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谁了解?有谁说一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取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取标准;工业企业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工程设计规范;工业企业通信工程设计图形及文字符号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建筑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J 133-199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此标准已作废,由下列标准代替: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标准当前有效的版本为: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建筑照明就是我们通常见到的建筑物的灯光照明,是建筑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建筑照明也有一个专业的设计考量标准,今天小编就是来和大家说说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一、确定照明种类
在建筑照明的设计标准中首先要区别开它的设计种类,根据不同场合设置不同的照明设施。
1、在工作场合应该设置普通正常的照明,这点不用多说大家应该都了解。
2、要设置好如果照明因为故障熄灭,需要设置备用照明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因为是故障熄灭所以很可能是遇到一些危险的事情所以需要设置安全照明。还有人员安全疏散道口应该设置疏散照明以及一些值班照明。
3、在有障碍的地方设置障碍照明工具。
二、光源选择标准
1、如果是高度比较低的办公室会议室以及车间、这种场合就必须要用荧光灯。如果工业厂房就要按照生产种类要求使用,建议采用一些金属等或者高压钠灯,这个高雅钠灯一般场合不能使用哦。
2、再就是潮湿的地方,在这种地方的光源需要具有防水功能以及敞开式的灯具。
3、建筑物里需要用到一些带有腐蚀性气体的物质,灯具就应该尽量选择防腐蚀的关闭式的灯具。
4、同样在高温场合灯具就要选择散热性好耐高温的
5、在有可能发生爆炸或者火灾的危险场合例如仓库等地方,这种地方使用的灯具有一套国家要求的规范,所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
总结一下光源的选择就要根据建筑的环境特性进行选择,这个大家都了解了吗。
三、应急照明设计标准值
应急照明设计中有一个标准值,在照明工具选择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值。
先来看看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照明标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是除了备用照明值有另外规定,不然一般照明度值不能低于10%。第二点是安全值的照明度不能低于应急照明场所的一般照明值的5%。第三点就是针对疏散通道的,疏散通道照明度不能低于0.51%。
建筑照明方式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 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 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重点照明。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1 为照亮整个场所,均应采用一般照明
2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采用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的,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采用局部照明会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 在商场建筑、博物馆建筑、美术馆建筑等的一些场所,需要突出显示某些特定的目标,采用重点照明提高该目标的照度。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需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4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照明光源选择:
1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IOOW。
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分别选用下列灯具:
1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
6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7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8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
9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以上就是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只要记住这几点就不会出太多问题,总结起来还是要根据不同情况的建筑选择不同的照明,比较特殊的就是应急照明,大家都了解了吗。
非连续性工作空间,如门厅、储藏室:低档100lx,中档150lx,高档200lx;
有简单视觉要求的空间,如会议室、培训室、维修间:低档200lx,中档300lx,高档500lx。
照明布局形式分为三种,即基础照明(环境照明),重点照明,装饰照明以及应急照明。在办公场所一般采用基础照明,而家居和一些服饰店等场所则会采用一些三者相结合的照明方式。具体照明方式视场景而定。
光源类型的选用:
(一) 无特殊要求,应尽量选用高光效的气体放电灯,当使用白炽灯时,功率不应超过100W。
(二) 较低矮房间(4~4.5m以下)宜用荧光灯,更高的场所宜用HID灯。
(三) 荧光灯以直管灯为主,需要时(如装饰)可用单端和自镇流荧光灯(紧凑型);直管荧光灯光效更高,寿命长,质量较稳定;而自镇流荧光灯的优势是大多使用稀土三基色粉,多配用电子镇流器。
(四) 用HID灯应选用金卤灯、高压钠灯,一般不用汞灯。金卤灯以较好的显色性和光谱特性,比高压钠灯更优越,在多数场所,具有更佳视觉效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室内照明设计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中的室外灯具部分GB700.1-2007;《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2005;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GB7000.9-2008;《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使用灯具》GB7000.218-2008。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第6.12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8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
第9.2.1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2.1.1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2.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2.1.3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2.1.4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2.2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时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
第5.1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应急工作时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
第 24.7.2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4)建筑(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4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3.1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K为平时照明开关。 1、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标志面板种类代号、数量、非标志面板请设计要求或提供图样。
2、订购标志灯,须写清名称、型号、数量和光源种类;如果需要增加应急时间,均须注明;
此外,15W至40W的荧光疏散照明灯及其它各种应急电源均不包括灯泡、灯管,由用户自备。8-12W的应急荧光灯和白炽灯,随灯一次性免费赠送灯管或灯泡。
3.产品在安装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或样本资料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0.2 照明质量
10.2.1 普通工作场所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参考平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
10.2.2 局部照明与一般照明共用时,工作面上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工作面总照度值的1/3~1/5。且不宜低于50lx。交通区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1/5。
10.2.3 照明光源的颜色质量取决于光源本身的表观颜色及其显色性能。一般照明光源根据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类,其适用场所可按表10.2.3选取:
10.2.4 照明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中对不同工作场所光源显色性的规定,并协调显色性要求与设计照度的关系。
10.2.5 照明光源的颜色特征与室内表面的配色宜互相协调,以形成相应于房间功能的色彩环境。
10.2.6 在设计一般照明时,应根据视觉工作环境特点和眩光程度,合理确定对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UGR。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见表10.2.6。
10.2.7 室内一般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应从光源亮度、光源和灯具的表观面积、背景亮度以及灯具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0.2.8 在统一眩光值UGR≤22的照明场所,对于损害对比降低可见度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有效地加以限制。通常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或可能对处于视觉工作的眼睛形成镜面反射的区域内。
2 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 觉工作对象和工作房间内,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4 在视线方向采用特殊配光(反射光通较小)灯具,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
1)采用局部照明。
2)照亮顶棚和墙面以减小亮度比,但应避免出现光斑。
10.2.9 直接型灯具应控制视线内灯具亮度与遮光角之间的关系其最低允许值见表10.2.9:
10.2.10 长时间视觉工作场所内亮度与照度分布宜按下列比值选定:
1 工作区亮度与工作区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值不宜低于3:1工作区亮度与视野周围(如顶棚、墙、窗等)的平均亮度比值不宜低于10:1灯的亮度与工作区亮度之比不应大于40:1。
2 当照明灯具采用暗装时,顶棚的反射系数宜大于60%,且顶棚的照度不宜小于工作区照度的1/10。
10.2.11为使被照物体的造型具有立体效果,可使垂直照度(Ev)与水平照度(Eh)的比值保持下列条件:
0.25 ≤Ev/Eh≤0.5(10.2.11)
10.2.12为满足视觉适应性的要求,视觉工作区周围0.5m内区域的水平照度,应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规定。
常用的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2006年版)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4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8)
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005年版)
1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厂房设计标准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拓展资料:
建筑电气设计中,厂房电气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配电间:门需乙级防火门(双向,弹簧锁),敷设尽量以电缆沟为主,变压器可考虑采用干变(或箱变)低压铜排侧出线,如盘柜较多需双排布置需考虑足够间隔(面对面:2手车+900)
室内电缆敷设:按固定设备的布置情况可考虑延厂房四周设一圈桥架或电缆沟,至设备处采用埋管敷设,重载设备(输送机,水泵,行车等)选用元件及电缆需大一号考虑
照明:厂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尘壁挂等为主(一柱一个),顶棚大灯可考虑400W汞灯,电线以BV-05 2.5/4为主,重要设备可立杆单独照明。
防雷接地:厂房四周室内需设地埋等电位带,单独设备需设单独设备接地,以25*4镀锌扁钢为主,屋顶可以钢筋或钢结构柱子为避雷引下线,厂房四周应设接地网,各配电箱应设浪涌保护器。
参考资料:
电气设计师_百度百科
你在网上搜这个,下一本最新版的,CHM格式的,我下载的一本是52.7Mb
你所需要的大部分规范里面都有
注:你想要别人给你至少要留个邮箱什么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