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确定标准为:该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的设计、该外观设计没有别的单位和个人在该次申请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该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其他外观设计应由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是指在现有设计中,既没有与要求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的外观设计,也没有与其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因此,是否属于现有设计归根到底是对两项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进行判断。
2.应当不存在抵触申请。不存在抵触申请,是指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换言之,抵触申请是指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将抵触申请归入“新颖性”的范畴,其判断标准与是否属于现有设计相同,同为对“相同和实质相同”的判断,即“同样的外观设计”指相同和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在判断涉案专利是否属于现有设计或者存在抵触申请时,应当遵循“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判断方式。
1、功能创新:这是最高水平的创造性设计,也是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方向。
2、外观创新:做好外观,可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一是给消费者信心,二是可提升产品的档次,摆脱最底层的激烈竞争,三是提高企业的形象。做好外观也是提升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
外观设计不会因为价格的差异而大相径庭,这不仅满足了不同的消费群体,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技术实力与资金实力,同时也是企业形象的象征。
3、包装创新: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包装商品已成为商品市场的主流,而作为商品重要组成部分的销售包装,已成为宣传商品、美化商品、传达商品重要信息的载体,在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在商品促销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扩展资料:
创新理念与设计实践的结合。发挥创造性的思维,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社会、经济融汇在设计之中,设计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创新设计可以从以下几个侧重点出发:
1、从用户需求出发,以人为本,满足用户的需求。
2、从挖掘产品功能出发,赋予老产品以新的功能、新的用途。
3、从成本设计理念出发,采用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
室内设计创新的概念及特征
室内设计上的创新,技术创新在先,思想观念上的认识滞后结构设计创新在先,装饰设计创新滞后。以下是我整理的室内装饰设计应该如何创新,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室内设计创新的概念及特征
室内设计创新是指设计师在室内设计中所进行的具有首创性、价值性,能够生成新成果的能动性活动及其过程。室内设计创新的特征包括新颖性、价值性、可行性、和未来性。
1.新颖性是指创新在时间上的先进性,形式上的新颖性,代表一种时代的精神。它是室内设计创新最主要的特征,它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在艺术上产生一种新的形式,这种新的形式至少在统计上是鲜见的在技术上表现为采用新的组合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技术创造倡导一种新的美学观念赋予某种室内环境以新的意义。
2.价值性是指创新必定涉及室内设计的终极目标――人文关怀。
3.可行性是指创新必定针对某一特定目标,解决特定问题。
4.未来性是指创新要对未来设计方向具有指导与标准化的作用。
室内设计创新的内容
室内设计创新就是赋予室内设计涉及的装饰设计要素、结构设计要素(包含承重结构要素和围护结构要素)在艺术、技术、美学观念等方面的新意,以及能够使这种新颖得以持续、评价、完善和充分的发展的活动。《美国室内设计通用教材》中对装饰设计下的定义为:“当我们挑选了色彩、线条、质地和图案,并将其应用于某一设计的产品或表面,对其进行美化和装饰修饰时,其结果就是装饰设计。”
历史上的装饰设计创新
(一)1000-1200年,罗马风时期
在装饰设计上,罗马风教堂的装饰程度很不平衡。有的地区排斥任何形式的装饰,只考虑结构要求有的地区装饰得到很高发展,细部装饰得极其精美。与早期基督教时期装饰设计创新和结构设计创新的关系相比,这种不平衡的特点正反映了创新模型中过渡阶段的特征。比如,罗马风时期的艺术家创造了高超的雕刻技术和构图技巧,以人像和风景为主题的石雕石头是其重大创新。装饰最初起源于满足特定使用功能需要,后来经常会日趋繁复,发展为纯视觉装饰。(如图一、二所示)
(二)在1200-1400,哥特时期
由于结构的发展,墙体不再承重,窗的.重要性在哥特大大提高。玫瑰花窗、哥特式窗花格是这个时期装饰设计特征的典型代表,而壁画由于没有可以附着的墙面,所以被彩色玻璃画取代。装饰设计创新经历了从早期结构性装饰到晚期非结构性装饰的过程。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窗花格的图案设计,法国辐射式哥特风格窗花格的图案设计是“S”形曲线造型(如图三所示)。家具设计风格由10和11世纪的质朴厚重到转化为12世纪精巧细致。室内装饰广泛以尖拱、细柱和哥特式实芯窗花格为装饰母题,取得了与这时期上述建筑实践的某种一致性。在哥特时期的末期装饰达到夸张的极致。教堂上的创新开始扩散到其他建筑类型的室内中,比如市政厅、贸易的行会大厅、税务厅、医院等(如图四所示)。
(三)1400-1800年,文艺复兴
早期文艺复兴的典型建筑类型不再是教堂,而是资产阶级的府邸,装饰设计创新很容易感觉到中世纪思想正让位给某些新事物。装饰题材由圣经故事转变为叙述人文精神的日常生活,装饰技法由先前的视幻觉变成透视技法。早期府邸的室内壁炉成为主要的装饰要素。
项创新开始之初一定是先披着传统的外衣,创新就是一个逐渐跟从的过程。当思想观念上对创新成果认可之后,一项创新形成稳固的体系了,这时逐渐会对成套的标准规范感到束缚,渴求变化和创新的思想促使新一轮的创新。第二,任何一个时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点,是它上一级周期过程的一部分,而它本身又是一个周期过程,创新使这个过程具有发生、发展和衰落的周期性特征。也就是说,一个历史阶段,作为上一级的周期过程来讲,可能处于创新前期的探索阶段,自身作为一个过程,又包含自身发展的周期规律,必然经过创新发生、发展和衰退的过程,才成就其在历史上的地位。每一个时期都是过程的一部分,室内设计创新就是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