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立法
2001年12月12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欧共体外观设计法令》,该法令试图建立一套覆盖整个欧盟领域的统一的外观设计保护体制,统一欧盟各国对外观设计保护的标准。该法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内实施,并且要求各成员国在注册标准上保持一致。一件可被保护的“外观设计”是指产品或产品一部分的外观(即外部形式)。该外观可由该产品的线条、外形、色彩、形状、织物及材料或该产品的装饰组成。不予注册的外观设计有:违反道德的外观设计机械式接口的形态外观设计正常使用时属于隐藏式组件的外观设计以及由功能实施的设计而该设计无法以任何形状制出。新的标识、图案或图形商标均可受到欧盟外观设计法的保护。而且,将被确认为立体商标的新产品形状也可以在获得商标保护前的早期阶段作为欧盟外观设计而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