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是指房屋的室内顶棚、地面、墙面、柱面、非承重分隔体、楼地面粉刷、各种材料装饰面、门窗及附属工程、卫生、设备、给水、排水设备、动力、照明电源的设计施工以及室外的外墙粉刷、外部装饰材料贴面等工程建筑活动。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优化环境,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房管、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其管理权限,负责该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第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的权利。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按隶属关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核准发证。第七条 申请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等级初审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单;
(二)具有合法资格的验资部门出具的企业资本金审验报告证明;
(三)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四)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经营负责人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经济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第八条 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因终止、分立或合并,应向原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第九条 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活动。
禁止出卖、出租、转让、伪造、涂改资质等级证书。第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凡未经年检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其资质等级证书无效。
本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按规定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十一条 外地入筑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向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个体建筑装饰装修的从业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外地来筑的还须持当地政府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到建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工程报建与施工许可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实行工程报建登记制度并办理施工手续。第十四条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可同时报建,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单独报建。第十五条 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审定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第十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第四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总造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下列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没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暂时不会被取消,且在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当中,还存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被划分为两个级别,分别是甲级和乙级。
1、看装修公司是否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公司的名称是否与装修合同当事人一样。
3、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印有上一年的年检印章。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法人执照),企业名称核准证书(无执照者);
3、验资报告;
4、章程、管理制度、质量认证书或质保体系;
5、室内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师资格证书;
6、“五大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证书及装饰技术工人资格;
7、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下面是我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室内装饰装修公司资质等级认证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室内装饰装修公司资质等级认证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 万元以上。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 万元以上。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
施工。
室内装饰装修的资质审查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国办通[1992]31号文件),地方经委管理地方室内装饰协会。办理室内装修设计、施工资质,需到地方室内装饰协会办理,申报条件到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网站查询,设计资质分甲乙丙,施工资质:甲乙丙丁。装饰行业属于轻工行业,装修过程中其大部分材料也属于轻工产品,性质不同于土建等建筑活动,属于艺术类,服务性行业,建筑法中有明确界定。 全国建筑资质已经国务院国发【2002】24 号文件行文取消行政审批.各地方也相继取消装饰资质的行政审批,改由地方室内装饰协会通过行业自律评定颁发等级证书,现在轻工职能划分到国家工信部管理(工信部产业[2009]126号)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装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
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室内装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
进行环境艺术设计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 室内装饰企业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装饰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
资质等级。
第五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
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是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负责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 工作。
第六条 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质分级标准
第七条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第八条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 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 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设计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 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人员,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
历的总设计师室内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1人
(四) 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 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 申请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艺术效
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 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
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 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
不少于1人
(四) 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
(五) 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 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有一定艺术效
果,设计质量合格
(三) 有室内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设计主持人室内设计中级以
上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四) 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 有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 施工资质分级标准
一、 申请甲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 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能力,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高档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 有相应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5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
(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总工程师、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
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概预算等专业技术
人员,其中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在三年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中级技术人员不
少于10人
(四) 具有完备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组织和有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
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甲级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
(五) 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先进的配备齐全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 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
管理制度。
二、 申请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
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 有三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经历的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
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
电气、给水排水、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8
人
(四) 有稳定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队伍,有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
少于5人
(五) 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 申请丙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或年累
计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 有室内装饰施工中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
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人员,其中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初级技术人员不少
于5人
(四) 有丙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资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五) 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 申请丁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 独立承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 有室内装饰施工初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
结构、电气、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四) 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 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 天津装修公司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
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甲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丙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8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丁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工程造价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认证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可按照本办法向认证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核,予以资质等级认证,发给
相应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室内装饰企
业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的认证工作。
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
三、 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四、 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
五、 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
六、 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
设计资料(包括效果图、平立面图等)及竣工后实物图片、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七、 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新成立或初次申请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可申请不高于乙级的临时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一
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
得复制。
第十六条 《资质等级证书》是室内装饰企业设计、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
的重要凭证。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室内装饰企业使用,如有遗失,应在媒体上声明,并及时
向认证机构报告,申请初办。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扣压、没收、调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实行年检制度,由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负责年检。对年检
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保留资质等级不合格的,限期整顿或予以降级,收回或更换其《资 质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认证机
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
等级、公告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备案手续、年检手续的
二、 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 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
第二十二条 从事《资质等级证书》管理工作的有关组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严格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对于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问题的分析:
举一个例子来说吧,某公司是市政为主的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早就办下来了,分别要几年一审?应该在哪里进行审核?需要哪些资料?年审的时候可以变更原有的人员吗?
对于问题的解答:
资质证书是五年一审,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三年一审,原有人员是可以变更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资质的动态考核(抽查),是不定年份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后,企业再上报材料。另外一种是资质有效期审核,一般提前45天领取文件,准备资料。资料方面整理也要向申报资质时一样,其次业绩、人员方面都是有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