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法人代表会承担什么责任
装修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在公司不执行法院判决时,法人代表可能会被行政拘留。因为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人代表变更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人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一般的是公司的总的负责人也就是公司的老板来承担的,装修公司在进行运营的识货会出现很多关于装修质量的问你题纠纷,所以作为装修 公司法人代表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在我国的民法中是怎么规定的这项内容的。 装修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企业的 法人代表 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 刑法 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 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 法规 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经营范围 从事 非法经营 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 债务 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装修公司法人代表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般的作为法人的埭边都是需要对公司的大小事务进行负责人的,如果公司进行非法的行为,出现 偷税漏税 的现象或者是企业的非法经营活动的,都是有法人代表进行责任的承担的,产生一些 民事纠纷 的时候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席并且承担的。
宜春市美阁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潭水 。
公司全称:
宜春市美阁装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01-27
注册资本:
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潭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河东路998号28栋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2MA39TYR89W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天义镇大宁路中段东侧
经营范围
装饰材料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宁元洲装饰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是梁俊宗。
西宁元洲装饰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安乡县多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9-30,法定代表人为卢军,注册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保堤社区纯银路20号,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住宅装饰和装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服务;其他建筑工程施工服务;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乡县多米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大姚县浩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8日,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莲花路永盛3期16栋2单元602,法定代表人为王高秀。
大姚县浩轩装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为,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