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GB/T 26218.1-2;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GB10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容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
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
3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
3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
32.《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
33.《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64;
3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
3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
36.《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NB/T 35008-2013;
37.《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
38.《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
39.《220~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5218;
40.《220~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
41.《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
42.《330~75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
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
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583
49.《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
50.《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52.《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
53.《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5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5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56.《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57.《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
58.《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
59.《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T50545;
60.《220~500kV 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
61.《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T436;
6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63.《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4.《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65.《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66.《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3;
67.《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2;
68.《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6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7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755;
72.《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5216;
73.《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74.《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75.《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
76.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041
7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 5383
78.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
79.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
80.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19964
81.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 T29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
1.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
2.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
3.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电力系统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
4.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一次分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年;
5.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二次分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3年;
6.东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年。
注: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注1)
4.1厂房必须和居住区分开,不得混杂。布局应符合GB 50187要求。4.2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多层建筑内必须设置热车间时,应将热车间设在建筑物的最上层。4.3单跨度厂房如有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与其他功能建筑物隔离。4.4多跨度厂房在布置工艺设置时,应将冷、热跨间隔配置。热加工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呈“L”型、“凵”型或“山”型;开口部分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成0(45夹角。“凵”型或“山”型建筑物各翼的间距一般不小于相邻两翼高度(由地面至屋檐)和的二分之一,以不小于15m为宜,如建筑物内不产生大量有害物质时,该间距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至屋檐)。4.5厂房最低层高不应低于3.0m,每个工人所占建筑容积小于20m的厂房,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的新鲜空气量:如所占容积为20(40m时,应保证每天每小时不少于20m的新鲜空气量;所占容积超过40m时,可由门窗渗入的空气来换气。4.6产生汞、砷毒物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围护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墙体与地面交接处应作圆角处理。4.7产生毒物或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不积水,应设坡向排水系统。排水设水封,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4.8产生粉尘的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理。用水冲洗时,地面应不透水,不积水,应设坡向排水系统。排水设水封,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4.9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1.2m。4.10设计集中采暖车间时,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冬季空气温度应达到TJ36中有关条款规定要求。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为-20℃以下的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门斗和外室。4.11生产用水较多或产生高湿的车间应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潮设施。4.12车间的围护结构(不包括门窗),应防止雨水、雪不渗入。采暖车间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应防止凝结水汽(特别潮湿车间工艺上允许在墙上凝水汽的除外)。4.13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GB 50033要求。侧窗应均匀分布在车间的各个方向,窗间墙壁的宽度不宜大于窗宽的两倍。窗上缘应接近天花板,窗下缘距地不宜高于1.2m。4.14工作面要有足够的照度,其标准值应符合GB 50034的要求。5生产工艺布局要求 5.1基本原则 5.1.1各车间排列的相互关系除按照生产流程要求外,同地也必须考虑到某些车间工段可产生的有害因素影响其他车间的空气清洁、安静、通风、采光等。 5.1.2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和毒物的车间应当设在整个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3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炎热季节的主导风向垂直,纵轴与主导风向的夹角不宜小于45。 5.1.4产生噪声的车间应远离其他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5.2职业危害发生源的布置5.2.1放散不同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害大与毒害小的应隔开;放散热量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应按热源及毒物性质竖向合理布局并加强防护措施。5.2.2在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且噪声与振动较大的设备应设隔音室集中操作,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5.2.3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宜布置在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6劳动卫生防护 6.1粉尘、毒物6.1.1对产生尘毒危害的作业,应采取密闭、负压操作或隔离措施。6.1.2对不能采取密闭和隔离措施的生产工艺,应根据工艺特点和有害物质的特性,分别采取局部通风、全面通风和混合通风措施,使车间空气中尘毒深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6.1.3通风除尘排毒净化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J 19及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6.1.4局部机械通风系统应包括排气罩、通风管理、风机和净化装置等设备。通风管理道布置应合理,对于容易凝结蒸汽和聚积粉尘的管道及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更为有害的混合物、化合物的通风管道应设独立的防爆通风系统。6.1.5使用、生产酸碱或其他腐蚀性物质的车间或场所,应设置冲洗皮肤或眼睛的供水设施。6.2高温、低温、冷水6.2.1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车间内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6.2.2高温作业车间的防暑降温措施应按TJ36及相应的规范执行。6.2.3车间内低温、冷水控制技术措施应按TJ36执行。6.3噪声、振动6.3.1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过程和设备,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消声、隔声、吸声以及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GBJ 87的规定。6.3.2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采取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车间墙体应加厚。6.3.3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动幅度大、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隔振基础。6.4辐射6.4.1对于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和场所以及操作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仪表或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或装置等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应按GB 4792的有关条款及有关的标准执行。6.4.2对于从事工业射线装置的单位和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应按ZB Y315的有关条款执行。6.4.3对于产生高频、微波等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接接地线金属屏蔽。对于车间的电磁辐射防护,应按GB 8702、GB 10437、GB 10436、GB 10435等规定执行。6.4.4产生电离辐射的作业场所应设在单独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物的一端,并要有足够的建筑面积。墙体、门窗应符合防辐射要求,室内应有通风设施。6.5辅助用室6.5.1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卫生用室,包括浴室、更衣室、女工卫生室、医疗室、休息室(含饮水设施)、食堂、厕所等,生活卫生用室应与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及高温、辐射的车间隔开。6.5.2对具有生物危害、高温等特殊场所所应设消毒、清尘室、烘干室。附录A(提示的附录)相关的国家标准标准号 标准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或标准值),mg/mGB8773-88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甲酯卫生标准 20GB8774-88 车间空气中锑及其化合物卫生标准 1.0GB8775-88 车间空气中氯丙烯卫生标准 2.0GB8776-88 车间空气中甲基丙烯酸甲酯卫生标准 30GB8777-88 车间空气中六氟化硫卫生标准 6 000 GB8778-88 车间空气中磷胺卫生标准化 0.02(皮)GB8779-88 车间空气中氢化锂卫生标准 0.05 GB8780-88 车间空气中二甲基乙酰胺卫生标准 10(皮)GB10328-89 车间空气中石黑粉尘卫生标准 6 GB10329-89 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 10GB10330-89 车间空气中炭黑粉尘卫生标准 8GB10331-89 车间空气中珍珠岩粉尘卫生标准 10GB10332-89 车间空气中云母粉尘卫生标准 4 GB10333-89 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卫生标准 10 GB10439-89 车间空气中萤石混合性粉尘卫生标准 2.0GB11516-89 车间空气中三氯化磷卫生标准 0.5GB11517-89 车间空气中乙二胺卫生标准 4 GB11518-89 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 1 000 GB11519-89 车间空气中间苯二酚卫生标准 10GB11520-89 车间空气中甲基丙烯酸环氧丙酯卫生标准 5 GB11521-89 车间空气中蛭石粉尘卫生标准 5GB11522-89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钛粉尘卫生标准 10 GB11524-89 车间空气中氯乙醇卫生标准 2(皮)GB11525-89 车间空气中丙烯酰胺卫生标准 0.3(皮)GB11526-89 车间空气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0.4 GB11527-89 车间空气中碳化硅粉尘卫生标准 10 GB11528-89 车间空气中砂轮磨尘卫生标准 10GB11529-89 车间空气中钴及其氧化物卫生标准 0.1GB11530-89 车间空气中三甲苯磷酸酯卫生标准 0.3(皮)GB11531-89 车间空气中铜尘(烟)卫生标准 铜尘1.0铜烟0.2 GB11532-89 车间空气中抽余油(50-220℃)卫生标准 300GB11719-89 车间空气中溶剂汽油卫生标准 300GB11720-89 车间空气中敌百虫卫生标准 0.5GB11721-89 车间空气中环氧乙烷卫生标准 2GB11722-89 车间空气中钡及其化合物卫生标准 金属钒、钒铁合金、碳化钒 1.0钒化合物尘 0.1 钒化合物烟 0.02 GB11723-89 车间空气中1,2一二氯乙烷卫生标准 15 GB11724-89 车间空气中含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 1.5GB11725-89 车间空气中含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 1 GB11726-89 车间空气中铅、氧化铝、铝合金粉尘卫生标准 铝、铝合金粉尘 4氧化铝粉尘 6 GB16182-1996 车间空气中乙苯卫生标准 50GB16183-1996 车间空气中铊卫生标准 0.01(皮)GB16184-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酰氟卫生标准 20GB16185-1996 车间空气中萘卫生标准 50 GB16186-1996 车间空气中溴氰菊酯卫生标准 0.03GB16187-1996 车间空气中叠氮酸和叠氮化钠卫生标准 叠氮酸 0.2 叠氮化钠 0.3GB16188-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乐果卫生标准 0.3(皮)GB16189-1996 车间空气中异稻瘟净卫生标准 1.0(皮)GB16190-1996 车间空气中乙二醇卫生标准 20GB16191-1996 车间空气中三氟甲基次氟酸酯卫生标准 0.2GB16192-1996 车间空气中氯甲烷卫生标准 40 GB16193-1996 车间空气中二异氰酸甲苯酯(TDI)卫生标准 0.2GB16194-1996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6 GB16195-1996 车间空气中氧化镁(烟)卫生标准 10 GB16196-1996 车间空气中凝聚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 3 GB16197-1996 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 游离SO(10% 8GB16198-1996 车间空气中棉尘卫生标准 游离SO(10% 3 GB16199-1996 车间空气中二月桂酸二丁基锡卫生标准 0.2(皮)GB16200-1996 车间空气中氰戊菊酯卫生标准 0.05(皮)GB16201-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 18 000GB16202-1996 车间空气中氯丁二烯卫生标准 4(皮)GB16203-1996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5kV/mGB16204-1996 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 200GB16205-1996 车间空气中杀螟松卫生标准 1(皮)GB16206-1996 车间空气中硅藻土粉尘卫生标准 游离SiO(10% 2游离SiO(10% 10 GB16207-1996 车间空气中大理石粉尘卫生标准 10GB16208-1996 车间空气中聚乙烯卫生标准 10GB16209-1996 车间空气中聚丙烯卫生标准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以Ni计) 1 可溶性镍合物(以Ni计) 0.5GB16211-1996 车间空气中久效磷卫生标准 0.01(皮)GB16212-1996 车间空气中硝化甘油卫生标准 1GB16213-1996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卫生标准 6(皮)GB16214-1996 车间空气中乙胺卫生标准 18 GB16215-1996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卫生标准 1GB16216-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锡卫生标准 2(以Sn计)GB16217-1996 车间空气中硒卫生标准 0.1GB16218-1996 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卫生标准 200GB16219-1996 车间空气中三氯甲烷卫生标准 20GB16220-1996 车间空气中白僵菌孢子卫生标准 6×10孢子数/mGB16221-1996 车间空气中肼卫生标准 0.13(皮)GB16222-1996 车间空气中一甲基肼卫生标准 0.08(皮)GB16223-1996 车间空气中偏二甲基肼卫生标准 0.5(皮)GB16224-1996 车间空气中白云石粉尘卫生标准 10 GB16225-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 游离SiO10%-50% 1游离SiO50%-80% 0.5游离SiO(80% 0.3 GB16226-1996 车间空气中石灰石粉尘卫生标准 10GB16227-1996 车间空气中汞卫生标准 0.02GB16228-1996 车间空气中氟化物卫生标准 1.0(以F计)GB16229-1996 车间空气中钨卫生标准 6 GB16230-1996 车间空气中异丙醇卫生标准 750GB16231-1996 车间空气中四氢呋喃卫生标准 300GB16232-1996 车间空气中石膏粉尘卫生标准 10GB16233-1996 车间空气中乙酸卫生标准 20 GB16234-1996 车间空气中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卫生标准 0.1(皮)B16235-1996 车间空气中呋喃卫生标准 0.5 GB16236-1996 车间空气中三次甲基三硝基胺(黑索今)卫生标准 3 GB16237-1996 车间空气中谷物粉尘卫生标准 游离SiO(10% 8 GB16238-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 2 GB16239-1996 车间空气中桑蚕丝尘卫生标准 10 GB16240-1996 车间空气中稀土粉尘卫生标准化 游离SiO(10% 5 GB16241-1996 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卫生标准 1.5f/mL GB16242-1996 车间空气中对硝基苯胺卫生标准 3(皮)GB16243-1996 车间空气中邻笨二甲酸二丁酯卫生标准 2.5GB16244-1996 车间空气中麻尘(亚麻、黄麻和苎麻)卫生标准离SiO(10%亚麻 3游离SiO(10%黄麻 4 游离SiO(10%苎麻 6GB16245-1996 车间空气中草酸卫生标准 2GB16246-1996 车间空气中硫酸二甲酯卫生标准 0.5GB16247-1996 车间空气中氯化锌(烟)卫生标准 2 GB16248-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 游离SiO(10% 3.5GB16249-1996 车间空气中甲酚卫生标准 10(皮)GB16250-1996 车间空气中考的松卫生标准 3
一、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三、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五、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 分隔。
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六、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 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七、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九、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十、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扩展资料:
主要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