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设计的规范是什么?
我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1999)把7—9层的住宅称为中高层住宅而把10层以上并设置电梯的住宅称为高层住宅。那么高层住宅的设计规范是什么呢?下面请看最新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高层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楼梯和电梯
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2、高层住宅设计规范,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m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近年来,在我国城市住宅的设计与开发建设中,有一种被称为小高层的住宅异军突起,十分流行,在销售市场上很受广大购房者的青睬。其现象值得认真探索。
以上就是高层住宅规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购房者有所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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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住宅设计规范。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平安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
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迫性标准的规定。
住宅
住宅,又称为住房、宅院,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住宅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规定:
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于2.00m,小型公共建筑大于1.50m,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大于2.00m;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大于1.50m;无障碍宿舍建筑大于1.50m。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
5、无障碍住房
客房位置:进出方便,餐厅、购物和康乐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
(标准间) 100间以下应设2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下的应设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客房内过道:出口及床前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床间距不小于1.20m。
卫生间:门扇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0.80m,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其它要求参照专用厕所标准执行。
电器与家具:位置与高度应方便使用,客房及卫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
扩展资料
《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层高的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层高为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障碍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障碍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要满足建筑密度、覆盖率、间距、高度、占地等规划条件的要求。在城市中心区和地形、地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可能规划设计高层住宅。第四条 住宅建筑设计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其性能要求应符合《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章 建筑设计第五条 各类住宅(不含商品房)建筑设计控制面积指标如下:
一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
二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55平方米;
三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3-73平方米;
四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3-89平方米。
各类面积标准均按370毫米厚外墙计算。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减薄时建筑面积标准不变。住宅层高按2.8米计算,复式住宅层高不低于3.5米。第六条 住宅立面设计,要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现代感。单体建筑设计应有可识别性。第七条 住宅外墙装饰,要简洁明快。一幢住宅的色调不宜超过三种。外墙饰面可以采用面砖、涂料及各种新型材料的饰板,但必须保证材质和施工质量。第八条 住宅门窗设计要求:
(一)住宅门窗的设计及选型,除使用标准图集外,还应提倡创新,满足对房屋的围护、装饰功能和住宅建筑造型的美观。
(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有特殊要求的小区的住宅外窗,一律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铝合金和塑钢窗,推广采用单框双玻系列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其他地区住宅也可采用木门窗,但要确保材质、加工工艺和安装达到质量要求。
(三)每室须备有一个纱窗。木窗的内扇需装活合页,以便用户更换纱窗。
(四)每幢住宅楼的外窗玻璃颜色必须一致。第九条 卫生间设计要求:
(一)每套住宅至少设一个卫生间。
(二)卫生间内设浴盆、洗面池、坐便器、地漏(地漏水封高度应不低于50毫米)。推行使用节水型冲便器。
(三)卫生间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门可采用推拉门。
(四)卫生间宜有直通室外的窗户,并须设有通风道及安装排风设施接头。推行使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通风道。
(五)卫生间应有放置洗衣机的位置。
(六)卫生间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或全卫生间涂瓷釉涂料。地面铺防滑地砖。
(七)卫生间必须满足防漏防渗要求。第十条 厨房设计要求:
(一)厨房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二)厨房内设洗涤池、操作台,最低标准采用水磨石制品。
(三)操作台上方要预留排油烟机位置。
(四)厨房内留有安装热水器的位置。
(五)厨房内留有放置电冰箱的位置。
(六)厨房内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通风道,且通风道的布置应方便阳台改做厨房时排气通风。
(七)厨房排水立管不得与卫生间排水立管合用。室内排水管推荐采用铸铁管、尼龙管或聚氯乙烯塑料管,不得采用缸瓦管。
(八)厨房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上部可涂瓷釉防水涂料。
(九)厨房地面铺设防滑、易清洗的地砖。
(十)厨房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第十一条 住宅屋面及檐口设计要求:
(一)住宅层面设计必须满足保温及排水、防渗漏的使用要求。提倡采用新型块体保温材料和新型防水材料。要考虑屋面的美观,重视屋面的颜色。
(二)在保证住宅整体建筑设计的前提下,即可考虑平屋面,也可以做坡屋面。在设计坡屋面时要考虑屋面下空间的合理利用。
(三)屋顶檐口设计应多样化。第十二条 阳台设计要求:
(一)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阳台。
(二)阳台挑出长度不应小于1.2米,阳台一律封闭。封闭阳台,按50%计入建筑面积。
(三)阳台可以做厨房使用,设计时要考虑煤气及照明,排油烟机电源的引入,但不得引入上、下水管线。
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推而广之地说,《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在实施方面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的标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81号等执行。
《住宅建筑规范》是对《住宅设计规范》的补充,级别高于《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