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 的分类由分类号确定,在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其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和小类。相同用途的产品应当被分入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相同的大类和小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当被分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的,应当被分到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中的杂项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的,应当被分到分类表的杂项类。 《 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 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 专利申请 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 国际分类的大类和小类表
第1类--食品,包括营养品
01)烘制食品、饼干、发面点心、通心粉等
02)巧克力、糖果、冰制食品
03)乳酪、黄油和其他乳制品及代用品
04)鲜肉(包括猪肉制品)
05)动物饲料
99)其他杂项
第2类--各种服装和衣着用品,包括鞋类
01)服装
02)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
03)帽类
04)鞋类(包括长筒靴、鞋和拖鞋)
05)短袜和长筒靴袜
06)领带、头巾和围巾
07)手套
08)零星服饰
99)其他杂项
第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和个人用品
01)大衣箱、手提箱和公文包
02)手提包、钱夹、袖珍本、钱包装物盒
03)伞、手杖
04)扇子
99)其他杂项
第4类--刷子类
01)清洁刷和扫帚
02)梳妆用刷和衣服刷
03)工业用刷
04)油漆刷
99)其他杂项
第5类--纺织布匹制品和其他被单类材料
01)纺成品
02)纺织品(纺织、针织等)
03)被单材料
04)毡制品
05)覆盖用片材(糊墙纸、漆布等)
06)花边饰物
07)绣制品
08)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9)皮革制品和皮革代用品
99)其他杂项
第6类--家具与陈设品
01)家具
02)床垫和垫子
03)帘(成品)
04)地毯
05)地席和小地毯
06)镜子和镜框
07)衣架
08)床罩
09)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
99)其他杂项
第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
01)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
02)烹调用具和容器
03)刀、叉和匙
04)烹调用炉、烤面包器等
05)剁碎机、绞肉机、粉碎机和混合机
06)熨斗及洗熨、清洁及干燥设备
99)其他杂项
第8类--工具和五金用品
01)农业、林业和园艺用工具和器具
02)其他工具和器具
03)锁和其他五金配件
04)钉子、螺钉、螺帽、螺栓等
99)其他杂项
第9类--包装和容器
01)瓶、长颈瓶、酸坛、细颈坛和罐类
02)密封装置
03)圆桶和木桶
04)盒和箱
05)有盖篮、柳条箱和篮
06)袋、包装物以及管和管盖
07)罐头
08)绳子和加箍材料
99)其他杂项
第10类--钟、表以及测量仪器
01)室内用钟
02)表和手表
03)警铃
04)其他钟
05)所有其他精密计时仪器
06)表、钟和其他精密计时仪器的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零件
07)大地测量、航海、声学及气象的用品
08)测量物理量(如长度、压力等)的仪器
09)测量温度的仪器
10)测量电量的仪器(电压表等)
11)测试仪器
99)其他杂项
第11类--装饰品
01)珠宝饰物
02)小件饰物、有切平面的宝石、壁炉架和墙壁装饰品,包括花瓶
03)纪念章、徽章
04)人造花、人造水果和人造植物
05)节日装饰品
99)其他杂项
第12类--运载工具
01)用动物牵引的运载工具
02)有轨电车、卡车和手推车、手拉车
03)铁路机车和车辆以及所有其他有轨运输工具
04)索车和有座架空缆车
05)电梯和升降机
06)船和艇
07)飞行器、宇宙飞船
08)汽车和公共汽车
09)卡车和拖拉机
10)拖车,包括野营用拖车或有活动住房的拖车
11)摩托车、低座小型摩托车、自行车和三轮摩托车
12)童车和轮椅
13)专门车
14)充气轮胎、内带和其他类未列入的所有其他设备和附件
99)其他杂项
第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设备
01)发电机和电动机
02)电力变压器、整流器、电池和蓄电池
03)配电和控制设备(导线、开关装置等)
99)其他杂项
第14类--电子和电子设备
01)声音或者图像的记录和复制设备
02)情报的记录、复制和检索设备
03)通信设备(电报、电话、电传机、电视机和收音机)
04)放大器
99)其他杂项
第15类--工业用和家用机器
01)发动机(非电力的)
02)泵和压缩机
03)农业机械
04)建筑机械
05)其他类未列入的工业机器
06)工业用洗衣和清洁机器
07)家用洗衣和清洁机器
08)工业用纺织缝纫、针织和绣花机器
09)家用纺织缝纫、针织和绣花机器
10)工业用冷藏设备
11)家用冷藏设备
12)食品配制机器
99)其他杂项
第16类--摄影、电影摄影和光学设备
01)照像机
02)电影摄影机
03)放映机(放映幻灯片用)
04)放映机(放映电影用)
05)照像复制设备和放大机
06)显影设备
07)附件
08)光学制品,如眼镜、显微镜等
99)其他杂项
第17类--乐器
01)键盘式乐器(包括电子乐器和其他风琴乐器)
02)管乐器(包括键盘式手风琴)
03)弦乐器
04)打击乐器
05)机械乐器
99)其他杂项
第18类--印刷和办公机械
01)打字机和计算机(电子机械除外)
02)活版印刷机
03)不用活版印刷工艺的印刷机(照像复制机除外)
04)印刷符号和铅字
05)铅黄
99)其他杂项
第19类--文具用品、办公设备、艺术家用和教学用材料
01)书写用纸和信封
02)办公设备
03)日历
04)装订器具
05)插图卡片和其他印刷品
06)手写用的材料和器具
07)绘画用材料和器具(刷子除外),雕塑用、雕刻用以及其他艺术用的材料和器具
08)教学用材料
99)其他杂项
第20类--销售和广告设备
01)自动售货机
02)展览用和销售用设备
03)标志牌和广告材料
99)其他杂项
第21类--游戏、玩具和体育用品
01)游戏用品
02)玩具
03)体操和运动器械及设备
04)娱乐和游艺用品
05)帐篷
99)其他杂项
第22类--武器和打猎、捕鱼和捕捉害兽的用具
01)随身武器
02)射弹武器
03)弹药、导火索和射弹
04)打猎用具(武器除外)
05)钓鱼竿
06)钓鱼竿上的绕线轮
07)饵
08)其他的钓鱼用具
09)消灭害兽用的捕捉器和用品
99)其他杂项
第23类--卫生、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01)流体和气体分配设备(包括管和管接头)
02)卫生装置和设备(浴缸、淋浴装置、脸盆、盥洗室设备、成套卫生设备等)
03)取暖设备
04)通风和空调设备
05)固体燃料
99)其他杂项
第24类--医疗和实验室设备
01)病人用运输和膳宿设备
02)医院和实验室设备(供诊断、化验、手术、治疗、眼测试用)
03)内科、外科、口腔科设备
04)修复手术用品
05)敷裹和护理材料
99)其他杂项
第25类--建筑和施工构件用品
01)建筑材料和构件,如砖、梁、瓦、石板、板条等
02)窗、门、百叶窗等
03)型材、角钢和槽钢
04)房屋、车库和其他建筑物
05)土木工程构件
99)其他杂项
第26类--照明设备
01)电光源或非电光源,如白炽灯、发光管和发光板
02)灯、落地灯、枝形吊灯、壁灯和吊灯装置
03)公用照明装置(户外灯、舞台照明、泛光灯)
04)手电筒、手灯和提灯
05)蜡烛和烛台
06)灯罩
99)其他杂项
第27类--烟草和吸烟用具
01)烟草、雪茄和香烟
02)烟斗、雪茄烟和香烟烟嘴
03)烟灰缸
04)火柴
05)打火机
06)雪茄烟盒、香烟盒、烟罐和烟袋
99)其他杂项
第28类--药品和化妆品,梳妆用品和器具
01)药品
02)化妆品
03)梳妆用品和美容室设备
99)其他杂项
第29类--人类的安全和保护的装置和设备
01)防火灾的装置和设备
02)水淹营救的装置和设备
03)山间营救的装置和设备
99)防止其他事故(道路、矿井、工业等)的装置和设备
第30类--动物照管和驯养设备
01)窝棚和围栏
02)喂食器和喂水器
03)鞍具
04)动物的安全和保护的装置和设备
99)其他用品
第31类--其他杂项
前面各类未包括的所有产品
A级面:在最终使用状态下,客户经常能够看到的表面;例如机箱的前面和顶面。
B级面:在不移动产品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够看到的表面;例如机箱侧面和后面。
C级面:客户在移动或打开产品后,才可以看到的面;例如机箱的底面。
扩展资料产品设计构成
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
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搜主意提供产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服务和法律援助。
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品外观设计
总的包括两大类: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又称有形贸易,是指物质商品的进出口。服务贸易又称无形贸易,是指服务商品的进出口。
1、按原料来源分类(纺织品、纤维、油脂、松香等)。
2、按加工程度分类(大米、茶叶、植物油脂等)。
3、按照用途分类:食品、工业品(钢、煤、植物油脂等)。
4、按商品的化学成分分类:有机和无机(钢材、玻璃、原油、合成纤维)。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具体内容如下(来自百度,偷个懒,呵呵。)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Locarno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的简称《洛迦诺协定》,巴黎联盟成员国间签订的专门协定之一,1968年10月4日在洛迦诺签订,1971年起生效。
中文名 洛迦诺协定
外文名 无
签订日期 1968年10月4日
签订地点 洛迦诺
《洛迦诺协定》共15条,1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有:专门联盟的建立;国际分类法的采用;国际分类法的使用和法定范围;专家委员会;国际分类法及其修正和补充的通知与公布;专门联盟大会;国际局;财务;修正;批准和加入;生效;效力和有效期;修订;退出;领地;签字、语言、通知;过渡条款;附件,国际分类的大类和小类表。表中对32个大类和 223个小类的不同类型产品建立了外观设计分类。它包括一个依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的目录,并有商品所属分类的说明。该目录还包括对6,600个不同的类型商品的分类说明。该协定规定,每个缔约国的主要机关必须在记载工业品外观设计备案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中,和在该主管机关发行的有关备案和注册的任何出版物里,标上适用的国际分类号。
《洛迦诺协定》的参加国组成了“洛迦诺联盟”,在联盟的国家中,采用统一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分类法。该联盟的执行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联盟除大会外,还设有一个国家委员会,定期修改国际分类法。
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联盟有成员国44个。1996年6月17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书,1996年9月19日中国成为该协定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