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厨房排油烟系统设计流程规范?
由于厨房排油含有大量烹饪油烟,其要求的通风量大,排放要求高,风管尺寸及土建风道尺寸均较大,排油烟系统设计是商业综合体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排油烟系统风量的确定厨房通风应该按照全面排风的排风量和灶头局部排风的排风量两部分风量来确定,其中厨房总的排风量即为全面通风量与灶头通风量之和。当设计前期厨房没有进行计算的条件时,按照《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厨房排油烟可按换气次数法确定风量:中餐厨房40-60次/h,西餐厨房30-40次/h,职工餐厅厨房25-25次/h。在暖通设计初始阶段,餐饮业态定位及餐饮铺厨房规划并不确定,前期一般按照换气次数法选择设备及预留管道,上述换气次数对于大、中型餐饮厨房较为合适,但如果店铺面积较小,换气次数法确定的风量与实际需要风量误差较大,一般设定最小风量不小于3000立方米/h。按市场现有主流品牌风机厂家,标准风量最大为45000CMH(再大风量为定制生产)。如采用区域集中系统,风量过大,则可配置若干台45000CMH的风机,其中:15000CMH排油烟量相当于250平方米租赁面积(15000/3/60*3);30000CMH排油烟量相当于500平方米租赁面积(30000/3/60*3);45000CMH排油烟量相当于750平方米租赁面积(45000/3/60*3)。排油烟系统方案的规划对于大型综合体,在项目前期机电专业都会对其餐饮落位进行复核,根据机电系统本身设计要求及政府部门环评报告对业态区域划分提出意见和建议,若规划合理,机电专业将对排油烟系统进行的初步路由规划,确定排油烟管井及设备的位置,与建筑专业进行配合。目前综合体餐饮业态排油烟出口一般是裙房屋面或者塔楼屋面,而系统设置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一对应”独立系统型所谓“一一对应”型即一个餐饮厨房对应一个管井及一套排油烟及油烟净化系统,设备由客户方自行根据需求二次设计安装,开发商仅预留管道安装位置即可,风机及净化设置可安装到屋面或者厨房吊顶内。此方式在独立的餐饮区域或者在集中管井内设置每户设置独立的立管可实现。对已独立的餐饮区域是不得已而此为之,而已有集中管井而独立设置立管,对于开发商来说,必然带来土建管井面积的增加,占用较多商业面积;而对于用户来说,每户所选风机的压头必须满足整个管道的压力损失,带来风机功率的增加,运行费用的增加,同时,如果设备均放置屋面,占用屋面空间较大。当然,这种方式让每户系统独立,杜绝了“串味”现象,也不存在计量问题。“多对一”集中系统型所谓“多对一”型即多个厨房对应一个集中管井,集中系统型其实可以分为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一个共同点就是开发商给了一个集中的管井,而且将水平管道接入了每户厨房,预留了接口,但有三种不同形式的做法,这个在前期的设计中就已经确定。第一种形式:用户厨房内设置各自的风机及油烟净化系统,排到一处集中通向地面或者屋面的管井,开发商不设置油烟净化及风机设备。这种形式似乎和独立系统差不多,同时它又没做到完全的系统独立,还是集中后排出,用户风机压头要兼顾集中立管的损失,风机功率大,运行费高,对于开发商来说,竖向上节省了管井的面积,变向增加了可售的商业面积,同时节约了对排油烟设备的投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客户的设备选型不可控,风机压头过大,造成“串味”,油烟净化不达标,带来政府部门的处罚等。若“串味”现象危及商业的其它商铺或者中庭,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商业的品质,带来的是商业价值的降低,甚至出售出租的困难,间接导致项目开发的失败。第二种形式:开发商在屋面或者机房设置集中的油烟净化设备及风机,用户厨房不设置自己的油烟净化及风机设备。前期设计时集中设备的选型已经考虑到最不利的厨房排放系统,由于排油烟系统阻力大,风机的功率也非常大。这种是典型的集中型系统,可节约厨房的吊顶空间及用户的设备投资。但实际先前设计与实际风量的偏差,用户可以调节自己支管上的阀门,系统平衡难以控制,阻力大的用户厨房油烟排风不出去,后造成这些客户自己加装风机的现象,但当这些用户先装了风机设备,其它用户又存在类似现象,物业的分摊收费很难让用户信服,后期物业管理上将矛盾不断,于是在我司现在的厨房油烟规划与设计中,对于这种集中管井现象一般推荐以下第三种形式的做法。第三种形式:开发商在屋面或者机房设置油烟净化设备及风机,同时也要求入驻的用户在自己的厨房内设置油烟净化与风机设备。开发商的风机压头仅负责集中管井的压力损失,风机一般选用双速风机,风量根据用户数量考虑一定的同时使用系统,降低了开发商的设备投资,也保证了集中管道的负压;同时,用户的风机压头仅负责其排风罩连接到集中管道的压力损失,根据需求二次深化设计,能很好的达到设备匹配,另外,客户设置了一次油烟净化设备,减少了集中管道中的油烟集聚量,减轻了集中油烟净化设备的负担,延长了主系统的使用寿命,也保证了油烟净化及排放的效果,也从源头上解决了“串味”及“排不出”的问题。当系统合理,计费当然就成了次要的问题。03商业餐饮排油烟系统影响因素餐饮业态定位商业项目规划初期,业态落位难以明确,后期业态调改的可能性非常大。由于招商的不确定性,暖通设计施工图与实际落实的业态可能存在很大的差距。餐饮业态定位是排油烟系统规划的前提,前期应业态定位应尽量准确合理,并考虑新增、变更的可能,给那些后期可能作为餐饮的商铺预留设备风管接驳口,以防后期调改困难。餐饮租户管控如前所述,餐饮油烟一般建议经过店铺厨房内油烟净化器和屋面二次净化器两级处理,确保净化效率,施工中,业主仅预留油烟风管接驳口到租户厨房位置,商户应自行购买并安装厨房内的净化设备及风机,风机的风量应由物业进行管控。对于小租户自行安装的设备需严格管控,对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当进行核查,保证其满足租户实际使用要求,切不可因个别租户偷工减料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效果。施工图影响质量普通的通风风管可采用镀锌铁皮、法兰连接,对于排油烟系统而言,因为其内部气流温度较高,一般可达120-150℃,而镀锌层在高于100℃会缓慢氧化,失去防腐作用,风管可能直接腐蚀烂穿而导致漏风。所以对于排油烟风管,建议采用厚度不小于2mm的不锈钢板制作,并做好防腐处理,接头采用角钢连接,并做好密封。
一、如果安装在阳台的一侧,必须注意排烟管是否穿过建筑物的过梁。原则上,物业管理部不允许在排烟管上打孔过多。
二、如果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室外,它会更好地解决。我们只需要设计离地面800度的排烟管。为确保员工的安全,将管道延伸至厨房外部,如顶层。
三、如果安装在室内,当再次设计排烟管时,需要知道房间的高度和总面积,哪种形状适合设计排烟管,净化设备需要安装在厨房的上部。当油烟净化器的排烟管通过挂柜体进入烟道时,应注意:进烟口应设置在挂柜体的高度和深度内,在特定尺寸以上的下进烟口边缘最好在2000-2200之间,进烟口外缘与后壁的距离不应大于250从而保证在安装挂柜时,排烟管能够有足够的空间将排烟管引向燃气表和燃气管道的前方。烟机不适合这种方法,因为烟机的上部通常具有柜体,并且排烟管具有用于引导的空间。原因是烟机的上部通常没有柜体。如果需要这种方法,两侧的吊柜需要加高,以允许烟机的上部和吊柜的顶部有一个空间来引导管道。欧洲烟机的上部设计成封闭的,以避免排烟管下垂和绕过,影响排烟效果和视觉美感。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排烟管都必须设计得自然流畅,以达到良好的排烟效果。
很多业主们为了美观,都喜欢设计开放式的厨房装修,然而这样油烟就成了一个问题。但如果在装修设计时把厨房进行全封闭处理的话,虽然封住了油烟,也确实会影响外观。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巧妙利用玻璃隔断结合推拉门制造半隔效果。玻璃具有良好的通透感可以使空间更开阔,又可隔离厨房的油烟与嘈杂,具有两全其美的功效。
二,油烟机的选购
解决厨房油烟问题,选着一款效果好的油压机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选购的时候,消费者还需要关注风量这个指标。风量是指静压为零时抽油烟机单位时间的排风量一般来说,风量值越大,越能快速及时地将厨房里大量的油烟吸排干净,因此建议购买知名品牌的油压机。
三,油烟机的安装
在安装油烟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个距离。一个是抽油烟机进风口和灶具的距离,另一个是抽油烟机与烟道的距离,也就是烟管长度。抽油烟机进风口和灶具的距离越近越好,但是距离过近会影响操作和厨具摆放,那么一般距离为75cm就不错了。锅具边缘到与油烟机底部距离一般为30cm。
四,做完饭让烟机再开一会
很多人在做完饭以后就将油烟机关掉了,其实真正的是做完饭后腰将油烟机再开一会,因为做完饭后厨房内还是会有部分油烟残留。如果不能及时排放,油烟就会附着在厨房和家里的各个角落。因此做饭反最好就是再将油烟机开一会。
五,做好厨房通风装修
在厨房内设计一款飘窗也是有利于消散油烟的,而且能让室内的光线更明亮。并且在做饭的时候最好一直将窗户打开,这样也有利于消散油烟,做到良好的通风作用。即便是做完饭后也不要及时的将窗户关上,最好开上一段时间再关。
六,改变烹饪习惯
一般煎炒的烹饪习惯容易产生大量的油烟,这个时候不仅会造成油烟弥漫的问题,并且也是非常不利健康的。因此在炒菜的时候最好多采取蒸、煮、炖的方式,这样产生的油烟少。
为了加强对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
本市规划、建设、商业、工商行政、房地资源、水务、质量技监、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新建饮食经营场所的要求)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成片开发的居住地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
(二)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三)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含24米)以下的,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上的,其油烟排放口设计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其具体设计规范由市环保局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
(四)油烟排放口位置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第五条 (利用现有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要求)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现有居住房屋改为不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划管理、居住物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但油烟排放口位置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要求的,与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相邻私有房屋所有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书面同意。第六条 (清洁能源使用)
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前款规定范围内现有饮食服务项目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以外的饮食服务项目,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第七条 (油烟排放)
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不得采用下列方式排放油烟:
(一)不经过专用烟道的无规则排放;
(二)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现有饮食服务项目,其油烟排放方式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其油烟排放口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环境污染防治要求的,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和期限改造。第八条 (油烟净化)
饮食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烟污染。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现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所安装的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应当在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加装或者改装。
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第九条 (废水排放)
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其废水应当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纳管排放。
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外的,其废水应当经处理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第十条 (噪声等其他污染防治)
饮食服务项目产生的噪声、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以及空调器的安装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公共通道上进行净菜、洗碗等与提供饮食服务有关的作业活动。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于家庭污染排放发布过排放标准。只有对餐饮业排放标准进行要求,即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用等速采样未能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