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房子要拍卖前把家具搬走行吗?
如果家具是属于个人所有,而不是共有,当然可以搬走。如果是共有的,必须是双方共同同意才可以。
拍卖房产时不能拍卖未进入拍卖清单的物品。所以拍卖结束后必须要将房产内的物品搬走。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拍卖法》第三条规定: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这样肯定是不合法的,在我们正常人看来,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生效,那么两方还是结婚的状态,所以搬走财物是违法的行为。在我们越来越发达的生活中,大家或许会遇到很多困难。不仅在个人方面会遇到困难,情感方面也是经常会遇到问题,有些人会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有些人会因为个人问题而离婚,但是离婚首先就要去民政局进行解除婚姻的程序。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才能把这些财产进行平分,这样才能把财物搬走。所以在我看来,如果先搬走财物,这样是不合法的行为,关于这样的行为,我有下列看法。
一、离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双方一定要考虑清楚。
一段婚姻能够促成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培养,所以要离婚的话要首先考虑这些事情对自己有没有好处,对孩子有没有好处,离婚之后,双方的感情可能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一定要好好考虑。
二、离婚之后也要等待离婚判决书生效,大家还是夫妻的状态。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之后,还要去等待几天,因为民政局会判定你们的离婚合不合法或者是否是正常离婚,所以在那个时候一定要等待,不要自己去出一些事情,不然也会违法。
三、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个时候才能进行财产分配。
在离婚之后,双方就要进行财产分配问题,要把你们所有的财产列举出来,然后根据是否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来进行分配,一般婚后财产是要平分的,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些事情。
如果大家对于起诉离婚未判决前先搬走财物合不合法这件事情有其他看法,欢迎在下面评论区留言。
法律分析
本条第三项是关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这里包括了三种行为:一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逮捕、拘留、拘传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二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等行为。如果是事先征得住宅主人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务而进入他人住宅的,或者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检查而进入他人住宅的,则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你的述说可以推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已经在旧的法律的调整下成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现在离婚,那就按照共同财产分配所以夫妻一方私自搬走所有家具是不合法的
个人财产
。
《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由于双方出现家庭矛盾,并且已经起诉离婚,双方有可能是出于分居状态,那么女方就尽量不要再取东西,不要激化矛盾。还是耐心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女方的个人专属物品也会依法判给女方。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为你们两个人是属于夫妻的关系,而在你们夫妻生活的当中所购买的家具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而当你们两个人离婚的时候,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配。
如果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的话,那么像这些最后的财产是需要多分给一些给男方的。这主要就是因为谁的责任造成的婚姻破裂,谁就会要补偿对方一些财产。
所以你现在是可以要求你媳妇儿把这些家具都偿还给你,然后再按照比例分配。
这位知友,如果协议或判决家里的家具归女方,那么,半年后女方拉家具就是合法的。否则,离婚已经结案,判归女方的物品都已经拉走,那么,女方再到男方家里拉家具啥的就是违法了。当然如果男方允许女方把家具拉走也是可以的。
有足够证据证明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可以向配偶主张要回。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支配权。《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女方的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