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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怡然的舞蹈
勤奋的天空
2023-02-25 07:05:1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最佳答案
稳重的人生
傲娇的裙子
2026-05-13 07:44:5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取得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第六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受理。第十条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企业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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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亮的毛巾
大力的御姐
2026-05-13 07:44:5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第八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五)注册资本。第九条 工作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制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第十条 持有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业务;持有丙、丁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批准设立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六)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第五条规定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再向批准部门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办理资质申报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除丁级单位外,可在其主行业外根据其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申请与主行业相关的其他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单位不受限制,乙级单位不超过两个相近行业,丙级单位不超过一个相近行业。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制度。甲、乙级单位的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地方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乙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其中地方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指标控制。

(二)申请丙、丁级资质,先由单位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和备案材料的同时,应抄报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潇洒的枫叶
怕孤独的流沙
2026-05-13 07:44:5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冶金(含黄金,下同)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冶金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对冶金工业部直属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查总局和黄金局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冶金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冶金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进行行业归口管理。第三条 冶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各分为甲、乙、丙、丁4个级别,其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任务的范围由冶金工业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四条 凡从事冶金工程勘察设计的甲、乙级单位(含外行业的单位),必须持有经过冶金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审查批准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含《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下同)(以下统称勘察设计证书),方可承担冶金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第五条 不同等级资质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允许承担工程的范围开展业务,不得随意越级承揽业务;同一等级资质的单位,还要根据单位的特点、专长和能力等情况的不同,允许其承担任务的范围要有所侧重。第二章 资质审查第六条 申请冶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备所申请的冶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第七条 申请冶金甲,乙级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部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冶金工业部进行初审和审查;地方单位经过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然后报冶金工业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报建设部审定、发证。第八条 申请冶金丙、丁级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一律报所在地的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的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冶金工业部备案。第九条 冶金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审定3年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申请升级的程序按本办法第七、八条办理。其中冶金丙级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升级时,应先报所在地省级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再报冶金工业部。第十条 申请冶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含升级,下同),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4份;如果申请收费,还需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4份。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任职(聘任)文件。

四、固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申请升级的单位附原勘察设计证书的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如实反映单位的实际情况。第十一条 冶金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要由本企、事业单位在申请表有关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冶金勘察设计单位,需先向冶金工业部申请,经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单位设立批文,方可按要求办理资质申报审批手续。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冶金工业部对冶金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年检对一些单位的资格和质量进行抽查,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或复查,对其中确实具备升级条件的单位,可以办理升级手续;对不具备所持证书等级条件的,或没有实绩的单位,应根据其情况,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收回其证书。第十四条 冶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是从事冶金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资质证书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严禁涂改、伪造或出借、转让、出卖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第十五条 各冶金勘察设计单位,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切实加强本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承揽任务时,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时,需经本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井在复印件上注明专项用途,加盖单位公章,方可使用。

独特的眼睛
负责的铃铛
2026-05-13 07:44:5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和其它行业从事电力(火电、送变电、核电常规岛及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第三条 凡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工程设计(含勘察)证书后,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章 资质证书和资质标准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电力勘察设计是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合一的行业,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的工程设计证书(包括勘察)。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勘察设计资历划分。分级标准由建设部统一颁发。

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级标准执行建设部建设(1992)434号文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跨行业申请建筑、通信等其它行业的工程设计证书以及申请通用的工程勘察证书,执行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行业的分级标准。第六条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发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发电工程按承担机组的高限划分为200MW、300MW、和600MW及以上三档;

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或220k(330k)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12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110k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KV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首次承担证书允许的高限工程勘察设计时,要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咨询。第三章 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第七条 申请工程设计证书(包含勘察)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专业配套、固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计划、经营、财务、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有为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必备的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等资料;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资历和业绩,完成的设计成品和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电力部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

(三)达到所申请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等级标准。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的单位,除应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甲级100万元、乙级50万元、丙级30万元、丁级20万元)及章程。第九条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单独核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确需单独领证者,视同独立的机构对待,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70%的技术骨干必须是有当地户口的固定人员,轮换人员仅作为补充力量;

(三)有当地银行帐号,财务上独立核算,单独纳税。第十条 对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学会或协会等群众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单位,不发给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第十一条 甲、乙级设计单位组织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成立的集体设计事务所,由设计单位负技术经济责任的,可以不另申请设计证书,而使用该单位的证书。如单独申请证书,其技术骨干必须配备30%以上的中青年。第十二条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甲级由电力行业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批;乙级由电力部电力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丙、丁级经省电力局初审通过后,由地方省级资格审定委员会(或省级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综合部门)进行审批。

甲、乙级由建设部盖章发证。

丙、丁级由省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盖章发证。第十三条 电力勘察设计单位申请甲、乙级资质的申请表,按隶属关系上报并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后由电力部办理审批发证手续。网局或直属省电力局所属单位由网局或直属省电力局签署意见,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由部归口管理的司局签署意见。审查意见应明确申请单位的证书等级和承担任务范围。

害怕的乐曲
苹果猎豹
2026-05-13 07:44:5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第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