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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化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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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10:04:06

如何对居住小区进行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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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早晨
殷勤的板凳
2026-05-07 07:07:27

一、 目前居住小区园林绿化的现状

居住小区绿化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

二、 现代居住小区植物景观设计原则

1. 营造人工生态植物群落。 随着生态园林的发展,以生态学原理(如互惠共生、化学互感、生态位、物种多样性和竞争等作用)为指导来建设一个人类、动物、植物和谐共生、良性的生态环境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居住小区的绿化是对自然系统的恢复,将居住区建设成为生态小区是目前园林工作者对其进行绿地规划的理论前提,坚持以生态平衡为主导,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营养等方向进行合理配置植物,把大自然引进人们生活,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融合和相互协调,最大限度满足人们对环境的生态要求。在居住区绿化中必需借鉴城市绿地中植物的丰富搭配类型,如乔木-草本型、灌木-草本型、乔木-灌木-草本型、乔木-灌木型、藤本型等。在实际应用中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居住区绿地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应达到的功能要求进行植物设计,例如棚架下采用藤本植物遮荫活动现代居住区采用高大乔木遮荫以观赏为主的绿地可采用灌木-草本型或乔灌草搭配型观赏结合散步游览的绿地可采用乔木-草本型的植物配置方式。

2.植物造景要有良好的景观效果。 人是居住区的主体,居住区的一切都是围绕着人的需求而进行建设、变化的,不断趋于文明和理性的社会越来越关注人的需求和健康,植物造景要适合居民的需求,也必需不断 地向更为人性化的方向发展。植物造景和人的需求完美结合是植物造景的最高境界,强调人性化居住小区的植物造景要特别强调根据不同植物的干、形、叶、色、花、果等观赏元素特点进行花色、花期、花叶、树型的搭配,根据地域特色结合季相变化对植物进行合理配置。良好的居住区绿地应该形成三季有花、四季有绿的配置效果,创造出优美、长效的花卉风景,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3.植物造景过程中植物配置的形式。 居住区绿地植物造景中植物配置应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要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要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

三、居住小区中植物的选择

1.居住小区中植物的具体选择方案。 小区内道路分连接各小区分区之间的主干道和连接小区宅前道路的支干道、小道。树木配置以规则式、行列式为宜, 在不影响采光的情况下,宜配植以造形优美, 有季相变化的落叶乔木, 如垂柳、栾树等, 以遮挡东西向的太阳辐射, 在夏日为行人提供绿荫, 乔木以下配植剪形花灌木, 如红檵木球、海桐球、水蜡球、榆叶梅球等, 适当点缀几组常绿树, 如桧柏球、千头柏,使道路两旁春季有花、夏季荫浓、冬季有绿, 以形成不同的植物景观, 增加绿色空间层次。但小区内各条干道绿化树种不宜雷同, 每条路都应以植物形成自己的特色。

2. 居住小区中绿化植物配置原则。

⑴ 植物配置要层次分明、注重色块。 在居住小区中进行配置时,也应该注重其层次的搭配。用乔灌、地被等混合配置出高、中、低、地被层四个层次,再进行空间的分割与联系,通过各个层次,使空间更具自然的节奏。

⑵ 季节性观花观叶植物相搭配。 “意春早临花争艳,夏季浓荫好乘凉,秋季多变看叶果,冬季苍翠不萧条。”这首诗道出了季节变化及对小区设计的最直接要求应保持三季有花,四季常绿。

⑶以草本花卉弥被木本之不足。

虽然草木花卉在管理中比较烦琐,但是相对来说更易于成为造景要素。在组合时必须考虑到小区中植物的色泽、花型、形状和高度、植物寿命、生态长势等方面,使之互相协调。 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要在合理运用植物、园林小品、园路和铺装等前提下,强调园林景观与生活、文化的紧密连接,在空间组织上达到一步一景,景随步移的效果注重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提倡多元化,不要盲目效仿同时兼备观赏性和实用性,在绿地系统中形成开放性格局,布置文化娱乐设施,使休闲、运动、交流等人性化的空间与设施融合在园林景观中,营造有利于发展人际关系的公共空间。在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条件下,开拓人与自然充分亲近的游憩生活境域,使久居闹市的居民获得重返自然的身心享受,这是人们共同追求的理想,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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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7:07:27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风趣的乌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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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7:07:27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规划设计要满足使用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经济要求、美观要求。

居住区规划任布局与空间环境

(1)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住区的污染和干扰;

(3)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