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企业年金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实施范围、企业缴费、归属比例等。
1.实施范围
企业年金实施范围即企业职工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通常情况下是试用期满或入司满一年的在职正式员工,而退休员工、临时工等人员一般不包含在内。
2.企业缴费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其中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缴费分配给员工的方法常用的有比例法、系数法、金额法和综合法。比例法是按照员工缴费基数(如工资等)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费,系数法是根据员工的工龄、岗位、性别等系数,将企业缴费分配到员工,金额法是将员工分成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具体缴费金额,而综合法是上述三种方法的混合。
3.归属比例
归属比例是指当员工离职时,企业为其缴费的总额按何种比例归属给员工。常用的方式有阶梯式、悬崖式和混合式。阶梯式是根据员工服务年限的增长,逐年将企业缴费部分按比例归属给员工。悬崖式是员工在服务年限满一定期限后,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归属给员工。混合式即将悬崖式和阶梯式合在一起使用。
企业年金制度的设计程序:
1、确定补充养老金的来源
2、确定每个员工和企业的缴费比例。
3、确定养老金支付的额度
4、确定养老金的支付形式
5、确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时间
6、确定养老金基金管理办法
1、收集企业基本信息:
了解企业需求,收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制度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准备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央企集团公司应先征得国资委同意后启动建立年金方案。
2、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参照企业年金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企业内部工作小组在专业机构协助下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3、企业内部集体协商:
企业年金方案首先交企业管理层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企业年金方案报备:
企业年金方案以及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央所属企业需先报送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备。
5、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如企业选择理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需要组建理事会,明确工作条例和流程。
如企业选择法人受托模式,则需要选择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企业年金受托人应与企业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6、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并相应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7、企业年金管理管理合同报备:
企业及受托人将受托管理合同及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8、企业年金正式运作:
企业和职工根据缴费方案进行首次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正式开始运作,相关参与机构开始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管理。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经办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请致电+8610-955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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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
采用外部受托方式的企业,应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配合专业受托机构负责相关工作;采用内部受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企业,应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
(3)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专业的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管理需求状况,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4)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方案必须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报送企业年金方案
将企业年金方案、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说明、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属企业需先报送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再向劳动保障部报备。
(6)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采用外部受托模式的,企业应坚持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专业受托机构并签订受托合同;由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采用内部受托模式的,企业与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合同,企业年金理事会应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7)企业年金管理合同报备
受托人将受托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8)企业年金基金运作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后,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开始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管理。
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好处是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有些人认为,企业年金是企业的一种福利。其实,企业年金与企业福利有本质上的不同。福利是当期消费,企业年金是未来消费,企业年金的消费权利发生在退休之后;福利体现公平,企业年金体现效率;企业的福利项目一般与生活需求等物质条件直接相关,与人的地位、级别没有关系,福利标准对事不对人,企业年金则不同,重点体现效率,企业经济效益好坏、个人贡献大小等,都可以导致企业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属于再分配范畴,企业年金仍然属于一次分配范畴。所以说企业年金是一种更好的福利计划,它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为企业解决福利中的难题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业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最终是人的竞争。但是,伴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流动机制已逐步形成,企业有选择人才的权利,个人也有择业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动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因此,企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落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从而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同时,又切实保障了员工利益,稳定了现有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设计具有差异性的年金计划,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根据期望理论,当员工认为努力会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时,他就会受到激励进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设计年金计划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险的灵活性特点,打破传统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原则,对于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服务年限长、职级高、岗位技术含量高、贡献大的员工的保障额度更高,保障计划更全面。而服务年限短、职级低、岗位技术含量低、贡献小的员工的保障额度较低,保障计划较单一。建立差异化的企业年金制度,可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自身的最大潜力,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企业年金
(三)通过年金计划中“权益归属”的设定,利用福利沉淀实现有效激励,留住人才。很多企业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实现激励的同时,用期权的形式作一些规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长期规划的目的。在企业年金的计划中,设定权益归属方案,规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年金权益,与即时兑现的奖金福利相比,企业年金即使员工得到了鼓励,又达到了类似期权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权要简单、方便得多。同时,设制权益归属还将与未来国家可能设立的递延纳税政策很好地衔接。
(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利用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合理节税。可将企业年金分成两个阶段,分别讨论如何通过避税增加企业福利的问题。
第一阶段为缴费、增值期间。假定企业购买年金保险,除了可充分利用国家财税政策,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假定企业进行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作为复利计算,只在最终扣除相关税金,而其他投资每年都将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因此年金保险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将会获取更大收益。
(五)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体系这一保障方式的有效进行关键依赖于缴费者和受益者能长期保持比较稳定的结构关系而现实情况是世界范围内的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各国养老金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采用提高缴费比例或延长退休年龄的办法比较被动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缺口和支付压力。此外,单一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着责任过度集中和制度单一化的弊端,导致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难度加大,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助于克服上述弊端,能够使养老金制度既有统一性和普遍性,又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这样,就降低了国家制定和调整养老保障政策的难度,有利于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
(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从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个人尊严和自我实现。一方面,企业年金能够提供可观的退休收人,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满足员工的安全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资历或贡献大小来确定不同的缴费金额,并按要求确定归属比例,使员工价值得以体现,从而可以提高员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满足员工的个人尊严需求因此,企业年金在企业战略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并不是一项纯粹的养老筹资工具,对于建立计划的企业来说,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税收等制度的框架下,它在降低企业成本,激励员工等方面的优势仍然是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市场工具。
提升竞争力
企业之间的竞争,其实质就是对人才的竞争。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险计划,被称作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在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的今天,企业年金计划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和采用。在国外,年金、股票和期权一起被称为企业留住人才的三副“金手铐”。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年金是一种具有递延性质的激励模式,它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长期契约,有利于增加企业和职工的长期人力资本投资,减少或克服企业和职工的“短期化”行为。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直接影响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企业薪酬激励制度、人力资本投资和财务决策。
因此,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能较好地把员工个人利益与其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度或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企业年金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减弱过去承担的社会功能。曾经实行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和高福利体现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优势,国企成为“大社会、小政府”,单位办社会的模式,加上福利的刚性特征,高福利一直延续至今,导致国企职工对企业的强烈依附感,国有企业经济转轨必然出现福利危机,从而大规模减少福利开支,这使职工心里不平衡,产生危机感。而企业年金会弥补这个缺陷,它是在企业和职工工资中提取保险费,这样既加入个人缴费义务,也会以激励方式在职工劳动期间努力工作积累自己的年金个人账户,提高退休后的福利水平,所以,企业年金可以有效填补高福利优越性的作用,在减少社会福利功能压力的同时扩大生产能力,减少职工对企业的过度依赖,强化个人责任。
资本市场发展
国外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经验表明,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稳定和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市场有效性,给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和信托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企业年金采取完全积累的基金制模式,其保值增值已成为根本目的,在保值的前提下自然要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故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运作是其必然的选择。第一,企业年金作为拥有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契约型金融机构,它能有效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第二,作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具有注重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长期回报等特点,有别于一般中小散户,因此是理性的、稳健的投资者,能减少市场上的过度投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第三,企业年金入市能有效地配置资本资源,促进有效资本形成,拉动经济增长。
社会分配合理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基于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而实行的覆盖全体城镇就业人口的法定养老保险,它只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是一种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企业年金必须在履行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后才得以建立,且一般覆盖企业内所有职工,因而它首先体现公平性;但它往往与职工对企业的贡献挂钩,因而又表现为以效率优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企业出现了高收入群体,他们通常是企业的中坚力量,对企业的发展做出过较大的贡献。这些人希望退休后能保持较高的收入,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生活。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既能满足他们退休后享受更高生活水平的主观要求,又能促使他们在就业阶段为企业尽心尽力、多作贡献。因此,企业年金的建立既是企业追求效率、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又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完善养老体系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不能因为基本养老保险还不完善而忽视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清保险的责任、减轻政府负担、适应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不能等,可以让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方向,不失时机的、因地制宜的把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这将有助于我国在经济起飞时期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和功能至少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分配功能
企业年金既具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性质,也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因此,企业年金形式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又被视为对职工的一种延迟支付的工资收入分配。
激励功能
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的盈利和职工的绩效为职工年金个人帐户供款,对于企业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保障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为企业服务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又是一种积极而有效的手段。
保障功能
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解决由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职工退休前后的较大收入差距,弥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退休人员享受较高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发挥其补充和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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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参与人员: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缴费比例:根据《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同时,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CPI超高)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8.33%)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6.7%)。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企业年金缴费方式可以灵活选择,企业可以根据本省情况择优选择。
缴纳年金的优点在于:
(1)简便灵活,雇主不承担将来提供确定数额的养老金义务,只需按预先测算的养老金数额规定一定的缴费率,也不承担精算的责任,这项工作可以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
(2)养老金计入个人账户,对雇员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参加者在退休前终止养老金计划时,可以对其账户余额处置具有广泛选择权;
(3)本计划的企业年金不必参加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再保险,如果雇员遇到重大经济困难时,可以随时终止养老金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分析】:1、单位缴费部分:
(1)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2)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
2、个人缴费部分
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市地税局将根据各市统计局数据每年7月份调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扣除限额标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工资超限额部分比照住房公积金超限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执行,即以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执行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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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跟国资委、人社局关系好也可以向他们要一下,但是关系不到一定的程度,他们不会拿出来给你看,也不应该给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