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设计单位确认是建设单位吗
原设计单位不是建设单位,原设计单位是承包方,建设单位是发包方(招标方、投资方),当一个建设项目成立时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会走到一起。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为建设单位服务,原设计单位是指只承担设计工作环节的设计单位。
必须由原设计单位签字确认!依据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已经公布施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因此,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字确认!
需告知设计单位的;如果是业主,只要取得楼上或楼下住户和物业的认可。
楼板是建造房子时所需的板材。楼板有两种,一种是预制楼板,另一种是现浇板。所谓预制板,就是在前期已经加工成型,然后就可以直接到现场安装了。如果选择的是现浇板,需要在现场浇筑,并且要结合房屋的结构,确定楼板的厚度,才能满足承重的作用。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2、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变更有关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同意。
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
4、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6、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试车或验收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生产,一般不再接受变更要求。
7、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办理材料代用单。
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扩展资料
建筑设计变更是指对过去批准的设计文件的修改。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但在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原因,有时必须对原定的设计加以修正。
如因基本建设计划修改、地质勘察不够准确、设计文件漏项、工程用料变更、施工条件改变等造成原定设计明显不合理,则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图纸或变更通知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其批准的权限视修改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而定: 修改部分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 (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及主要协作关系) 时,须经原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机关批准;修改部分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 (如总图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面积、标准、定员、概算) 时,须经原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批准;施工图设计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存入技术档案,作为工程施工、交工验收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0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0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0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0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