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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补偿费有什么依据

缥缈的荔枝
无奈的眼睛
2023-03-08 12:09:45

设计方案补偿费有什么依据

最佳答案
热情的心锁
野性的小蚂蚁
2025-07-18 18:05:26

2000年10月8日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此外,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有多处提及设计补偿费问题。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第四十五条规定: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最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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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率的冬瓜
2025-07-18 18:05:26

有两种处理方式:

1、把补偿15万元列入项目设计费,在项目利润前列支(因为这种补偿本质上也还是这个项目的实际费用);

2、补偿的15万元,单独计入“广宣费“、或“其他”,不在该项目的利润前列支,计入公司总损益。

采用哪种方式,具体看公司对该项目的考核情况。

苗条的薯片
落寞的冬天
2025-07-18 18:05:26
投标项目没有中标,对方所给的项目设计补偿费,在发票已开出,款项未到帐时,会计处理上应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税务处理上,按服务业应交的税种在次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心灵美的灯泡
成就的电源
2025-07-18 18:05:26
要按合同中各单位占股比例分。

补偿金额没有明文规定,要根据你们的设计量及难易程度而定,行业内的约定俗成的比例一般在设计费的1%到5%之间。

一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且设计费达到本级政府确定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眼睛大的日记本
粗暴的哑铃
2025-07-18 18:05:26
1、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金额,具体因方案设计的工作量和采纳范围差别较大。暂未看到明确规定。

2、方案补偿是为了吸引更多投标人参与竞争。主要做法对方案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可化为几档。对于虽未中标,但部分采纳的方案补偿力度更大,毕竟使用了对方的知识产权。

3、招标文件中,对涉及知识产权、方案补偿标准、部分采纳的方案的初步方式等均应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投标人进行相应的承诺。

坚强的墨镜
高挑的摩托
2025-07-18 18:05:26
应当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当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甜甜的小丸子
积极的牛排
2025-07-18 18:05:26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确保我市各项绿化指标的完成,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绿地率进行规划建设的,应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应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第三条 因城市规划中有关内容调整或城市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已建成的城市园林绿地或者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有关规划技术控制指标较大幅度调整的,并应报市政府批准。

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按改变性质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第四条 凡不能按规定的绿地率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持书面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总平面设计图及规划设计说明文件,到市园林绿化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审核手续,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

建设单位须在取得市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厦门市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条 凡改变城市园林绿地或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又无法按规定补建绿地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须持书面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总平面设计图及规划说明文件,向市园林绿化部门办理改变绿地性质审核手续。

建设单位持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文件,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园林绿化部门缴纳绿地建设补偿费。在取得市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绿地变更许可证》后,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条 绿地建设补偿费收取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容积率、所处地区的楼面地价和直接绿化费计算。属临街地段的在原基础上增加20%收费。每平方米绿地建设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所处地区的楼面地价×容积率+直接绿化费

容积率低于2.6的建设项目,按2.6计算容积率;鼓浪屿区范围内的直接绿化费按每平方米115元收取,其他区域内的按每平方米75元收取。楼面地价按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绿化直接费的收费标准,可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园林绿化的市场价格做适当调整。第七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收取绿地建设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支出专项用于易地统一建设园林绿化项目。

绿地建设补偿费的使用计划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编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第八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园林风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