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供电选用4+1是规范强制要求的吗
照明供电选用4+1是规范强制要求的。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由于设备众多,且除了三相设备,还有很多单相设备,容易出现三相电流不平衡的问题,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故采用4+1电缆供电,即照明供电选用4+1是规范强制要求的。照明供电系统是,由室外架空线路供电给照明灯具和其他用电器具使用的供电线路的总称。
6.1.1 城市道路照明宜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
6.1.2 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 100%的负荷。
6.1.3 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的90%~105%。
6.1.4 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电网络是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2 变压器应选用结线组别为 D,yn11 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3 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4 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6.1.5 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6.1.6 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
6.1.7 高杆灯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配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
6.1.8 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户外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6.1.9 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 TN-S 系统或TT 系统,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屏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6.2.1 道路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间,并应根据天空亮度变化进行必要修正。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6.2.2 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运动终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6.2.3 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 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照明供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分为三种,明敷布线、暗敷布线、明暗混合布线。
1、明敷布线
即指室内没有装饰顶棚板,线路沿墙和楼层顶表面敷设,或室内有装饰顶棚板,而线路沿墙身和顶棚板外表面敷设,能直接看到线路走向的敷设方法,称明敷布线。
2、暗敷布线
指线路沿墙体内、装饰吊顶内或楼层顶内敷设,不能直接看见线路走向的称暗敷布线。在建筑施工中,室内照明插座、弱电线等穿管固定后,被浇筑在水泥板中,浇筑完毕后不可更改。
3、明暗混合布线
一部分线路可见走向,另一部分线路不可见走向的敷设方法。如在一些室内装饰工程中,其电气设计,在墙身部分采取暗敷布线,进入装饰吊顶层部分则为明敷布线了。
线路介绍:
线路,英文可译为circuit,可指狭小如线的道路、传导电流的电线或者铁路道轨。
亦作“线路”。 1.细小狭窄的道路。 宋 苏轼 《汤村开运盐河雨中督役》诗:“线路不容足,又与牛羊争。”
原因:能达到3小时蓄电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还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依据:《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第198页表格 新防火规范,10.3.3条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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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计细则
6 照明
6.1 配电室宜考虑有局部自然采光。
6.2 配电室须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0.5)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3 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柜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
6.4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6.5 吊灯灯具不应采用吊链和软线安装。
6.6 电缆夹层照明由220伏/36伏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夹层内)。
6.7 照明箱不向配电室以外的负荷供电。
6.8 照明箱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
6.9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电源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