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可以参考: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3);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3);
3、《建筑设计给水排水规范》(GB50015-2003);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6、《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50331-2002);
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9、《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原因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很容易找的,而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之所以这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比较全,其他地方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网,可能不如这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原因是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很容易找的,而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现在也不是太难找。
1.0.1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以下简称原“规范”)颁布执行已有11年之久.对我国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的提高,施工机械与设备的更新,管材品种及结构的发展:原“规范”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与施工的需要。为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特对原“规范”进行修订,并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内容纳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后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定位于指导全国各地区进行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的通用性标准,需要明确施工(含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对检验与验收的工程项目划分、检验与验收合格标准及组织程序做出具体规定。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外部的给排水管道工程,其主要针对城镇和工业区常用的开槽施工的管道,不开槽施工的管道、桥管、沉管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等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规定。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1.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排水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管材、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的品种类型较多、产品规格不统一,产品质量会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环境保护。为此,管材、管件及其他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供应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卫生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规定。本规范推倡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1.0.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绐排水管道工程建设与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当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规范又无规定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均为现行且有效的,条文中给出编号,以便于使用时查找。2术语2.0.1压力管道pressurepipeline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2.0.1压力管道沿用了原“规范”的术语,定义为管道内输送的介质是在压力状态下运行,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并以此来界定压力管道和无压管道。2.0.2无压管道non-pressurepipeline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2.0.3刚性管道rigidpipeline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本规范指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刚性管道的区分主要是考虑或不考虑管道和管周土体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要求不同。2.0.4柔性管道flexiblepipeline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破坏。本规范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刚性管道的区分主要是考虑或不考虑管道和管周土体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要求不同。2.0.5刚性接口rigidjointofpipelines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刚性管道的区分主要是考虑或不考虑管道和管周土体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要求不同。2.0.6柔性接口flexiblejointofpipelines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刚性管道的区分主要是考虑或不考虑管道和管周土体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要求不同。2.0.7化学建材管chemicalmaterialpipelines本规范指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2.0.7化学(又称化工)建材管的术语参考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将施工安装方式类似的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HDPE)、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FRP)、钢塑复合管等管材统称为“化学建材管”,而不涉及其他类别(如PB、ABS等管材)的“化学管材”;并将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为“玻璃钢管”,以便于工程施工应用。2.0.8管渠canal;ditch;channel指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型(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2.0.9开槽施工trenchinstallation从地表开挖沟槽,在沟槽内敷设管道(渠)的施工方法。2.0.10不开槽施工trenchlessinstallation在管道沿线地面下开挖成形的洞内敷设或浇筑管道(渠)的施工方法,有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定向钻法、夯管法等。2.0.11管道交叉处理pipelinecrossprocessing指施工管道与既有管线相交或相距较近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既有管线运行安全所进行的必要的施工处理。2.0.12顶管法pipejackingmethod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节顶入土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2.0.13盾构法shieldmethod采用盾构机在地层中掘进的同时,拼装预制管片或现浇混凝土构筑地下管道的不开槽施工方法。2.0.14浅埋暗挖法shallowundercuttingmethod利用土层在开挖过程中短时间的自稳能力,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使围岩或土层表面形成密贴型薄壁支护结构的不开槽施工方法。2.0.15定向钻法directionaldrillingmethod利用水平钻孔机钻进小口径的导向孔,然后用回扩钻头扩大钻孔,同时将管道拉入孔内的不开槽施工方法。2.0.16夯管法piperammingmethod利用夯管锤(气动夯锤)将管节夯入地层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2.0.17沉管法sunkenpipelinemethod;immersedpipelinemethod将组装成一定长度的管段或钢筋混凝土密封管段沉入水底或水底开挖的沟槽内的水底管道铺设方法,又称沉埋法或预制管段沉埋法。2.0.17沉管法主要有:浮运法(或漂浮敷设法)指管道在水面浮运(拖)到位后下沉的施工方法;底拖法(或牵引敷设法)指管道从水底拖入槽内的施工方法;铺管船法指管道在船只上发送并通过船只沿规定线路进行下沉的施工方法。2.0.18桥管法bridgingpipelinemethod以桥梁形式跨越河道、湖泊、海域、铁路、公路、山谷等天然或人工障碍专用的管道铺设方法。2.0.19工作井workingshaft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等不开槽施工法施工时,从地面竖直开挖至管道底部的辅助通道,也称为工作坑、竖井等。2.0.20管道严密性试验leaktest对已敷设好的管道用液体或气体检查管道渗漏情况的试验统称。2.0.20—2.0.23给水排水管道的功能性试验包括管道严密性试验(1eaktest)和管道的水压试验(waterpressuretest)。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管道闭水试验(waterobturationtest)和管道闭气试验(pneumaticpressuretest)。本规范分别给出了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的术语解释。其他术语从工程实践实际应用的角度,参照《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及有关标准、规程中的术语赋予其涵义,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也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2.0.2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watefpressuretestforpressurepipeline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的压力管道采用满水后加压的方法,来检验在规定的压力值时管道是否发生结构破坏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渗水量(或允许压力降)标准的试验。2.0.22无压管道闭水试验waterobturationtestfornon—pressurepipeline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重力流管道(渠)所做的严密性试验。2.0.23无压管道闭气试验pneumaticpressuretestfornon—pressurepipeline以气体为介质对已敷设管道所做的严密性试验。2.0.20—2.0.23给水排水管道的功能性试验包括管道严密性试验(1eaktest)和管道的水压试验(waterpressuretest)。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管道闭水试验(waterobturationtest)和管道闭气试验(pneumaticpressuretest)。本规范分别给出了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的术语解释。其他术语从工程实践实际应用的角度,参照《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及有关标准、规程中的术语赋予其涵义,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也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3.1.1本条规定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3.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3.1.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3.1.3本条根据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点,强调施工准备中对现场沿线及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真实资料;是基于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与教训而作出的规定。3.1.4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4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3.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重点对施工方案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问的规定,本规范不宜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3.1.6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3.1.7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4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5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3.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8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3.1.7、3.1.8为施工测量条文,原“规范”列为施工准备内容。本次修订没有增加更多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仅列出专业的基本规定。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应执行进场验收制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1.10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1.11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3.1.1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1.13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1.14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给出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基本规定:第1款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且在完成后进行检验(自检);第2款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规定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
不同的管材有不同的壁厚标准,具体可查相应管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常用的:
CJ/T189-2007 《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
GB/T 11836-2009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 19472.1-2004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 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
GB/T 19472.2-2004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
GB/T 21835-2008 《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
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1《xxx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1.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4年3月)。
2、设计采用资料及规范
2.1设计资料
2.1.1xxx1:500带状地形图;
2.1.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S。
2.2采用规范
2.2.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2.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2.3《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2.2.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1999)。
3、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xxx公路两侧,********,在xxx公路两侧新建排水主、支管道各一条。
排水管道东起桩号K0+000,由东向南敷设,主管道的水排入公路下游的河道,支管道排至沟道。,排水主管道全长738. 7m,排水支管长463.56m,连接管长97.7m,管段全段采用开槽施工。
本工程按含砾卵石垫层、无地下水情况设计。
4、设计参数:
排水量按给水量51.6m3/d的80%计算,总排水量为41.28m3/d。 5、施工图说明:
5.1单位:高程、距离以米计,其余均以毫米计。
5.2管材及接口:管道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道接口采用橡胶圈接口,详见;
5.3 检查井:
检查井采用φ1000圆形砖砌收口式排水检查井,详见; 5.4管道基础:开槽施工采用90°混凝土基础,详见;
5.5检查井井盖:采用Ф1000mm圆形排水检查井现浇盖板井盖,详见青02S3。
5.6雨水口:雨水口采用砖砌平篦式双篦雨水口,详见。
雨水口深度H≤1.0米。连接管均采用d300mm,以i≥0.01的坡度坡向检查井。雨水连接管采用90°混凝土基础,详见。雨水口井内壁采用1:2.5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抹面厚20mm。
5.7 检查井及雨水口周边回填采用3:7灰土,范围50cm(环形),回填至道路结构层,密实度≥95%。
5.8在施工中除起点井、折点井及交口路口已标注坐标的检查井按标定位置放线施工,其余各井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不截断管道为原则适当移动。
5.9施工前应复测现状管道高程,如有误差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必须进一步调查工程沿线地下管线,以免施工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与设计管道发生矛盾请及时通知设计人员。
2
5.10施工中如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
5.11所选用的标准图均应按照其总说明、各图说明及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执行,并参照管道生产企业制订的《管道安装作业指导书》操作。
5.12排水出口:由于本工程中湟贵公路左侧的排水管道排入河中,排水出口采用砖砌八字排水出口,选用青02S3砖砌八字排水出口。 6、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6.1工程开工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文件,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2施工现场要采用全封闭施工,现场应有防止闲人进入的围栏,属于危险作业的地带应加上明显的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6.3同一现场有多单位配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与各有关单位共同议定安全工作制度,共同遵照执行。
6.4现场内的沟、坑、池、井和及各种预留洞口等其他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或防护挡板,并设危险标志,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封闭。
6.5一切脚手架或棚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6.6不应踏在拆落的模板上走动,以防钉伤和模板失稳坠落伤人。 6.7管道沟槽开挖时应做好安全支护工作。 7、施工环境保护注意事项
7.1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合同规定施工区外的生态环境绿色植物、树木等,尽量维护原状,尽力保护施工区内林木、植被。
7.2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总的原则和要求是: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分工负责,逐级监督;场地整洁,存放有序;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与条件,以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
7.3道路施工要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尘土飞扬。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露天堆放时应下垫上盖,防止飞扬和流失污染。
7.4道路施工范围四周应设置样式统一的围挡,全面推行现场施工标准化作业。
7.5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在施工作业时,除抢险、抢修外,有较大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不应安排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 8、排水主要工程数量表
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标准图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排水主管 dn300 738.7 m 2
排水支管 dn300 463.6 m 3
圆形砖砌排水检查井 φ1000
25 座 4 砖砌平篦式双篦雨水口 50 座 5
砖砌八字排水出口
1
座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第1.0.3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第1.0.4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第1.0.5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施工准备第2.0.1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第2.0.2条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2.0.3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第2.0.4条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三、在地表水水体内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 洪堤的保护措施;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 采取防护措施。第2.0.5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时相互干扰。 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工;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第2.0.6条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作出总体布置。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 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第2.0.7条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二、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三、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 用,并应经常校核; 四、已建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