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新消防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748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9-2010,自2011 年6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3.0.13、5.0.5、5.0.11、5.0.13、6.1.12、
6.2.1(2)、6.2.2(3)、6.3.2(1、4)、6.4.1、6.4.2、6.4.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OO 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 [2005]84 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
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
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
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
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
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做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
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
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
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和2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
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
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
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 号,邮编
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 马 恒 李彦军张耀泽沈 纹 郭益民 朱耀武倪照鹏朱 江
武丽珍李立志高 升 李锦成 冯婧钰 王 宁 朱培仁阚 强 任世英
徐 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 高建民申立新罗 翔 董新民 王晓艳汤 杰 郭国旗
鲁性旭 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
1 农村消防规划;
2 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3 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
4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区有以下规定: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不应大 于 1000平方米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倍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消防工程设计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_50140-20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
希望你帮助到你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4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5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1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
15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19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
2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
21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2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
23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24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26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27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29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30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3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3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3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3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3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37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38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3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4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4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4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4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44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
45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
46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
47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
48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
49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2005)
50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
5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
除了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用到的规范,还有后面这些补充:
1.GB_50219-95_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