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具体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部分设计图纸;消防设计专篇;装饰装修部分设计图纸;装饰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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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且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具体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图纸,含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定位图等,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需提供);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5.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每张图纸均应加盖出图专用章,应一并提供设计光盘。图纸折叠时请选用不装订成册的折叠方法折叠;折叠后的图纸幅面应为A4规格(210mm×297mm);折叠后图纸标题栏应露在外面。)
6.其他有关材料
⑴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不得委托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和其它单位人员办理);
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⑶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⑷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
⑸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确定后,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参考资料来源:嘉禾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设计图纸
1. 设计说明书
1) 工程设计依据2) 建筑规模和设计规范3) 总指标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2. 总平面
1) 区域平面图2) 总平面图
3. 建筑、结构
1) 平面图2) 立面图3) 剖面图
4. 建筑电气
1) 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3) 消防电源、配电线
路及电气装置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 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3) 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平面图4) 其他灭火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6. 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 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 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7.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2) 立面图
3) 剖面图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明文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 消防设计文件
1)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关消防性能要求的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内容。
2)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制排:
5.2.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5.2.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过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5.2.3:设计文件目录
5.2.4:设计说明书
6. 配套费复印件
有建设单位到政务审批中心财务政局窗口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领取收据,凭此收据到财政局领取正规发票。
施工
1. 有建设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有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
2. 各专业进行施工,施工资料跟进,工程安装完成,系统调试
3.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
4. 各专业施工资料归档
5. 各专业编制施工图纸
竣工移交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1. 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由建设单位检测费用
2. 检测不合格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
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给建委的完工资料:报档案馆的全套)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消防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上述材料由专业部门检测,费用由送检材料相关单位缴纳)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火灾公共责任险(人保,公众聚集场所)
8. 消防设施配套费复印件
9. 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0. 检验记录
11. 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
12.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
开业消防检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