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商家因为瓷砖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办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调解可以采取现场调解方式,也可以采取互联网、电话、音频、视频等非现场调解方式。采取现场调解方式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
4、调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主持,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协助。
5、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调解期限内。
这个问题很简单呐谁给你出的瓷砖你就找他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就可以了。因为这种事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局是不会管的因为你是属于施工的不合格而并不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你在这个施工呢如果是发生在施工队或者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的还是找只能监督局局可以,如果是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啊,你就应该找他们的额,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监理部门进行投诉。
瓷砖店最怕投诉他们质量存在问题,以次充好货不对板,铺后发黄变黑等。如果遇到瓷砖以上问题,可联系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商家拒不配合,可以联系12315投诉举报。
瓷砖的质量问题通常从外观上就可以看出来,如有黑点或针孔,销售人员会说是这一种特殊的花色效果,其实是瓷砖在煅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此外,瓷砖表面还可能出现划痕、龟裂等现象,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碰撞产生的问题。
铺后发黄变黑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卫生间、厨房等水分、湿气较重的瓷砖铺设区域,原因一是瓷砖本身的吸水率偏高。二是铺设不慎导致,拼贴瓷砖时令接缝不牢。
选购瓷砖时需特别注意的几点:
1、要跟专卖店的销售人员讲明家里建筑的风格、色彩、平方数和自己的喜好等。一般的,瓷砖的色系有1000多种,初次接触瓷砖的顾客一般难以作判断,因此,要多听行家意见。
2、在购买厨房和洗手间、阳台的瓷砖时,要先选墙砖,再选地砖,遵从先简后繁的原则。地砖可选颜色很多,相对较简单,而墙砖有上装、下装之分,搭配较复杂,先简后繁,会让你的色系搭配得更完美。
3、在选购客厅的砖时,选砖要参考房间的平方数来计算。如30平方米以下的可选用边长为45cm或以下单位的;大于30平方米的可用边长为45-60cm的。
【拓展资料】
消费者权利
一、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 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二、知情权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测,不得隐瞒实情,不得作虚假承诺,否则就构成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旦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在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四、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五、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 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六、结社权
消费者组织起来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所谓消费知识,包括消费态度知识,使消费者科学指导自己消费行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以指导自己作出正确消费选择。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包括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等。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尊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予以刑事制裁。中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有所不同,都应受到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安定 团结的大事。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