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对此做了规定。该外观设计产品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产品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项外观设计。任何人在制造与上述指定产品相同的产品时,不得仿制该外观设计。所谓仿制,不仅包括一模一样的摹仿,也包括实质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部分。在具体判断时,要把仿制的外观设计与享有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的比较,如果二者之间只有微小的差别,任何人看后都认为二者是近似的设计,则可认定前者摹仿了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即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保护范围。至于仿制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不影响此种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与申请专利时指定的使用产品有关。实行外观设计注册的国家,通常都有一个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分类法,要求申请人声明该外观设计是使用于哪一类的哪几种产品的。产品分类表在决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有一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且外观设计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解析: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仿制该设计,否则,应构成侵权。
3、所谓仿制,不仅是指一模一样的摹仿,而且包括实质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的部分。在判断时,要一者进行整体比较,凡外观设计与取得专利权风言风语有微小的差别,任何人都认为二者相近或者相似,即应当认为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专利权保护至于仿制的设计产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并不重要。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专利设计权的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仿制该专利,否则构成侵权。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声明该外观设计在哪一类的哪几种产品上使用,这种专利权应当限手其应用的范围以内。而在不属于该设计范围内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