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前辈们新会计准则对办公家具,电脑等的预计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公家具为5年,电脑为3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扩展资料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综合考虑,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同时考虑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需要考虑其预计净残值,即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可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企业需要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进行合理选择。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一般预计净残值率是5%,具体税法没有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的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固定资产使用强度比正常情况大大加强,致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替代该项固定资产的新产品的出现致使其实际使用寿命缩短,预计净残值减少等等。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致使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企业也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
扩展资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办公家具折旧年限是5年,汽车折旧年限是4年;
残值率外资企业10%,内资企业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