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空调工人摔死业主负责吗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买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有商场承担。安装师傅实际上受雇于商场,安装费用包括在空调价格里面,由于安装服务的难度不一,商场收取高空作业费,支付方式由安装业主直接支付给安装师傅,商场与安装师傅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双方形成的关系而定,如果是雇佣关系的,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安装人是实行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对于安装师傅在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安装前,安装业主严某在本案中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装空调工人在装民宅或公共房子(高处坠落)摔死,属于专业技术和分清责任归属问题。专业人员第一安全是做好防护系好安全带,所以必须要找专业人员安装。如果是专业人员安装,而他不按严格的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干活(众多失误),属于他所属公司单位失职和他自身的原因,与房子(户主)无关。如果是请来帮忙、非专业人员、不懂又懂点的人员安装空调摔死了,那就不好了,你最少承担一半和多半的赔偿金。房子不属于“凶宅”。
工人安装空调过程中发生的坠亡,户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工人在安装的过程中操作失误,比如说没有绑安全绳,才会让自己失去生命。而户主与工人之间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户主是向空调商购买了空调,而这个工人是空调商安排过来安装空调的。该承担责任的应该是空调商或者这个安装工人所在的公司,他们应该对公认的死亡进行赔偿。并且这个工人是在工作期间死亡的,是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的。
现在很多安装工人为了图省事儿,就不会帮安全审核室直接去窗外安空调。这样安装是比较快速的一下午也能安装更多的空调,但真的是很危险的,一不小心就会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让安装工人失去生命。但这并不是户主造成的,因为双方并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也没有临时的雇佣关系,户主不需要对工人的坠亡进行赔偿。但有些户主是比较善良的,出人道主义就会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毕竟这个人是因为给自家装空调而失去生命的。
现在安装空调工人都是对应各个空调品牌的,比如你购买的空调是a品牌的,就会由a品牌公司的工人进行安装。所以这个工人其实是有公司的公司也会给工人购买社保,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之后公司会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还会把工伤保险赔偿的钱都给工人的家属。如果还不满意的话,工人家属也可以将公司告上法庭,然后让法院进行判决。
也希望安装空调的工人在作业的过程中能够注意一下自己的安全,一定要绑上安全绳,这样在脚滑的时候才可以被安全绳拉回去,不会那么容易的就坠楼,也不会失去生命。
我认为由户主承担全部责任的话,有很多地方是说不通的。于情于理于法都是。首先安装公司是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给工人上保险,而且必须是高危保险。其次是工人,本身做高空作业的时候,你就该明白安全第一,采用什么方式最安全只有你自己清楚,户主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你的专业知识强。
法律责任方面的分析即两种情况两种担责,一是由公司派出的安装工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其派遣公司承担责任户主不担责,二是住户自己找的散装工人出了事故由住户承担责任,所以住户要迁、安空调和高楼门窗之类应找正规的安装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把安全风险降在最低处。
如果说安装工人是安装公司派出的员工,那么安装工人与安装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安装公司与户主之间形成安装服务合同关系。安装工人在履行职务工作中,受到损害(坠亡),属于工伤,应当由安装公司(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户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户主对于安装工人的坠亡有过错的,安装公司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向户主追偿。
其实,这种事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果户主安装空调是自己找的安装工人,那后果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说安装工人是户主直接雇请的人员,那么户主与安装工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户主是雇主,安装工人是雇员。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坠亡)的,应由雇主即户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即安装工人在安装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或故意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你听懂了吗?
这种情况安装师傅一旦发生坠楼,业主需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因为业主和安装师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业主找空调安装公司,公司派遣安装师傅来安装
这种情况安装师傅和空调安装公司有劳动关系,主要责任由安装师傅的公司承担,但是出于人道主义,业主可能也要赔点钱。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