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屋装修合同纠纷
【分析解答】
装修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协商解决,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到当地建设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有消费者欺诈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装修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装修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装修纠纷需要怎么处理首先,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候多加注意,只有将责任划分清楚才能有效避免这样情况的出现,太过于着急签合同并不是好事,在确定合同无误了再签才能确保整个装修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其次,一般行业规定对纠纷的解决流程是:投诉——调解部受理——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如果没有的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话,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出现纠纷,双方要心平气和地协商,承担该承担的责任,纠纷便能解决。自己协商不成,一般在行政部门出面时也可以顺利的解决。但如果涉及问题较大或对生活的影响十分严重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最正规、最有权威和有效的方法只有打官司了。二、装修合同怎么写装修合同首先要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其次写明双方是在共同商议并且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然后写出工程概况、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等。最后再写明违约责任。然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则立刻生效。三、签订装修合同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一)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二)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状况。(三)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四)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五)验收方式可在合同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六)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七)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工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八)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住宅的舒适度和家装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装修已经成为家庭的主要消费项目。同时,由于家装公司的水平和资质参差不齐,装修纠纷日益增多。家装合同纠纷居高不下,到底是为什么?
1、施工方对人员和施工材料的管理不规范。一些装修公司推出“陷阱”套餐,利用自己的专业和行业优势,在价格、主材、工期、面积上做文章,最后通过水电改造或其他方式增加工程成本,导致业主不满。另一方面,业主往往无法正确衡量装修预算与装修面积、材料、质量、用途之间的性价比关系。起初,他们“贪小便宜”、“分散”,极度追求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容易被承包商的低价签约策略所利用;一旦质量出了问题,心态马上就变了,做什么都放手,容易造成心理预期和最终治疗结果的差距。
2、无书面合同:在装修合同中,总有一定比例的人不签订书面合同,在要求个别施工队装修时,“口头合同”还是很常见的。即使有书面合同,内容也比较简单,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几乎用不上。而且演出过程中水电等装修方案需要协商调整变更时,半数以上不会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半数以上以简单手写声明的形式结算。这些问题都为后期的纠纷和难以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3、工程量不明:除了口头合同的“不靠谱”,造成装修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一直被诟病的装修“附加”。装修增加的项目必然伴随着项目的成本超支。无论对于业主还是施工方,如果前期没有充分的沟通和明确的约定,纠纷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4、行业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不断。业主沈女士与西郊某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交了3万元首付。但在前期沟通过程中,沈女士发现设计师给出的平面布置图比较粗糙,效果图也不尽如人意,心灰意冷,要求退单。很多消费者和沈女士一样,签完合同才发现对方提供的服务和自己的期望有差距。比如开工前,有不可接受的装修附加;看了正在施工的工地,对装修质量不满意。但此时退货,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消费者需要支付违约金。比如沈女士装修案,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约定要扣除装修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这是很多消费者无法接受的。“明明施工还没开始,家装公司也没什么损失。为什么要扣我违约金?”对于企业来说,“虽然还没开始,但是前期投入了人力物力和各种服务,甚至包括给业务员的提成,这些都是成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装修合同纠纷的兴起,暴露了行业的一系列弊病,如工程量约定不清、质量问题频发、口头合同维权难等。同时,也存在消费者心态不成熟、签约缺乏敬畏之心等问题。尤其是装修作为一种非标产品,长期存在行业信息不对称、各方利益错综复杂的情况,是制约行业良性发展的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