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遮阴绿化采用什么方法简述它的原理?
公园遮阴绿化采用覆盖方法,它的原理是绿化植物的叶子可以吸收大量的阳光,有效的吸收,阳光的热量,从而起到降温的目的。
1.植物能够吸收大部分找到其上的可见光,反射出来的绿色只是一小部分。 吸收太阳能以后,通过光合作用把能量储存起来,减少了反射到大气中的部分,也就降低了温度。
2.另外植物由于表面积大,有比地面更多的蒸发量,水蒸气也能带走很大一部分热量,夏天在屋里洒点水能降温原理差不多。
3.植物本身吸收、反射了本应该射到地表的阳光,降低了地面温度,也就是减少了地面产生的红外线辐射,同时减少了地面热量的储存。
4.有植物的地方土壤含水往往比较高,水的比热相对来说比较大,也能减少温度增加。
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植物除了和人类一样要进行呼吸作用,另外还会有蒸腾作用和光合作用,恰恰主要是这后两点早就了它可以降温的奇效。
蒸腾作用会蒸发水分,我们知道水分的蒸发(对比于化雪比下雪还冷)会吸走热量。在植物正常生长的温度条件下,温度越高其蒸腾作用越强从而吸收的热量也就越多。
警告:室内种植的植物,必须要开窗通气保证良好的通风状况,因为植物所蒸发出来的水分没有排到室外的话,会使室内的湿度上升,高湿度的环境对人体感觉来说就是热的时候更热、冷的时候更冷。
光合作用:光合作用吸收阳光(紫外线),将其隔离开来不接触到人体表,就不会有过多的阳光带着热量跑进我们的领地来。
物理遮挡,这个很好理解了直接将阳光与人体隔绝开来,室内以及人体接触不到阳光自然也不会感觉到热了。
四角天幕遮阴面积大,六角天幕遮阴时间长
六角天幕优点:外形美观,遮阳光,挡雨水,重量轻,独特的翼部设计非常吸引人,安全性好,能抵御较强的风。缺点:自由空间较小,出入不太方便。
四角天幕优点:装配简单,周围四个角有固定的地方,可以不用杆子,自由空间大,出入方便。缺点:安全性差,不能抵御强风
如果是你说的这个情况,是不算“遮阴”(用引号是因为建筑设计没这个概念)的。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这一点你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实地测算,如果少于上述标准,即侵犯你的采光权。
具体如何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赔偿包括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具体还需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就是用楼高除以tan(a),tan(a)就是各地冬至日正午太阳高度角的正切。
中国楼间距的日照时间以冬至日那天为最低标准,因为中国绝大部分处于北半球北回归线以北,冬至日这天太阳直射南回归线(太阳在南北回归线之间直射,全球只有南北回归线之间的国家和地区才能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太阳直射),即全球这天只有在南回归线的国家太阳是直射的,其他地方太阳都是斜射的,这天也是位于北回归线以北的国家太阳折射角度最小的时候,即a的值是最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有规定,具体如下: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四章第八点,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四章第九点,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扩展资料
采光权的维权主体: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权人或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主体。
采光权的关键: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红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采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