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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暗示活动设计

洁净的小刺猬
拼搏的白猫
2023-02-28 07:46:37

神奇的暗示活动设计

最佳答案
秀丽的摩托
孤独的唇彩
2025-07-03 17:13:11

活动目标:

1、认知目标:使学生认识并体验到心理暗示的神奇作用;

2、能力目标:学会摒弃消极的心理暗示,合理利用积极的自我暗示;

3、情感目标:形成积极的思维方式,保持健康向上的阳光心态;

活动准备:

1、多媒体课件、背景音乐《初雪》《童年》《风居住的街道》、手语操《我真的很不错》;

2、心情卡片若干张;

活动设计:

一、放松训练——引入课题

放松训练《气球与铅球》:请同学们调整自己的坐姿,闭上眼睛,以你觉得最放松的姿态坐在座位上,我们一起来做几个深呼吸,……不断地吸气呼气,直到让你的整个身心都放松下来……现在把注意力集中在你的左手上,老师在你的左手上放了一个氢气球,它轻飘飘的……老师在你的右手放了一个很重的铅球……

大部分同学睁开眼睛时,会发现自己的左手比右手要高些……

师:我们刚才体验的心理现象就是:心理暗示!

二、经典实验——消极暗示和积极暗示

1、死囚的故事(PPT呈现)

消极暗示的负面作用

2、罗森塔尔效应(PPT呈现)

积极暗示的正面作用

积极的心理暗示让我们走向成功,而消极的心理暗示会把人推向不利的方向。同学们说,暗示是不是很神奇?这节课我们就一起走进《神奇的暗示》。

三、个案分析——我们身边的心理暗示

小明的故事(PPT呈现对话)

1、角色扮演,现场请两位学生扮演老师和学生

2、小组讨论,头脑风暴与同学分享

(1)小明学习学不好的原因可能是什么?

(2)小明对自己的.评价是什么?

(3)这个评价会给他带来什么影响?

消极暗示让他没有信心,无法投入学习,甚至产生恶性循环。

四、身心体验——我所受的心理暗示

刚才我们分享了一个案例,其实在我们每个人身上,每天都在受着自己他人或者周围环境的暗示,而有很多暗示是消极的,而消极的暗示容易使英雄气短,对我们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

1、回想

也许,你对自己的外貌并不满意……当有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时,你是否曾对自己说:……甚至连你敬爱的老师是否也曾经对你有过怀疑:“你就是粗心,你总是粗心大意。”你亲爱的父母是否也曾经试图安慰过你……而你自己,是不是也在心理开始怀疑自己,不相信自己,甚至贬低自己?……

2、记录

事先分给学生心情记录卡片,为保护隐私,不写学生的姓名。

3、释放

请大家闭上眼睛,想像将刚才你写下的消极暗示的纸片撕毁,并点火将其烧为灰烬,心中默默地告诉自己,从此我将和消极暗示说再见,想象这些消极的暗示真的从自己身上消失了……

我们一起来到悬崖边……袋子随着车子一起坠入了山谷,那些曾经伴随你,甚至一度制约着你、给你带来痛苦的消极暗示随着车子的滑落,离你越来越远,它真的从你身上消失了……

4、转换

1、请用“我无法做到……”写一句话。

2、请在“我无法做到……”后面,写一句成功的句子:“曾经有一次……”。”

3、请把“我无法”,改成“我一定要”。

比如我无法做到在全体同学前演讲,曾经有一次,我参加了班级的演讲比赛,并且取得了很好的名次……

5、内化

请将写好的句子握在手心,将握拳的手放在左胸前,眯上眼睛,在心中默念,“我一定要……”重复数遍。

6、谈心理感受。

(三)积极自我暗示的方法

想象暗示、音乐暗示、语言暗示等。

五、总结升华——积极暗示,生活更美

附:手语操《我真的很不错》(师生同做)

最新回答
忧虑的汽车
正直的美女
2025-07-03 17:13:11

大家好,我是玉米不黄。一枚PPTer,很帅,不酷,不聊天。

由于经常参与PPT的制作,偶有心得,希望把它记录下来。同时呢,我觉得只要是学PPT的,就是行走在同一条路上,大家都是同行者。我也愿意把这些经验分享出来,帮助后来者。

我始终觉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很重要。以上,希望能帮到各位。

在PPT制作过程中,很多人会对图片的选择、配色的选择拿捏不准,缺乏思路,最终导致页面很平淡,没有重点,不能很好的传递视觉信息。比如下面这个例子:

这个页面看起来非常单调,对不对?

为什么呢?

我来给各位分析一下,虽然这个页面文字和形状对齐了,但是很显然没有做内容梳理,图片没有起到呼应主题的作用,缺乏视觉吸引力,也没有做到重点突出 。

借这个例子,我来给各位分享一个概念,即【PPT中的暗示】。你可能会奇怪:PPT中还有暗示?

没错,回答是肯定的。优秀的PPT页面中的确存在一个又一个的暗示,下面我来为大家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下面我们先来谈第一个,即【心理暗示】。什么是心理暗示呢?

就是我们制作幻灯片时,通过图片的选择,形状的配色以及文案的位置等来对观众进行一种心理引导。

简单的说,就是帮助观众更好的理解幻灯片的内容,不再那么费劲儿。

下面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就以上图为例。我将内容梳理后,制作成了如下页面:

看起来似乎更有视觉表现力了,为什么呢?

不急,慢慢来。我们先来看第一张。

我给标题的文案选了一张发光的灯泡的图片,这样选的理由是什么呢?

各位请看,文案是个问句,而【闪亮的灯泡】在生活中通常代表着【灵光一闪】的意味,我们可以把它视为【给人启迪】的意思。

这样放在幻灯片中,给人的【心理暗示】就是:配合着本套幻灯片听完本场演讲,就能明白【内容运营是什么】。

听起来很神奇对么?图片在不知不觉中给人造成了一种心理引导。

我们接着来看第二张。

大家可以看到,我选了一张山势图,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呢?

由文案我们可以知道,三个群体的人数是有区别的,即 路人>真爱>老板 。而 这张类似金字塔结构的山势图就很形象地传达出了这种区别,并且很好的诠释了每个群体的独有特征。

这就是【心理暗示】,通过图片等元素对观众或读者造成一种心理引导。

我再给各位举个例子,如下图。

显而易见,左边的雷达图是对右边表格的总结。试问大家是容易记住右边的表格还是左边的归纳呢?

答案不言自喻。而我们为什么要对表格总结归纳成图,放在页面的左侧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人的视线顺序是习惯性从左到右的。 所以我们把结论归纳出来放在左侧,更容易让观众或读者记住它!

以上,即是所谓的【心理暗示】,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展示内容。

下面我们来谈一谈什么是【视觉暗示】。

什么是【视觉暗示】? 就是利用页面的各种元素的异同来表现它们的逻辑关系。

同样,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展示内容。

下面我给各位举个例子,如下图。

我们可以很容易的看出这是一组目录,各个标题呈现的是同级关系。为什么呢?

我们不难发现,为了表现它们的同级关系,我使用了同样的方框,同样的字体,同样的配色以及同样的序号的处理方式。

而正是这种一致性,让我们只知道它们属于同级关系。

在制作幻灯片时,刻意表现这种一致性,会使PPT显得条理清晰,简单易懂。

我们再来看下个例子。

这个页面的重点是什么?

很显然,即是绿色透明色块的内容。本次即是用颜色的不同形成对比来突出了重点,除此之外,我还给重点内容加了一个图标,让它变得更加清晰可认。

同样,在制作幻灯片时,利用对比造成的视觉差异来突出重点会有很好的效果。

很显然,这两种暗示在幻灯片的制作过程中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应该把它结合起来看,而不是把它们当成两个单独的个体。它们应该是有机统一的,是一体的。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中,我用图片暗示了它们的内容,再用相同的排版、配色暗示了它们的逻辑关系。

第二个例子中,除图片带来的暗示外,标题的位置、字号的不同,又暗示了这个影展的主题、名称以及它的内容。右边内容的三段排版又暗示了它们之间属于并列关系。

以上。

简单做个小结,在制作幻灯片的过程中,有意的把【心理暗示】和【视觉暗示】运用到其中,就能很清晰地展示幻灯片的内容,使观众更容易地理解演讲内容。

学会这种思考方式,相信会为你的演讲增色不少。

以上就是本期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玉米不黄,我的口头禅是:

不会PPT不足以谈人生啊。

强健的鸵鸟
直率的冰棍
2025-07-03 17:13:11
有关系,只是因人而议,你有懂得风水不一定会把环境弄坏,懂得了风水不一定能帮人解忧,福人居善地,善地待福人,以好的暗示给与他人就是好的风水。特意做好的风水当然理想,但三五年内想把风水做到完美需要日日夜夜不离这个话题只能算上有点深入,但也不代表懂得风水,待感觉没有不通的情况下自然可以算上了解风水,待那时却要不知要验证多少次,所以还是建议先以美感、好的暗示设计就可以。

隐形的春天
舒服的芝麻
2025-07-03 17:13:11
任何心理暗示都不是很容易的,也不是很随意的。首先必须要考虑道德和正当,否则就是犯罪。也许你认为没什么,但是没有足够的道德和心理自控去操作它就是玩火。在一些法律条文中也有规定。

视觉传达中的心理暗示主要通过色彩的感情、关联性,图片内容的社会和生理特征的关联性以及其本身的特性的关联性,语言的特定含义与关联性等引导,和被传达受众的社会文化,时事政治,生活文化,地方特色等相关。总之,在视觉传达中应用心理暗示需要很深的生活观察和相关训练。

此外,所采用的版式,构成规律等也有一定作用。

最后,视觉传达是一门艺术,心理暗示只是一种手段。

甜蜜的果汁
专一的衬衫
2025-07-03 17:13: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第四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第五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大方的花生
朴实的小蜜蜂
2025-07-03 17:13:11
是要求那你在设计的海报中加入性暗示的内容么?我个人觉得也算不上是性骚扰吧,这样最多是一个奸商的低俗的营销伎俩,只能说他的经营思路有问题,还设计不到道德的范维。当然如果他只对你一个人提出这样的设计要求的话,那就是在暗示你别的事情了,超出了工作范围,那接近性骚扰了。

我很反对性骚扰,同时也不赞成没有原则的上纲上线。本来简单的问题没必要复杂化。

外向的豌豆
结实的草丛
2025-07-03 17:13: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参考资料来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强健的戒指
生动的耳机
2025-07-03 17:13:11
在工程质量检验的这一方面肯定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如果从一开始不把工程质量给管控好了,那么将来如果还是需要返工加固,那意味着在人工,材料等方面还要造成进一步的消耗,所以工程质量是企业能够立足的根本。在 北京 市,所有经营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应该详细的了解一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5、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6、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 招标 。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7、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 工程款 ,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 监督管理 1、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7、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8、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9、’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10、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 罚则 1、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 工程合同 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4、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5、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6、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 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8、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9、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0、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2、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5、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6、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19、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20、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 营业执照 。 2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 退休 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1、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 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3、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4、军事建设工程 由此可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以上九个章节当中规定的内容都是非常的详细的。其中不仅对建设工程的企业有一定的要求,甚至是设计单位,工程监理等都有着相应的法律责任来进行约束的。如今国家在建设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已经是越来越严格了,也希望各监管单位能够承担得起相应的责任。

精明的酒窝
内向的季节
2025-07-03 17:13:11
谈到便携的鼠标,相信很多人都会想起微软旗下的 Arc 系列鼠标。这款可以以平展形态方便携带、弯曲形态提升握持手感(虽然握持手感还是比较一般)的鼠标,相信给不少追求便携的小伙伴带来过优秀的携带体验。而最近微软的一项新专利表明, 他们正在开发一种新版本的鼠标,或许就会是这款已经很便携的折叠鼠标的迭代产品。

这项专利谈到了一种新的设计方案,在这份设计方案里,这款鼠标产品被划分为两部分,中间有一块形状奇异的类似铰链的设计连接,而铰链可以弯曲的形式折叠,在折叠之后的鼠标看起来还有点对称,这跟此前只是平展开的 Arc 鼠标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差别的。

不过从鼠标的成品示意图来看,极薄的侧面与略方的外形,让它看起来有些像是结合了微软 Arc 鼠标与 Designer 鼠标外观设计风格的“融合体”,如果正式推出,分到哪一个系列旗下似乎都有依据。不过考虑到 Arc 系列自初代起就一直是“可改变形态”的鼠标系列,或许分到 Arc 系列的可能性会更大一点。

当然,如果这款设计会落地量产,那也并不意味着这是微软第一款折叠鼠标,早在多年以前,微软的 Arc 鼠标初代产品就采用了可以折叠收纳的设计,只是当时的设计看起来还是略显简陋,而这次曝光的新设计则会显得更有 科技 感一些。

不管如何,能在便携式设计上再进一步,这无论是对于微软鼠标用户而言,还是对于整个行业而言,相信都是有一定指导意义的。你们觉得这款产品会怎么定价呢?

迷人的煎饼
笨笨的河马
2025-07-03 17:13:11
一、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二、对《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三、对《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2.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土地整治后形成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优质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储备区。”四、对《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第五十三条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前增加“依法赔偿损失”,将“并处实际损失价值二至五倍的罚款”修改为“处毁坏林木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

将第一项分为两项,作为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

“(二)违法毁林筑路、筑坟、开矿、建坝的”。

将第二项改为第三项,在其中的“挖根”后增加“挖笋”。五、对《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修改为“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将第三十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

将第三款分为两款,作为第四款、第五款,修改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六、对《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2.将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第三项修改为:“(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冲洗船舶甲板或者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普陀山前山、中山、佛顶山及其他核心景区内,禁止违反规划新建、扩建各类休养所(院)、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度假村、商业用房、歌舞厅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迁出。”八、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2.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空心粘土砖。”

3.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将第二十六条中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修改为“有权机关”。

此外,对相关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