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日本法律中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包括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形状、花纹、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保护期限:2007年4月1日或以后的申请,注册日起20年;2007年3月31日及之前的申请,注册日起15年。
“秘密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要求自外观设计权设定注册日起3年以内的期间,对外观设计进行保密。
提出该项请求的人,必须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同时,或者在缴纳第 1 年注册费的同时,向 JPO 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书面文件:
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或者居所;
2、请求保密期。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是指同时在两个以上产品使用并构成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产品(以下称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当成套产品作为整体不可分时,可以作为一个外观设计申请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与我国的既有相同,又有差异。其中有两个方面与我国尤其不同,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现详述如下。差异一:可以申请保密的外观设计专利日本《外观设计法》第14条规定,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可指定在外观设计权的设定的注册之日起三年以内的期限,可请求在此期限内以该外观设计为秘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匪夷所思。众所周知,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最大不同在于:专利保护是以公开换绝对性保护;商业秘密则是以不公开换相对性保护。换言之,专利保护在有效期内可以获得绝对保护,在保护期内即使商业竞争者通过自己的技术研发开发出相同技术,也不能实施,但是专利权人付出的代价是必须将专利技术信息向公众公开;与之相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没有义务将相关的秘密方案向公众公开(相反,他还要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密),但付出的代价是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各种合法手段(包括反向技术)研发其商业秘密的技术内容,一旦他人研发成功,他人既可以成为同一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也有权将相关秘密信息向公众公开(这会导致原来的商业秘密立刻消亡,成为公有领域的技术信息)。而日本的做法,笔者认为实质上就是允许专利权人在外观设计专利的部分有效期内对其采取类似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显然,这一方式在我国难以借鉴。对于一项公开的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守法公民都有义务在专利有效期内不去模仿、实施,但是,对于一项被保密的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它同时又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那么,其他竞争者由于不知其为专利但又因为某种偶然的合法的原因知悉相关技术信息而对其进行仿制,又何罪之有呢?(这里的罪不是指刑法上的罪,而是指民事侵权责任)差异二: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也可以受到保护我国《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不能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日本起初也做了类似规定,但在2008年对外观设计法进行了修改,确定了部分外观设计这一概念(业内也有称局部外观设计)。具体而言,日本外观设计法第二条规定,在本法律中所谓‘外观设计’,是指物品(包含物品的一部分)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引发美感之物。换言之,以袜子和瓶子为例,不能分割的袜跟和不能单独出售的瓶盖都被纳入了日本部分外观设计的可授权范围中。笔者认为,日本的作法非常值得借鉴。在我国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实践中,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整体比较侵权判定标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和新类型案件的不断涌现,整体比较标准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整体比较标准(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指的是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要采取整体比较、重点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其中的整体比较,是指判定基础要着眼于授权外观设计和被诉侵权设计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上的异同。随着理论研究的持续深入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扩展,理论上的质疑和实践中的挑战不断涌现。在整体比较标准下,当两件对比的外观设计产品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令一般消费者不产生混淆的情况下,认为不构成侵权,似乎也是合乎逻辑、顺理成章的结论。实践中,这个结论容易被利用而成为一种规避侵权责任的理由。例如,某厂家生产出一种具有独特外观设计的产品,引起消费者的喜爱,其他厂家往往利用整体比较标准的局限,一方面抄袭、模仿该外观设计造型中的创新部分,另一方面又对其整体上作出较大程度的变化,达到整体视觉效果的显著区别。由于我国法律不保护部分外观设计,这样做常常能规避侵权责任。导致这种情形的原因,仍然在于本应特别考虑的创新设计被淹没在包括大量非创新设计的整体效果之中,而无法有效影响判定主体在宏观上形成的整体视觉印象。因此,笔者认为,在专利法的下次修改中,应当将相关内容纳入修订范围。
日本外观设计法在1959年制定以后,分别于1962年、1964年、1970年、1971年、1975年、1978年、1981年、1984年、1985年、1987年、1990年进行了局部性的修改。这是我找到的资料,话说的确不敢保证是最新的版本,宛若今年2月好像又进行了修改,可能还没有中文版本呢吧,这么专精的问题你可能的到日本网站上去问了
又查了一下,我找到的资料到09年底都有效,如果今年2月真的修改了,并且对保护期限修改那这个信息就没准有误,不然就一定是15年啦。
俯瞰整个东京,你会发现这样迷人的城市建筑楼宇众多,很多高耸封闭的大楼,众多匆忙拥挤的人群以及世界上最复杂的地铁线路。东京这座城市是日本首都,它的地位可与中国北京相比,东京总面积2155平方公里,这里拥有日本十分之一人口,是日本最繁华的城市,也许正因为东京人口密集,在城市设计上楼宇间隔密集,且每年增长房价,以此来控制人流量。但这样的做法使得很多日本人选择在郊区居住,每天曾作交通人数大大增加,这就引来东京设计的世界复杂地铁线路。
东京城市的地铁线路设计,高效通勤网络。东京都有23个行政区,这样的数量使得东京研发的通勤网络,可以在一个半小时内到达任意行政区,它的设计理念以东京位核心,方圆几百千米范围内进行庞大网络交通设计,这一点但从整体外观就可以看出,不需要进入地下通道就了解。尽管这样,对于一部分交通时速仍然处于拥堵状态。
东京人口密集,决定城市设计的多样性。东京主要占据23个行政区人口,尽管这样东京还是会设立许多独户住宅,与欧美等国家相似,但与之不同在于,这样的独户住宅并不是供一家人适应,更像集合住宅,供更多户居民共同使用,这样的设计理念也是节约用地,可以让更多城市人口涌入东京的重要原因。
以上是东京城市外观设计的几个方面,东京吸引人的设计不仅仅在于外观,更是体贴入微的人为设计,像我们在乘坐地铁、轻轨等工具就可以看出,夜晚的东京在设计上璀璨迷人,高耸入云的建筑,无法抵挡城市的大小。从分析上看,一些地方还需完善,另一部分通勤网络也是我国需要加以运用的方面。
提交日本外观设计申请时,需要以下文件和信息。
一个。图纸副本;
b。每个创作者的全名和地址;
C。每个申请人的全名和地址;
d。应用设计的商品名称;
e。优先权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国家;和
f。优先权文件(可以在日本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日本专利局需要至少六个视图,例如前视图,后视图,左侧视图,右侧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这些视图在大小和形状上必须彼此一致。也可以提交其他图纸,例如透视图和横截面图。
7月15日, realme正式宣布将在7月21日举行realme GT大师系列新品发布会。同时 ,官方开始对realme GT大师系列进行了预热。通过曝光的消息可以看出,该机的外观设计别具一格。
根据realme官方所说,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的外观设计是由日本设计大师深泽直人亲自操刀。
此次,深泽直人将旅行箱外观在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的机身上进行了还原。要知道, 旅行箱是旅行中最具代表性的载体,而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采用如此设计,可以让人自然而然的想起每一次难忘的旅行,唤醒 探索 世界的冲动。
不仅如此,格栅的设计加强了旅行箱元素的结构,复刻经典起伏格栅运用到手机外观上,从而带来坚固而踏实的心理感知。
另外,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 还是业界首款采用3D素皮工艺的手机,加上后置镜头模组旁边镶嵌的realme金属LOGO,进一步提升整机的精致感,同时,LOGO的加入,也让手机变得闪耀起来。
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的细节部分也有不少亮点,比如金属中框部分,采用了哑光工艺处理,让中框和后盖可以更好的融为一体,即便后盖旅行箱设计,也不会看起来特别突兀。
并且, 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的机身还采用了六面微弧设计,R角的处理也非常不错,整机看起来比较圆润,加上3D素皮工艺,手持握感更舒服。
对于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的外观设计,realme总裁徐起给出了较高的评价,他表示,该机将是一款让用户从视觉感官到指尖触感都无法拒绝的大师之作。
事实上,realme已经不是第一次与深泽直人合作,此前先后携手打造了“洋葱白蒜”手机和“水泥红砖”手机,秉承对设计的坚持与初心,以越级的设计引领潮流,赢得众多年轻消费者的好评。
而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还将凭借别具一格的设计和高级的质感,成为realme新的颜值巅峰。
至于其它方面, 根据徐起之前对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的预热来看,该机的影像系统和屏幕也将达到巅峰,这也让不少消费者对于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有了更高的期待。
不过,realme一直主打性价比产品,而此次的realme GT大师 探索 版在价格方面或许也会突破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