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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设计师,失误造成的损失都由我承担吗

年轻的红牛
爱笑的绿茶
2023-02-26 18:05:45

我是一名设计师,失误造成的损失都由我承担吗?

最佳答案
火星上的吐司
怕孤单的云朵
2026-05-05 05:15:36

如果因员工个人的严重失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负有赔偿义务.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个人要承担多少,如果劳动者本人负全责的话:有个规定就是要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 。

最新回答
迅速的睫毛膏
无私的中心
2026-05-05 05:15:36

设计失误属于工作上的风险,是正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你不是故意的,这个风险应该由单位承担,单位据此扣发你工资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了,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资,你有权离职和继续上班,这是你的权利。

孝顺的小土豆
孝顺的火龙果
2026-05-05 05:15:36
当然要陪了。只不过按照价格一半来赔。现在做橱柜的。老板要是能赚15个点。就阿弥陀佛了。我曾经也是橱柜设计师。以前也认为老板特别赚钱。可到自己做老板了,才发现太难做了。又有好多人说:不赚钱干嘛还干,他们不知道上kl样投资一花就是八九十万.那有那么容易说不做就不做啊。做的好的第二年的确ne能赚到钱。但没有暴利一说.一般净利润有10点左右.

怕孤单的果汁
靓丽的枫叶
2026-05-05 05:15:36
1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员工的违约责任作了规定,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员工赔偿责任范围.你不需要对设计失误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 对于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不是工作失误,而是破坏公司财物,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司与你合同的条款是依据上述民法和刑法规定而定的,不适用于劳动法.3 你做的资料是经过领导检查并签字核准(领导未查出错误),且资料中,生产需要的参考图纸是正确的,首件检测合格,说明你并不存在重大过失更谈不上是故意了,经检查并核准后的差错,检查或核准人员的责任应该重于设计人员,公司要你一人承担责任,不仅公司错用合同条款张冠李戴,也是企图减轻领导责任.你应该在答辩时明确指出,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培训和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保密和同业冲竞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温婉的小馒头
义气的指甲油
2026-05-05 05:15:36
这是今天报道新闻,我刚刚看过,这么大公司犯这么低级错误,公司管理混乱,

一、预留空间小

被迫换冰箱

刘女士此前在欧派专卖店购买橱柜、衣柜等家具,消费共计13万元。安装前,欧派设计师上门进行尺寸测量。刘女士称,设计师在测量后告诉她,他的设计充分利用了空间,他会将设计方案交给厂家制作。

可是,在8月6日安装时,刘女士发现了不少问题。为尽可能利用厨房空间,测量前,她在网上订购了冰箱,并将冰箱尺寸提前告诉了设计师。“但在橱柜安装完成后,由于预留空间太小,根本无法放入冰箱。”北京晨报记者看到,在刘女士与设计师聊天记录中,设计师承认是其内部沟通失误,但他只负责将橱柜重新拆改尺寸。“可我当时已经入住了,就没有接受拆改方案,只能重新选购冰箱。”刘女士称,因为预留的空间比较高,而宽度比较窄,只有一款价格为7000多元的冰箱合适尺寸。“没办法,我不得不多花4000余元换了一台冰箱。”

书柜横隔断

挡插座网口

不仅如此,刘女士称,她和设计师在设计初期时沟通,在书柜中预留一插座与网口,插座与网口预留的位置由欧派设计师提供。“但安装书柜时,我发现插座与网口正位于书柜横隔断,无奈只能将该储物格横隔断提高,整个书柜看起来很不协调,很多东西放不下了。”

为尽可能利用室内空间,刘女士在主卧及次卧阳台均购置储物柜,但欧派在储物柜的设计方案中没能让柜体紧挨墙壁,致使储物柜与阳台墙面间存在5厘米的缝隙。“不仅浪费空间,而且还存在卫生死角。”刘女士称,还有整屋的柜体把手样式错误、壁柜门安装错误等多个问题。“这些问题让我很恼火,我花了专业的价钱,却没有享受到专业服务。”

高兴的蜜粉
活力的季节
2026-05-05 05:15:36
正常情况下来说是只需要承担印刷的成本以及设计的成本。但是这个也不一定,因为错了的话,看你们老板会不会体谅员工,要是他要全赔也说得过去,毕竟是你失误造成的,而且对客户也有一定影响。要是体谅你,那么赔一部分,也是合情合理。全赔嘛是本分,不赔是人情。

虚心的高跟鞋
甜甜的老虎
2026-05-05 05:15:36
“设计终身负责制”从出现至今就吵得热火朝天,再加上多个事故案例,都对设计师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一时间,设计师们人人自危,生怕自己的项目某天出现问题,收到处罚。

可这些责任都该由设计师承担吗?

设计责任分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通俗地说就是被建设部门通报或罚款,或注销资质;

民事责任,通俗地说就是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赔钱;

刑事责任,通俗地说就是造成安全事故,坐牢,相比下也是最严重的惩罚形式。

根据实际的案例,刑事责任最终追究的是“直接责任人”,此人含义深刻。如果某设计师设计的图纸出了安全事故,即使图纸签的是别人的名字,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同样不盖章不签字出白图,法院同样能追查到直接设计人,任何时候都不要怀疑法院等机关的能力。

但是让设计师承担责任,那么公司领导呢?审核校对呢?不仅要追究设计师的设计责任,更要追究领导和公司施工图审查责任。

设计师个人的业务能力有限,专业分工也不同,不可能把施工过程中各种问题都考虑到。各个专业要求也不同,这就需要设计公司对设计师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和技术答辩,尽可能的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前期,不要等后期发现问题就覆水难收了。责任下移,绝对是对设计师的不公。

按照项目提成的分配比例,设计师往往拿到的提成是最少的。公司经常以运营成本,平台资源,股东分红等说法拿走了绝大部分设计费。但是以后出现问题,追究的责任的主体是设计师,而非公司领导和审核机制。

刑事责任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为直接责任人员,含义深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未明确具体责任人)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设计单位及注册师为具体责任人,设计单位一般指企业法定代表人)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注册师为具体责任人,为了与五方主体责任人中设计项目负责人相对应,云南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师)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设计终身负责制,出了问题结构设计师首当其冲。这话也不无道理,因为这个环节是施工的基础,也是最容易追责的。相对来讲,建筑美观度与质量几乎没有可比性,一旦倒塌事件发生首先是结构设计师的问题。

诚然,设计终身负责制是为了让设计师制图设计的时候足够重视,正确对待设计成果,减少项目出错率,提高交付能力。在项目设计阶段,设计师对项目的注重程度决定着施工图提交质量,从而决定了项目后期出问题的多少,让设计师能够重视设计成果总是对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设计终身负责制的实行对于设计师来说确实不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整个设计业来说某种程度上起到促进作用,对建筑行业也是一种负责的态度,至于这种制度是否真的合适,还依赖于大家的共同探讨,你觉得呢?

由于建筑单位各方面的“失误”或故意“投机取巧”而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而设计图作为施工的基础,发生事故追责至设计师的情况几乎不可避免,这也对工程设计师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设计师都能够做好功课,不要为了一些利益而改变自己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