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设计要求
5.2.1 一般道路的照明一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2 条的规定;
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
3 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规定。
5.2.2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且交叉路口外 5m 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交叉路口平均照度的 1/2;
2 交叉路口可采用与相连道路不同色表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布置方式;
3 十字交叉路口的灯具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限制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4 T 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置灯具(图 5.2.2-1);
5 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道路的外侧(图 5.2.2-2) 。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3.4 节的要求。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原则选配灯具和确定灯杆位置。
5.2.3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半径在 1000m 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照直线路段处理;
2 半径在 1000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间距宜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 50%~70%(图 5.2.3-1) ,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越小。悬挑的长度也应相应缩短。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固定在一侧设置灯具,产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图5.2.3-2);
3 当曲线路段的路面较宽需采取双侧布置灯具时,宜采用对称布置;
4 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图5.2.3-3);
5 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为车辆、路缘石、护栏以及邻近区域提供充足的照明。
5.2.4 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配光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并应采用截光型灯具。 1 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道路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能有效地衔接,该区域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及均匀度应符合规定值。下穿道路上安装的灯具应为上跨道路的支撑结构提供垂直照度;
2 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要求。
5.2.6 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2 应提供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
3 交叉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4 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大型立交宜优先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要求。
5.2.7城市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和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当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
2 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应满足功能要求,并应与桥梁的风格相协调;
3 桥梁照明应限制眩光,必要时应采用安装挡光板或格栅的灯具;
4 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桥梁不宜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栏杆上。
5.2.8 人行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
2 附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
3 地道内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宜为15lx,白天宜为 50lx。并应提供适当的垂直照度。
5.2.9 人行天桥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可不另设照明,紧邻天桥两侧的常规照明的灯杆高度、安装位置以及光源灯具的配置,宜根据桥面照明的需要作相应调整。当桥面照度小于 2lx、阶梯照度小于 5lx 时,宜专门设置人行天桥照明;
2 专门设置照明的人行天桥桥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lx,阶梯照度宜适当提高,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应小于 2:1;
3 应防止照明设施给行人的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
5.2.10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口的照明应使驾驶员能在停车视距以外发现道口、火车及交叉口附近的车辆、行人及其他障碍物;
2 交叉口的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有助于识别装设在垂直面上的交通标志或路面上的标线。灯光颜色不得和信号颜色混淆;
3 交叉口轨道两侧道路各30m 范围内,路面亮度(或照度)及其均匀度应高于所在道路的水平,灯具的光分布不得给接近交叉口的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
5.2.11 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飞机场附近的道路照明不应与机场跑道上的灯光信号系统以及场地照明混淆;
2 在设计该地区的道路照明时,应符合航空部门有关规定,并应与其取得联系。
5.2.12 铁路和航道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照明的光和色不得干扰铁路、航道的灯光信号和驾驶员及领航员的视觉;
2 当道路照明灯具处于铁路或航道的延长线上时,应与铁路或航运部门取得联系;
3 当道路与湖泊、河流等水面接界,且灯具为单侧布置时,宜将灯杆设在靠水的一侧。
5.2.13 天文台附近的道路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上的亮度(或照度)应降低一级标准;
2 路面应采用深色沥青材料铺装,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3 必须采用上射光通比为零的道路照明灯具。
5.2.14 对有照明设施且平均亮度高于 1.0cd/m道路(或路段)与无照明设施的道路(或路段)相连接,且行车限速高于50km/h 时,应设置过渡照明。 1 新建道路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道路照明;
2 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应与园林管理部门协商,对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进行移植;
3 在现有的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的路段可采取下列措施:
(1)修剪遮挡光线的枝叶;
(2)改变灯具的安装方式,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或延长悬挑长度;
(3)减小灯具的间距,或降低安装高度。 1 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5.1 条的要求;
2 灯具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m。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 居住区及其附近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室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 1 平均水平照度不得低于人行横道所在道路的 1.5 倍;
2 人行横道应增设附加灯具。可在人行横道附近设置与所在机动车交通道路相同的常规道路照明灯具,也可在人行横到上方安装定向窄光束灯具,但不应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可根据需要在灯具内配置专用的档光板或控制灯具安装的倾斜角度;
3 可采用与所在道路照明不同类型的光源。 5.3.1 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行驶机动车的桥梁、立体交叉等处设置装饰性照明时,应将装饰性照明和功能性照明结合设计,装饰性照明必须服从功能性照明的要求。
5.3.2 应合理选择装饰性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装饰性照明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协调,不应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换的动态照明,应防止装饰性照明的光色、图案、阴影、闪烁干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
5.3.3 设置在灯杆上及道路两侧的广告灯光不得干扰驾驶员的视觉和妨碍对交通信号及辨认。
1、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应服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的总体要求。景观亮度、光色及光影效果应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2、当景观照明涉及文物古建、航空航海标志等,或将照明设施安装在公共区域时,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3、景观照明的设置应表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特征,并应显示出建筑艺术立体感。4、对于标志性建筑、具有重要政治文化意义的构筑物,宜作为区域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重点对象加以突出。5、城市繁华商业街区的景观照明宜结合店牌与广告照明、橱窗照明等进行整体设计。6、城市景观照明宜与城市街区照明结合设置,应满足道路照明要求并注意避免对行人、行车视线的干扰以及对正常灯光标志的干扰。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中的室外灯具部分GB700.1-2007;《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2005;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GB7000.9-2008;《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使用灯具》GB7000.218-2008。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要点
设计,是一个汉语词语,指“把一种设想通过合理的规划、周密的计划、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的过程”。人类通过劳动改造世界,创造文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最基础、最主要的创造活动是造物。下面是我整理的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要点相关内容。
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城市道路也不断变化:拓宽,整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城市道路照明灯具也告别了传统,费电,呆板,单一的样式,取而代之的是环保节能,组合样式等。道路的园林景观照明设计非常重要,保障交通安全有效是其基本职能,其次,保证行人舒适性。 园林景观照明按照各类元素大致可以概括为园林道路照明、植物照明、水景(水池、河流、滨水地带等)照明、雕塑照明以及园林构筑物照明。园路的照明职能是保障交通的安全和有效,而其余景观照明的职能则以创造视觉舒适和愉悦美感为主。以往的规范和设计准则常常是孤立地分析问题,以各种数字指标为设计依据,而实际设计中不是对上述相关元素进行简单照明的叠加,而是围绕视觉对其进行有机组合。
本文针对上述几个方面简略的探讨一下设计中常见的几处要点。
一、城市道路交通主干道景观照明设计要点:
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首先考虑的是安全因素,其次才是其整体效果。一般选择造型富于特色、照明效果好的庭院灯和草坪灯沿路布置构成流畅的旋律曲线。不宜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应采用造型美观、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垂直面和水平面均有合理的光分布的装饰性灯具,以满足突出沿线景观主题的需要。如步行小路,需要使用高度较低的小尺度灯具,提供较低的照度水平,此时平均的`照度分布并不是必需的。随着道路级别的升高,需要更高的照度水平以及更均匀的光分布,灯具的尺度也逐渐增大,灯具本身更倾向于其装饰性。但若明暗构图不当将令参观者发生视觉混淆,隐藏的障碍物将导致游人集中精力于走路,而不是欣赏美景。出于整体考虑,路面一般不处于最高的亮度等级,处于最高亮度等级的通常为雕塑、植物等其它元素。舒适的亮度对比大致可控制在1:3到1:5之间。 光与影的均匀分布相比增加了舒适性,能够吸引更少的注意力。通常小路并不是景观中最引人注意的元素。对于所有步行道路的照明,要求在路面区域提供良好的视觉可见性,同时不分散人们欣赏景观元素的注意力。同时在焦点区域应尽量柔化两者之间的高对比性,尽量保证道路表面的平均光分布,这样即使沿着亮度较低的小路行进,只要被高亮度景观包围,或者朝一个高亮度景观行进,参观者同样会感到舒适。
二、城市道路各个区域路段的景观照明设计要点:
从目前城市道路的使用能看,大至可以分为交通主干道、商业街、休闲路段三大类型,其道路照明的设计规划也应有所区别。
1、交通主干道照明
交通主干道是城市的动脉血管,其功能是停车为主,车流量大,车速快是其主要特点。因此不必追求华丽,而应该是简洁,明快,具有流畅的外型,达到环境与功能的协调同时交通主干道上的灯型应该具有适应的色彩对比和一定的美感,使人看上去就像呼吸的空气一般的自然,灯具也应该具有现代的流线外形,并注意防止眩光等光污染,以方便驾车者的视觉和满足主干道车水马龙的交通繁忙要求。在灯光设计上,则应该以路灯照明为主,庭园灯照明为辅,再适当配以沿路的大型建筑物的立面照明,泛光照明,形成简洁,流畅。
2、商业街照明
商业街是城市经济生活的发动机,也是人们购物消费的地方。因此,商业街的照明设计,必须达到(1)要烘托出繁华、热闹而浓厚的商业气氛,对购物者动,即动态的霓虹灯广告照明,通过对它的规范化实施来达到动态的五彩缤纷的照明景观静,即静态的建筑物照明与道路照明,通过气势恢宏的外墙照明与形式各异的道路照明相结合,形成静态的照明景观。这样,保证了高观赏性与高照明度的综合实现,形成了商业化的道路照明景观。
3、休闲路段照明
休闲路段堪称城市的肺叶,是人们休息,游玩的去处,它需要的是轻松、闲适、幽雅的气氛,因此,环境一般都较为幽静,绿化较好,在照明上应主要针对绿化,灯型要与绿化相适应。在具体上照明方式,应该采用庭园灯、地灯、泛光灯三者综合照明,达到清、纯、静、幽、雅的照明效果。
总之,现代化的城市需要富于创意和想象力的道路照明,只有通过不断探索,针对不同的环境进行照明创新,才能使城市的道路在夜晚不仅亮起来,而且美起来,成为城市夜景的闪光点。 因路制宜,以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舒适度为指导原则,制定合理的城市道路园林景观照明设计,为城市夜景提供广阔的空间。
扩展: 建筑照明设计二十条守则
1.在建筑照明中,人工照明与日光或自然光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2.日光可以通过人工照明加以补充。人工照明既可以补充日光的不足,还 可以制造完全有别于日光效果的环境氛围。
3.根据照明质量要求合理地选择光源。紧凑型荧光灯与高强度气体放电光源则用于强调节能及减少维修的场合。卤钨灯用于对辉度、颜色、质量以及调光性能有高度要求的场所。
4.电子变压器和电子镇流器使光源的寿命得以提高,并可减少能源的消耗。
5.每一项照明工程都应有一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如定期更换、淘汰或清洗照明器具。
6.照明器材的功能相当于门窗,是建筑不容忽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室内设计的某种装潢。
7.评判照明器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其功能性和其能够达到的最大的视觉舒适性以及其最佳照明效率的组合。
8.作为建筑结构中的一个细节,应十分谨慎地选用优质照明灯具。
9.在布置照明器具时,应该考虑到功能性和建筑设计上的要求。
10.采光和照明设计,是建筑构思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应考虑不同功能空间的照明布线。
12.在设计一个工作环境的照明条件时,应着重考虑视觉的最佳舒适性。
13.环境的亮度感觉,可由立面照明或天花板的间接照明来达到。
14.重点照明可引发人对某一点的兴趣,并帮助人在一个具体空间中感受环境带来的愉悦。
15.为减少能源的消耗,应将工作区域的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结合。
16.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确定相应的照明水平,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同时也考虑节能的效果。
17.为制造不同的氛围及最好的照明效果,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应考虑照明控制系统的使用。
18.即便在进行室内照明设计时,也应考虑到夜晚外部的照明效果。
19.一个建筑的设计结构可以通过优秀的照明设计得以最佳的体现。
20.照明器材和照明效果不仅仅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可以是形象的塑造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