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有哪些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
(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
(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
(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
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
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
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
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
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5℃。
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
4.10.22 位于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
4.10.2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4.10.24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
4.10.27 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电气装置安装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0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GB9813;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书主要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取其中强电部分具有典型和应用广泛的条文做系统阐述,收录与其相关的设计示例和参考数据供读者参考。全书共分12章,包括:概论、术语、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自备应急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民用建筑物防雷、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等。
图书目录编辑
出版说明
1 概论
1.1 发电厂和电力系统简介
1.2 电路与电路计算公式
1.3 建筑电气设计与电路图绘制
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与标准图
2 术语
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用术语
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常用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3.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 负荷计算
3.5 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 所址选择
4.2 配电变压器选择
4.3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5 10(6)kV配电装置
4.6 低压配电装置
4.7 电力电容器装置
4.8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9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 继电保护
5.2 电气测量
5.3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4 控制方式与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 常用设备电所装置
10 电气照明
11 民用建筑防雷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参考文献
为保证电气设计质量,需要认真做好设计前期的工作准备,有针对性地提出本专业所需条件,由建设方确认,并提供本专业所需资料及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设计师将充分熟悉现场条件、建设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任务书,以及本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等各相关专业的资料和意图,充分优化本工程的电气专业设计,提供良好的服务,概括如下:
(一) 设计依据完备、可靠;
(二) 设计程序严谨、合理;
(三) 设计内容正确、详实;
(四) 设计深度满足本工程各阶段的需要;
(五) 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规定与技术标准;
(六) 设计变更原因清楚,责任分明,依据确凿;
二、变、配电系统
(一) 设计原则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建筑,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设备有:所有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等);非消防客梯、生活水泵、地下室照明及通风为二级负荷;其他负荷为三级。
(二) 计量方法
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计量的方式。变压器出线处设有总计量装置,按供电局要求对各类负荷进行分项计量。
(三) 功率因数补偿
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设置电容柜自动补偿的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在高压侧达到0.9以上。
(四) 应急配电系统
当两路市电因故全部停电时,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启动,并在15秒内向应急负荷供电。在变电所低压侧设有应急母线段,该母线段由市电或发电机组供电,两者间设有电气和机戒联锁,防止误操作。
(五) 供电控制
较大容量的设备由变电所直接供电,其它用电设备均由各层(区)配电箱供电。世纪星介绍一般设备由就地控制箱自动或手动控制,消防设备由消防控制室控制,并均可就地进行手动控制。
(六) 应急照明电源 (一览建筑文库)
由于本工程为调度大厦,对弱电系统设备及通讯设备供电要求可靠,即通讯是不能中断的,否则在中断电源情况下,难以进行指挥调度,为保证通讯及计算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连续工作,设置UPS系统和EPS系统,保证电源不间断。
(七) 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设备房和竖井内的动力或照明配电箱明装,其他箱体暗装;竖井内的电缆线路沿桥架明敷,其他线路穿管暗敷或沿金属耐火线槽在走道吊顶内敷设。大楼插座回路设30mA漏电开关以保护人身安全,本楼楼层照明总箱设300mA漏电开关以防火灾。
(八) 低压配电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消防等重要负荷供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本建筑采用二路高压进线,采用二台变压器,本建筑内有水泵房、冷冻机房等其他重要设备房,采取做法是高压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手动联络(自动联络或不联络)。
低压为母线分段运行,联络开关设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手动转换开关,自投时应自动断开非保证负荷,以保证变压器正常工作。
主进开关与联络开关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关闭其中的两个开关,并且为避免动力负荷的启动干扰照明负荷,通常一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主要供给照明负荷,而另一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主要供给动力、空调负荷。
降低电气设备的成本从两个方面考虑解决,第一减少低压柜的出线回路,第二在设计的过程中选择好需要系数、同时系数以及功率因数。
厂房设计标准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拓展资料:
建筑电气设计中,厂房电气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配电间:门需乙级防火门(双向,弹簧锁),敷设尽量以电缆沟为主,变压器可考虑采用干变(或箱变)低压铜排侧出线,如盘柜较多需双排布置需考虑足够间隔(面对面:2手车+900)
室内电缆敷设:按固定设备的布置情况可考虑延厂房四周设一圈桥架或电缆沟,至设备处采用埋管敷设,重载设备(输送机,水泵,行车等)选用元件及电缆需大一号考虑
照明:厂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尘壁挂等为主(一柱一个),顶棚大灯可考虑400W汞灯,电线以BV-05 2.5/4为主,重要设备可立杆单独照明。
防雷接地:厂房四周室内需设地埋等电位带,单独设备需设单独设备接地,以25*4镀锌扁钢为主,屋顶可以钢筋或钢结构柱子为避雷引下线,厂房四周应设接地网,各配电箱应设浪涌保护器。
参考资料:
电气设计师_百度百科
1 计费问题。供电部门对不同负荷,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很多工程要求对同类的负荷进行集中计费,这时设计者应与业主及供电部门协商,在满足有关规范的条件下,形成一个折中方案,不完善之处,采用一些其它可行措施进行补救。
2 设计与用户的协调处理。设计者从规范技术方面考虑的多,与运行部门日后的操作、管理等方面经常存在矛盾。准时设计应与运行部门进行协谈,达到一致共识,取得一个合理的有效的方案。
3 供电系统可靠性的问题。设计出来的系统,可靠性有多高,不能单看系统的自动化程度,供电系统可靠性与系统的结线方式、设备元件及线路等有关。对一个系统来说简单就是可靠,在满足规范的要求下应尽量简单,使用过多的联络开关设备(或线路),反而会使系统复杂化,可靠性降低。对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应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必要时需进行定量化计算分析),找出影响系统可靠性的关键因素,采取相关措施,使系统更加可靠。
4柴油发电机组电源(以下简称机组电源)问题。在正常电源失电又没有应急电源时,应向部分或全部重要负荷(保证负荷)提供机组电源。具体接人容量应根据体机组的容量确定。机组电源及正常电源应能分别计费,以免因计费而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