协议;
(七)房屋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还需提供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