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私改卫生间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可以向物业反映的,有些业主装修是与物业签订合同的,所以如果业主违规装修,物业应该出面阻止的。
第二如果物业不管的,业主违规装修这个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城管局或者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
业主将北卧室改成厕所,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私搭乱建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主要是在房屋建设的标准外(也就是房屋产权证上面所规定的面积)或者在公共场所和用地另外修建的建筑物称之为乱建。2、不经过申请就私自接电线、水管等等称之为私搭。结合起来就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改动原有的建筑等使用方式、为达到自己利益的就叫私搭乱建。在居住密集区,未经规划部门受理审结许可或经消防部门鉴定评审,私自在房屋周围的标准外,利用公共消防通道或逃生通道(也就是房屋产权证上面所规定的面积)建有公共隐患的建筑或临时建筑。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健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污染环境,严重影响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的建筑物称之为乱建。实际生活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行属于见怪不怪。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方便这些私搭乱建的业主,但是极易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也会影响到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的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明确的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系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制止”,更多地应理解为义务,而非权力,而且制止的手段应当理解为劝说、劝阻,并无强制拆除的权力。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南京一户人家将卧室改成卫生间被起诉,因为不能私自的对房间进行改造。想要将卧室重新改造的话,必须要向上面进行重新申请。因为房屋在建造的时候都是经过测量的,所以每一个房间都有其特定的承重结构。卧室变成卫生间,肯定要在墙上打洞会安装淋浴。假如在装修的过程当中发生无法承载重量的现象,那必定会出现倒塌。不仅会对自己的性命起到影响,而且还会对别人造成威胁。
和邻居居住在一起,必须要事事考虑周全。私自改造水管道的位置,肯定会出现漏水的现象。没有专业工人在旁边进行设定,那肯定会给楼下带来无穷无尽的困扰。假如因为这件事情经常争吵不休的话,根本就没有办法让邻里之间很好的相处。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墙体的整体美观,千万不要出现私自改动的现象。
买房子是人生当中最重要的一个事情,一定要选择让好一点的装修公司来进行设计。可以在装修房子的时候画出一个设计图,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改。看一看要将卫生间和卧室放在哪个位置,才能避免后续发生的问题。拿不定主意时一定要带上父母和朋友,多一个人也多一份建议。一定要在装修时将这些问题彻底解决,才不会在居住的时候发生令自己烦恼的事。
总的来说墙体一般都不能够进行轻易的拆改,必须有设计师逐步的分析。强行拆除的话,整栋楼都可能会出现坍塌的现象。楼房像是积木一样少一块便会出现重心不稳,于是别人肯定不会拿着性命去做赌注。物业接到投诉之后,一定要尽量的将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协商好。告诉对方不能出现违章搭建的原因是什么,想必对方肯定会快速的理解。
某业主购买新房后,将开发商设计的厨房与客房之间的墙体拆除,改建成了宽敞时尚的卫生间。楼下业主入住后,经常在做饭时听到马桶冲水声,才发现自家厨房上方竟然是别人家的卫生间,心内感到非常不适,于是把楼上业主告上法院,要求其将房屋恢复原状。法院最终判决楼上
业主应恢复原状。
业主的装修、改建行为不得损害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卫生间改造在相邻业主的厨房上方不仅违反相关规定,也有悖于公序良俗,会给楼下业
主造成心理不适,进而影响其生活。
业主对房屋的装修或改建并非是毫无限制的,不得随意变动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也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一般而言,建议在装修时尽量不要改变房屋固有的基本格局及功能。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安全,保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良好的秩序和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
构;
(二)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共用部位;(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八)损毁树木、园林;
(九)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
品;
(十)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堵塞安全
出口;
(十一)乱丢垃圾、未分类排放生活垃圾或者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十二)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十三)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饲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