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计防火要求规范有哪些
(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丨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范:
(1)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2)总储量超过1.00m
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丨0m。
(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瞥装置。
(5)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该考虑到如下设计细节:
(1)设计燃气房、燃气罐、燃油箱位置要远离火源,并有防火墙隔断。
(2)燃气燃油管道的设计要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金属管和管件,其走向要远离热源,不能从热源上通过,法兰接头、管件、阀门要符合消防要求,确保密封无泄漏,并且便于检査与检修。
(3)燃料库房要设有消防报警设施,库房内安装防爆照明灯,开关、插座要设在库房外,防止电气打火,要使库房内不见明火。
(4)燃气房建筑设计要密封,有防火墙,要设计通风装置,送、卩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冋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防止燃气泄漏外溢爆炸起火。
法律分析:在厨房内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厨房操作人员须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加强厨房灶台、油烟管道周围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油烟管道不应靠近可燃构件,砖砌的管道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厘米,金属管道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50厘米,灶台、排油烟罩口、油烟管道的周围不能堆放可燃物;油烟管道清洗企业应保证清洗的质量,油烟管道清洗完毕后,应由单位的工程部门和保卫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清洗至少应每半年一次。
3.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4、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该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7、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除配备干粉灭火器外,还应配备石棉毯等简易灭火器材,工作人员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