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补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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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在农村的新房建设项目中实行了很多的优惠补贴政策,那么,农村建房补助政策有哪些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农村建房补助政策有哪些
1、对各类困难户和危房改造等级的户均补助
五保户一级危房的,补助2万元五保户二级危房的,补助5000元五保户三级危房的,补助3000元低保户一级危房的,补助2万元困难户一级危房,补助1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补助5000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的,补助3000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的,补助2000元。
2、统一建房规划补助
统一建房规划建设的,补助10万元,自行盖房的,补助18万元,具体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
3、迁村腾地户均补助
迁村腾地住户建房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中,对厨房进行修建或者重建的,补助1000元对厕所进行修建或者重建的,补助1000元对冷藏库,通风库,热风烘房,储存库,烘干窖等重建,且经过审核的,补助1万元对实行天然气的,补助2000元对将养圈修建成厕所,且外通招气池的,补助100元。
4、新农村建设户均补助
新农村建设住户建房由政府负责,改圈,改坝,改厨房,改厕所都是有一定补贴的,根据各种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房屋类型的补助标准,减轻农户危房改造的困难。
5、贫困残障人员补助
生活贫困,所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房,且持有残疾证的住户,是可以领取新农村建房补贴的。
小编总结:有关农村建房补助政策有哪些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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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建房属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偿标准为重建房屋2万元,修缮加固0.6万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根据《宿松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松危改〔2018〕7号)文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农村五保户可享受该政策确定的补助。
扩展资料:
根据《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不同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1、原址翻建或修缮类。对于翻建的,补助标准为1人户1.98万元,2人户3.08万元,3人及以上户4.18万元。对于修缮的,按照实际修缮情况据实申报,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改造利用闲置公共房屋安置类。每间改造补助资金据实申报,但最高每间不超过2.0万元。
3、新建周转房集中安置类。补助标准为每间3.2万元。
4、租赁房屋安置类。按照每人1200元/年进行补助。
改造利用闲置公共房屋、新建周转房集中安置和租赁房屋安置的,必须以实际安置户数和签定的入住协议作为发放补助资金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五保户建房国家补贴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给五保户建房
参考资料来源:沂源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能盖几间房是根据所能建造房子面积大小决定的,其标准如下: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解决困难户的住房安全,都是按照改造房屋面积的下限标准执行的。原则上1至3人户家庭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家庭不低于20平米,2人户家庭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户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按照寝居、食居、洁污等功能分区,设计独立的卧室、厨房、厕所。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米,且妙计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但是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这个由当地县(市)、乡镇(街道)具体把控。
一、农村的五保户的补贴标准为
1、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两万;
2、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五千;
3、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三千元。
二、农村低保户的补贴标准为
1、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两万;
2、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三千;
3、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两千元。
三、农村贫困户的补贴标准为
1、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一万;
2、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三千;
3、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两千元。
四、农村困难户的补贴标准为
1、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五千;
2、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三千;
3、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两千元。
扩展资料:
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本村户口并在本村居住,也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
2、在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登记在册的农户;
3、农村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等任意一种。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就不能领取危房改造补贴。
1、在农村已经有了安全的住房的;
2、在村里没有宅基地的;
3、子女在城里买房的;
4、没有房产证的;
5、需要分户的等等。
参考资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农村困难户
一级危房补贴5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
农村贫困户
一级危房补贴:10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
农村五保户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
农村低保户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元。
二、农村危房补贴申请流程
1、要是符合条件,想住进新房却没能力盖房,都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需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然后提供户口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危房照片等各种材料证明。
2、村委会会根据申请在村子里面公开评议,要是评议没有问题符合改造条件。再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若是条件真的贫困,村里一般都会通过。
3、等乡镇农村改造工作组接到申请材料后,会组织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入户实际核查。在符合条件的会签署意见报镇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也会退回村委会,并且会说明原因。
4、当审核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还需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对危房改造的质量要求,补贴经费标准,还有新房建成的时间限制等。
5、验收标准非常严格,首先由镇政府初步验收,然后在由县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以及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等验收合格后才能下发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民族乡、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坚持改建、扩建、新建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设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40张床位。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每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设备。
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开展农副业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第三章 服务对象第十一条 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安排,有供养能力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接收。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第十二条 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协议范本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赡养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得因开展社会养老服务降低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条件和服务水平。第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养老服务对象应当遵守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第四章 供养内容第十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需要的膳食;
(二)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护理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所需费用。
有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五保供养对象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第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实际供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第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的供养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尊重少数民族习惯。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农村的散养五保户,年龄已经过了80岁,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给老人建房。在给老人盖房子时,房子的面积不必太大,毕竟是老年人一个人生活。而且应该针对性的了解老人是否有积蓄,如果老人没有积蓄,给五保户盖的房子费用大多都是由政府支出,如果当地的政府觉得老人的年龄有些大,不想给老人盖房子。那么就应该给老人安排一处较好的住处,可以给老人直接送到养老院里面。
在各个地区的养老院大多都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也有一些私立的养老院是由私人开设的。而私人养老院里面都需要单独的支出费用,大多数这样的一些老人都是有子女的,因为身患疾病子女没有时间去照顾老人,就只能考虑把老人送到养老院里面。但是对于没有子女的五保户而言,得不到子女的照顾,就只能由政府进行安排。大多数的五保户每个月都能领到几百块钱,但是这几百块钱也根本就顶不上任何的用。
虽然说老人已经80岁的年龄,作为政府,如果想要出于尊重老人的意愿时,就应该尊重性的问一下老人是否想要单独居住。如果老人愿意一个人独处,那么政府就必须要给老人建一所单独的房子,老人能够自食其力,自己照顾自己。即使政府出资建造了房子,在等老人去世了以后,还可以把这样的一所房子留给其他的五保户老人居住。
在很多农村地区有一些废旧的房子大多都归属于政府,政府可以把当地废旧的房子,没有人居住的地方全部都回收起来。把这样的一些房子全部都收拾一下,也可以给老人居住。而且他人所盖的房子会更宽敞一些,这样就能让老人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