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车库电气控制系统是怎么设计的
电气控制系统整体设计 整个车库设计由一台PLC对车库的汽车存取进行控制,实现联锁保护。使用工控机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控。各车位内车辆的调入调出由工控机进行管理,通过数据通讯,指挥PLC完成车辆进出。
系统控制原理 操作者(人)要通过控制系统信息交流的平台(界面)把操作信息传送给控制系统,经系统处理后,来完成车库现场的运作。 控制系统中主控单元的主要控制对象首先是车库内的横移电机和升降电机,控制系统就是使它们在不同的时间内实现正反转其次是车库内的各种辅助装置,如指示灯及其各种安全设施等。为了保证载车板能横移到预定位置以及载车板能上升或下降到指定位置,采用了行程开关。为了判断载车板上有无车辆,采用了光电开关。设计中采用上位机来进行对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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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36040-2018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2、GBT34926-2017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3、GBT 13955-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5、GB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7、JGJ36-201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8、JGJ 392-201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10、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11、JGJ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12、JGJ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13、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4、JBT 8681-2013 YDT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315)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6、DL5700T-2014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附条文17、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18、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9、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20、GB∕T 12974.2-201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永磁同步电动机21、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2、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3、GB 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4、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25、JGJ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26、新版消防安全标志介绍GB13495.1-201527、GBT50786-2012建筑电气制图标准28、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29、GB∕T 12974-201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30、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31、NFPA 70-2011(矢量版)32、JGJ 232-2011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33、JBT 7127-2010 YD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280)34、GBT26189-2010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35、QXT106—2009《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36、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37、GB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38、GB/T4728.7-2008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7部分39、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40、GB7000.2-2008 灯具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41、CECS120-2007套接紧定式钢导管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42、GA 306.1-2007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3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 阻燃电缆43、GA306.2-2007阻燃及耐火电缆耐火电缆4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45、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46、GBT18802.12-2006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选择43、GB 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47、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48、GBT20041.1-2005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49、GB50348-2004_《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50、GB 50348-2004_《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51、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2、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3、GA305-2001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54、GB18802.1-200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55、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立体车库设计要求:
一、立体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符合城市交通、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地下汽车停车库应避开地下水位过高或地质构造特别复杂的地段以及不良地质地带,避开巳有的地下公用设施主干管、线。
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报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应征得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停车场建成后,须经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三、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规则》要求建设配建停车场的,经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面积,但不宜超过要求的70%。同时必须按少建的停车场面积,向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交纳停车场建设差额费。差额费上缴市、县财政,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差额费标准,由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四、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不按政府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停车场建设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或任意占用、出租、停用停车场的,均属违法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逾期不改正、不恢复的,处以每车位30000-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恢复。
五、因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用或部分停用的,须事先报告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特殊情况必须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须经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报经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并相应另建停车场。另建的停车场面积不得小于原停车场的面积,并应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有很多,常用的有以下几类: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防雷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综合布线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还有住宅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以下规范也是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等。
1.地下车库通风系统排风量不小于6次/h
2.地下车库通风系统送风量不小于5次/h
3.地下车库通风系统排烟量按6次/h
4.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5.地下车库面积超过2000m2时通风系统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6.排烟口距最远排烟点不超过30m即可满足要求
7.排气量应大于进气量,以便使车库有一定的负压,防止车库内空气流入与之相邻的房间
8.停车库风机一般风量大风压小,故大多采用离心风机,工程中有时采用混流风机代替离心风机。
二、传统的地下车库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通风兼排烟系统)
传统的设计方法:
1.车库送风系统兼做排烟时的补风
2.排风与排烟系统共用设备及风道
3.排烟口与上部排风口合用
4.排风时上部排风口负担1/3风量,下部排风口负担2/3风量
5.由于4条将导致排烟时上部排烟口风速过大,为了解决此问题,将在上部增设一定数量的排烟口(常闭),同时在下部排风口分支管设防烟防火阀调节阀,火灾时电动关闭所有下部排风口分支管上的防烟防火阀调节阀打开上部排烟口(常闭)和排风口共同进行排烟。
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 JG 5106--1998
总 则
The safety code for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General principal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设置、设计和制造应遵守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机械设备搬运或停放汽车的停车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05---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2---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 50067—1997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3 设置
3.1 出入口附近的设置
3.1.1 出入口附近与前面空地
机械式停车场的出入口附近,应能保证汽车的出入安全。停车设备的出入口与前面道路之间,应能停放两辆以上汽车或留出汽车用回转盘使汽车转向的空间,但对于出、入口分离的停车场,则可以只在入口处留出停放一辆汽车的空地。
3.1.2 汽车用回转盘(以下简称回转盘)
汽车出库时,必须后退才能进入前面道路的场合,宜设回转盘。
3.1.3 停车设备的操作位置
停车设备的操作装置必须设置在操作者能看到或能确认人和汽车出入状况的位置。
3.2 防止汽车撞击坠落的设施
在有汽车行驶的停车场内,对于停车位距地面高度为5.1m以上部分或者邻近公共道路、广场,且高度为2.1m以上的部分,其周围应设防止汽车撞击坠落的围栏等设施。
3.3 附属设备
3.3.1 通风设备
在封闭式停车设备内部,有害气体有可能滞留之处,必须安装强制通风设备。
3.3.2 照明设备
车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须达到充分的照度并应设有应急照明。
3.3.3 警报设备
汽车出停车场时,为了保证前方道路中人与车的安全,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设备。
3.3.4 电源设备
停车设备的电源容量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3.5排水设备
停车设备内部或底部,可能有污水滞留时,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备。
3.3.6消防设备
停车场内的消防设备应符合GB 50067的有关规定。
3.3.7安全出口
为保证不会把人关在停车设备内,应设安全出口。
4 构造
4.1 出入口附近的构造
4.1.1 出入门、围栏等
4.1.1.1 为保证出入口附近的安全,在停车设备的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00mm、横竖间距不大于40mm的个栅、门或围栏等或可替代这些功能的设施。
当机坑深度小于500mm,且当人或汽车要进入设备时,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以及对于两层式中的简易形式和汽车回转盘等无危险的停车设备。可不设置格栅、门或围栏等设施。
对二层式或多层式停车设备,临时出现500mm至2000mm深的机坑,在操作人员容易确认其安全情况下,也可不设置格栅、门或围栏等设施。
4.1.1.2 出入口以外,若有外露的配重或机械设备,有可能对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有2000mm以上机坑的地方,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0mm、网络横竖间距不大于40mm的格栅、门或围栏等设施。
4.1.2 出入口尺寸
停车设备出入口的宽度应大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300mm,但不应小于2000mm.
停车设备出入口的高度:仅供汽车出入时不应小于1600mm,人车共用时不应小于1800mm。
4.1.3人行通道的尺寸
停车设备内,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4.2 停车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尺寸
4.2.1停车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停车设备可运动部分与建筑物之间应留有安全的距离。
4.2.2搬运器停车表面与出入口地表面之间的间距
搬运器停车表面端部与停车出入口地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0mm,垂直距离不应大于50mm。
4.2.3 搬运器停车表面与停车位出入口地表面之间的间距
搬运器停车表面端部与停车位出入口地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0mm,垂直距离不应大于50mm。但是,已设有搬送装置时不受此限。
4.3 停车位的构造
4.3.1停车位的尺寸
宽度------不应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150mm,对于汽车自行驶入停车位时不应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500mm。
长度-------不应小于存放汽车的全长加200mm。
高度--------不应小于存放汽车的高度加50mm,但不应小于1600mm。
4.3.2 建筑物式的停车位
停车位为建筑物时,其基础以及建筑结构应遵守建筑方面的有关标准。
4.3.3 停车位的汽车出入口
对人车共乘式停车设备,停车位的汽车出入口及周围有深度大于500mm的机坑时,停车位的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应小于1100mm的门或可替代这些功能的设施。
4 停车位的底板
停车位的底板结构强度和刚度应保证停放汽车的安全。
4.4 搬运器的构造
搬运器的结构除少量的部分外,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在不妨碍安全的前提下,搬运器的顶板、侧面围栏、门可以省略。设有侧面围栏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400mm。
4.5 结构部分
4.5.1 材料及其许用应力
钢结构件的材料和连接材料及其许用应力应符合GB 3811的规定。
4.5.2 强度计算和稳定性计算
钢结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计算和钢结构的稳定性计算应符合GB 3811的规定。
4.5.3 载荷
结构部分承受的载荷如下:
a) 垂直静载荷
b) 垂直动载荷
c) 水平动载荷
1) 沿前进方向
2) 与前进方向垂直的方向
由旋转产生的
d) 风载荷
e) 地震载荷
f) 冲击载荷
在计算钢结构部分载荷时,考虑其变化以及冲击,对于动载荷再乘以1.2倍的载荷系数。
5 机械部分
5.1 材料
机械部分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5.2 许用应力和安全系数
机械部分许用应力除按GB 3811外,应为该材料的抗拉强度除以表1中的安全系数。
表1
零部件及工作条件 安全系数
钢丝绳或链条
无人方式 5
准无人方式 7
人车共乘方式 10
柱塞、油缸及液压钢管
塑性材料 4
脆性材料 10
液压橡胶管 无人方式 5
准无人方式 7
人车共乘方式 10
5.3 载荷
5.3.1 作用于机械部分的载荷,根据其机构的载荷状态按GB 3811规定。
5.3.2 汽车的重量一般按6:4分配到前轴和后轴,在计算时,以受力较大一侧作为集中载荷计算。
5.4 制动系统
5.4.1 主机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在出现下述情况时能自动动作,以使搬运器保持静止状态。
a) 动力电源失电;
b) 控制电源失电。
5.4.2 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矩不应小于1.5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
5.5 滑轮与卷筒
主传动部分的滑轮和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不得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不得小于40。
5.6 液压系统
5.6.1液压系统应设有过压保护安全阀,当工作压力不小于额定压力的1.25倍时,能自动打开。
5.6.2液压升降系统应设置安全止回阀,断电失能防止搬运器的滑落。
5.6.3油缸柱塞伸缩应有限位装置,防止柱塞脱离油缸。
6 电气设备
6.1 一般要求
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使用中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本身引起的危险,或由于外界对电气设备影响所引起的危险。
6.1.1 在机房内部或驱动站内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GB/T 4942.2中IP3X要求。
6.1.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a)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b) 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6.1.3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
6.1.4 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设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 电动机的保护
6.2.1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6.2.2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能切断电机的所有供电。
6.3主开关
6.3.1在驱动主机附近或操作装置旁,应设置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6.3.2主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照明、通风、消防和警报电路的电源。
6.3.3主开关应能方便迅速地操作,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6.4插座
6.4.1 插座的电源应和停车设备的电源分开。
6.4.2 插座应是2P+T, 250V, 有主电源直接供电,并符合GB/T 3805 的规定。
7 安全装置
7.1 紧急停止装置
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使停车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7.2 出入口围栏等的安全装置
根据4.1.1.1设置的门、围栏等,须设置联锁装置。当门、围栏等处于开启状态时,停车设备不能运行;当采用自动关闭的门或围栏等设施时,还应设置保证人和汽车不会被夹住的安全装置。
7.3 停车位汽车出入口的安全装置
根据4.3.3设置的门等,须设置联锁装置。当搬运器没有停放到准确位置时,停车位出入口的门等不能开启;当门或其他相关设施处于开启状态时,搬运器不能运行。
7.4 搬运器内汽车位置的联锁
应设置联锁装置,当汽车未停在搬运器内正确位置时搬运器不能运行。但目视可确认安全的场合不受本条限制。
7.5 横移时的联锁
应设置联锁装置,当搬运器在横移方向遇有障碍物阻碍其运动时,搬运器不能横移。
7.6 限位装置
应设置过行程升降和横移的限位装置,避免搬运器超越限定位置升降或横移时,汽车与搬运器、顶棚或底部等发生碰撞或坠落。
7.7 阻车装置
搬运器沿车的行进方向,应设置高度为25mm以上的阻车装置。
7.8 阻止坠落装置
人车共乘式停车设备,必须设置防止坠落装置。
7.9 避雷装置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应设置相应的避雷装置。
8 管理规则
为了确保机械式停车场内人与汽车的安全,切实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本规定,做好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管理。
8.1 业务分工和责任
8.1.1 除规定的操作者外,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
8.1.2 不论操作者是否专职,主管负责人都应进行设备运转时的安全管理以及运转前和运转结束后的例行检查。
8.1.3 操作者应遵守的事项:
a) 酒后不允许操作
b) 设备运转前,应事先确认安全。
c) 明确告知存车人在安全方面应遵守的注意事项。
8.2 紧急状况时的处理方法。
8.2.1 在紧急状况时,应以存车人的安全为第一,随后再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法。
8.2.1.1 搬运器为人车共乘方式:当搬运器在移动途中停止时,存车人应使用设置在搬运器内的联络装置与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听从指导,而不应自行走出车外。
8.2.1.2 场内发生人身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与消防部门、医院、伤者家属、专职技术人员及有关政府部门联络。
8.2.2 火灾、地震等灾害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8.2.2.1 停车场内发生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必须立即停止停车设备运行,进行灭火,并向消防部门、专职技术人员及有关政府部门联络。
8.2.2.2 停车设备重新运转时,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
8.3 人、汽车及设备的安全
8.3.1 存放汽车种类的标志
应在设备出入口附近的明显位置标出可存放汽车的种类、尺寸、重量及其他注意事项。
8.3.2 入库限制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禁止不符合8.3.1规定的汽车入库。
8.3.3 安全标志及注意事项
应在明显位置标出存车人应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应以口头方式传达给存车人。
8.3.4 限制进入的标志
对无人方式停车设备,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禁止存车人入内”标志。对准无人方式停车设备应在操作位置附近设置“确认安全后运行”等标志。
8.3.5 使用操作说明的标志
允许存车人自行操作的停车设备,应在存车人易见的位置设置操作说明。
8.3.6 保养及定期检查
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保养和检查项目,由专职人员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8.4 其他事项
8.4.1 进出停车场的管理
为防止停车场内混乱,阻碍相邻道路的交通,并确保停车场内外的安全,应切实做好各种情况的入、出停车场管理。
8.4.2 主机房的管理
主机房的管理必须特别注重安全和防火工作,如注意主机房出入门的锁闭和道路通畅,
设置“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