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有哪些不同类型
一、按工作内容分:工程 咨询服务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勘测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包括机械设备、材料)等
二、按承包范围分:设计-建造合同、交锁匙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设计-管理合同、CM合同等
三、按合同支付方式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定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工程内容:安防布线系统设备、材料及布线辅助材料供货与安装工程;
2、 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设计、设备材料及辅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
第三条 设备安装开工和竣工期限
1、 本承包工程的开工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竣工日期为工程开工后*周内。
2、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做调整。
(1) 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造成的工期变化,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 甲方书面通知的计划工期改变;
(3) 不可抗力;
第四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 承包方式:采取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各系统的工艺设计,并达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功能要求发生的重大变更造成价格大幅度增减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不包含室外安装立杆。
2、 本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____(大写)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 由于甲方通知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减少工作内容。
(2) 应甲方要求单项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在¥____元(不含本身)以上。
(3) 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给予答复。
(4)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如税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垂直运输条件。
2、 负责提供一间带门、锁的房间用于乙方库房。
3、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以便乙方进行施工工作。
4、 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
5、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7、 负责甲方验收移交后的成品保护。
乙方责任:
1、 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2、 指派经甲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做出决定。
3、 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合同要求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和质量保证,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5、 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6、 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施工内容,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货
乙方工程设备材料到工地前,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开箱检查,依据供货单、装箱单清点数量。设备的型号规格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合同一致。
材料、设备需要从国外采购的,乙方应负责关税、商检、报关和报关后的提货、运输和保管,并运至本工程现场,上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
本承包工程要求达到施工安装质量等级:优良。
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国家规范执行。本合同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1)YD/T926.1-1997标准,YD/T926.2-1997标准;(2)ISO011801标准;(3)EIA/TIA568A标准;
隐蔽工程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现场监理签证不得隐蔽。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自有关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单之日5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八条 工程保修
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并于一年内向甲方提供维修保证书及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一年后乙方对本工程实行终身维修(只收成本费)。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修理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内进行维俢。
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经调查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工程开工前预付30%,竣工验收后付70%。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乙方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0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是对项目有规定,对金额没有规定,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部队的招标有特殊性需区别对待。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招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扩展资料:
《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物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物资达到一定规模、无保密要求的;
(二)供应商有一定数量、存在市场竞争的;
(三)物资通用性强、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规格要求的;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有时间保证的;
(五)可以以价格为基础做出中标决定的。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的;
(二)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采购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者无合格标的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无法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投标的效力认定一般指投标文件的效力认定,而招投标文件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签订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拓展资料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受合同法约束和保护。
而投标只是属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要约人对其要约人表示承诺,合同才得以成立。在这其中会发生各种情况导制合同无法成立,比如,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消灭等等。
深化设计即室内深化设计,指在室内装饰施工图(招标图)的基础上,结合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设计资料,整合相关专业设计顾问资料所进行的更深层次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工作主要包含资料整合、设计协调、图纸制作三部分内容。
项目验收的标准一般包括
1.项目合同书;
2.国际惯例;
3.国际标准;
4.行业标准;
5.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项目验收的依据
1.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是项目实施的结果,项目收尾时提交的工作成果要符合项目目标。工作成果验收合格,项目才能终止。因此,项目验收的重点是对项目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
2.成果说明
项目团队还要向客户提供说明项目成果的文件,如技术要求说明书、技术文件、图纸等,以供验收审查。项目成果文件随着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