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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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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03:38:39

高压配电室的设计要求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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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04:39:06

设计规范和建筑要求:

1、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3、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6、控制墙体的裂缝,配电室外墙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薄弱点。

7、加强墙面排水,常见的做法是对外墙面采取憎水处理措施。例如采用有机硅乳液对外墙面进行处理,使外墙不能被水湿润,以防止由于毛细作用引起的渗漏。

扩展资料:

安全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配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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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孤独的小兔子
多情的火车
2026-05-15 04:39:06

高、低压开关柜常用标准有哪些?

A、高压部分:

1.GB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2.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3.IEC60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4.GB/T7354-2003《局部放电测量》

5.GB/T2900.20-1994《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

6.GB/T2900.1-1992《电工名词术语基本名词术语》

7.GB156-2003《标准电压》

8.GB3906-2006《3.6~40.5KV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9.DL/T593-1996《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

10.DL/T404-1997《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11.GB/T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同技术要求》

12.IEC60694:1996《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

13.GB/T3309-1989《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14.JB/T3855-1996《3.6~40.5KV户内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

15.DL/T403-2000《12KV~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16.DL/T402-1999《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17.GB1984-2003《高压交流断路器》

18.DL/T615-1997《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

19.JB/T9694-1999《六氟化硫断路器通用技术条件》

20.GB3804-2004《3.6~40.5KV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21.GB16926-1997《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22.GB16926-1997《高压交流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23.GB1985-2004《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24.DL/T486-2000《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25.GB15166.2-1994《交流高压熔断器限流式熔断器》

26.JB/T8455-1996《高压开关设备用机械锁通用技术条件》

27.SD/T318-1989《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条件》

28.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9.DL/T539-1993《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和元部件凝露及污秽试验技术条件》

30.GB/T17467-1998《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31.DL/T537-2002《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32.IEC61330:1995《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B、低压部分:

1.GB/T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2.GB14048.2-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3.GB14048.3-199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5.GB/T10233-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6.JB/T9661-1999《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7.IEC60439-1:199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对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的要求》

8.IEC60947-1:2004《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C、其它:

1.GB1207-1997《电压互感器》

2.GB1208-1997《电流互感器》

3.GB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4.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5.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7.IEC60726:1982《干式电力变压器》

8.IEC60076-1:1993《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

9.IEC60076-2:1993《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

10.IEC60354:199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11.IEC60905:1987《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12.GB1094.1-GB1094.2-1996《电力变压器》

13.GB/T6451-1999《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14.GB/T10228-1997《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15.JB/T10217-2000《组合式变压器》

16.JGJ/T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7.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8.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9.GB50060-19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0.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1.GB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2.GB50057-200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3.GBJ65-19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4.GB500217-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5.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26.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7.DL/T5065-1996《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

28.DL/T5132-2001《水力发电厂二次接线设计规范》

29.GB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30.GB50258-1996《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2.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3.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34.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6.GBJ148-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7.GBJ149-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8.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9.GB191-19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40.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1.GB/T13385-1992《包装图样要求》

42.DL/T1059-2007《电力设备母线用热缩管》

43.DL/T1071-2007《电力大件运输规范》

44.GB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45.DL/T5370-2007《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46.DL/T5372-2007《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47.DL/T5383-2007《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48.DL/T5384-2007《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49.IEC60255-21-11《冲击和碰撞试验标准》

50.IEC60255-4-5《冲击耐压试验标准》

51.IEC61000-4-1《高频干扰试验标准》

52.IEC61000-4-2《静电放电干扰试验标准》

53.IEC60000-4-3《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标准》

54.IEC60255-21-1《振动试验标准》

55.GB/T20645-2006《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低压电器技术要求》

56.GB/T20635-2006《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技术要求》

57.GB/T20626.1-2006《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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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04:39:06
35KV高压开关柜的依据标准:

GB156-93 标准电压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311.2~GB311.6-83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763-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1408-89 固定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

GB2706-89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2900.1-82 电工名词术语 基本名词术语

GB3309-8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3804-90 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GB7354-87 局部放电测量

GB11022-89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SD/T318-89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DL/T402-91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539-93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和元部件凝露及污秽试验技术条件

DL/T593-9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SDGJ14-86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SDJ9-88 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SD334-89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技术条件

IEC-298 1kV以上52kV及以下高压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糟糕的哈密瓜
矮小的小伙
2026-05-15 04:39:06

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由《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规定。

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 非居民区,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5.5米;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4.5;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7米; 铁道轨顶的安全距离为7.5米;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离为6米;不通航的河流、湖泊(冬季水面)的安全距离5米。

安全距离应保证在各种可能的最大工作电压或过电压的作用下,不发生闪络放电,还应保证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巡视、操作、维护和检修时的绝对安全。各类安全距离在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中均有规定。

扩展资料:

变压器设置要求规定:

1、高、低压绝缘电阻不低于原出厂值的70%(10MΩ),绕组的直流电阻在同一温度下,三相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与上一次测量的结果比较也不应大于2%。

2、变压器工作接地电阻值每二年测量一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的周期,根据周围环境和负荷情况确定,半年至一年一次。

3、装有阀式避雷器的变压器其接地应满足三位一体的要求;即变压器中性点、变压器外壳、避雷器接地应连接在一处共同接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气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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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04:39:06

厂房设计标准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拓展资料:

建筑电气设计中,厂房电气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配电间:门需乙级防火门(双向,弹簧锁),敷设尽量以电缆沟为主,变压器可考虑采用干变(或箱变)低压铜排侧出线,如盘柜较多需双排布置需考虑足够间隔(面对面:2手车+900)

室内电缆敷设:按固定设备的布置情况可考虑延厂房四周设一圈桥架或电缆沟,至设备处采用埋管敷设,重载设备(输送机,水泵,行车等)选用元件及电缆需大一号考虑

照明:厂房照明以80W防水防尘壁挂等为主(一柱一个),顶棚大灯可考虑400W汞灯,电线以BV-05 2.5/4为主,重要设备可立杆单独照明。

防雷接地:厂房四周室内需设地埋等电位带,单独设备需设单独设备接地,以25*4镀锌扁钢为主,屋顶可以钢筋或钢结构柱子为避雷引下线,厂房四周应设接地网,各配电箱应设浪涌保护器。

参考资料:

电气设计师_百度百科  

幽默的唇彩
粗暴的小馒头
2026-05-15 04:39: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电气装置安装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0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GB9813;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温柔的乌冬面
粗心的雪碧
2026-05-15 04:39:06

1、安全电压标准

安全电压是指不带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人体接触到的对人体各部分组织,如皮肤、心脏、神经等没有任何损坏的电压。通常很难确定一个对人体完全适合的最高安全电压。

世界各国对于安全电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50、40、36、25、24V等,许多国家采用36V 为安全电压。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规定安全电压限定值为50V,25V 以下电压可不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

我国规定36、24、12V三个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级别,以供不同场所使用。在有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36V,无高压触电危险地区的安全电压为24V。

在潮湿、有导电尘埃、高温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则以12V为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的规定是从总体上考虑的,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某些人也不一定绝对安全。可见,即使在规定的安全电压下工作,也不可粗心大意。

2、安全距离标准

安全距离指在各种工作条件下,带电导体和周围接地体、地面、不同相的带电导体以及工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

安全距离大小与施加于导体的放电特性及电压等级密切相关。对于雷电过电压,安全距离要根据避雷器的特性决定。对于操作过电压,安全距离根据电网可能出现的过电压倍数决定。

电网允许的最高工作电压,因为其值不会超过110%,可以不考虑。电工专业规程中规定动作的各种情况下的安全距离,是电工设计人员、运行和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凭据。

扩展资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系统和设备越来越复杂,功能越来越完善,人们对操作和维修却要求越来越简单、易行。这就需要电气信息的表达更有全局的概念,将复杂的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给各个类别以清晰的符号表示,以便快速检索和查询。

常用电气安全标准的介绍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包括电气基础标准、电气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及运行标准、电气设计标准以及电气控制线路的绘制原则、图形及文字符号等内容。用于为从事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常用电气国家标准和与业务相关的电气技术标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气安全标准

调皮的盼望
闪闪的蜗牛
2026-05-15 04:3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10kv &under electric substation

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 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第2.0.2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条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2.0.4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2.0.5条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等情况的要求。

第3.1.2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色别应为L1相黄色,L2相绿色,L3相红色。

第3.1.3条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其影响。

第3.1.4条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第二节 主接线

第3.2.1条配电所、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时,高压母线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第3.2.2条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出线回路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3.2.3条从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分配电所需要带负荷操作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第3.2.4条配电所的10kV或6kV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

第3.2.5条 10kV或6kV母线的分段处宜装设断路器,当不需带负荷操作且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时,可装设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3.2.6条两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应在供电侧的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侧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两侧的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

第3.2.7条配电所的引出线宜装设断路器。当满足继电保护和操作要求时,可装设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

第3.2.8条向频繁操作的高压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兼做操作开关时,应采用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

第3.2.9条 10kV或6kV固定式配电装置的出线侧,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应装设线路隔离开关。

第3.2.10条采用10kV或6kV熔断器负荷开关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

第3.2.11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配电所、变电所架空进、出线上的避雷器回路中,可不装设隔离开关。

第3.2.12条由地区电网供电的配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供计费用的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

第3.2.13条变压器一次侧开关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树干式供电时,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或跌落式熔断器;

二、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在本配电所内时,可不装设开关。

第3.2.14条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6kV或3kV的总开关,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断路器:

一、出线回路较多;

二、有并列运行要求;

三、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

第3.2.15条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路器。

第3.2.16条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在总开关的出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的两侧,宜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三节 变压器选择

第3.3.1条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一、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

二、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三、集中负荷较大。

第3.3.2条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其中任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第3.3.3条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第3.3.4条在一般情况下,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一、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灯泡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二、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宜设单相变压器;

三、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四、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导电体就地接地系统(IT系统)的低压电网中,照明负荷应设专用变压器。

第3.3.5条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第3.3.6条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

第四节 所用电源

第3.4.1条配电所所用电源宜引自就近的配电变压器220/380V侧。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柜内所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油量应小于100kg。当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第3.4.2条采用交流操作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的所用电源,可引自电压互感器。

第3.4.3条当电磁操动机构采用硅整流合闸时,宜设两回路所用电源,其中一路应引自接在电源进线断路器前面的所用变压器。

第五节 操作电源

第3.5.1条供一级负荷的配电所或大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应采用220V或11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第3.5.2条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对重要负荷供电时,台、分闸电源宜采用镉镍电池装置。

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采用硅整流作为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保证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第3.5.3条小型配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交流操作。

第四章 配变电装置

第一节 型式与布置

第4.1.1条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负荷较大的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

二、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台式成套变电站;

三、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

四、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或户外箱式变电站;

五、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宜设杆上式或高台式变电所。

第4.1.2条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第4.1.3条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注:IP3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第4.1.4条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第4.1.5条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注:IP2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第4.1.6条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适当增大。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第4.1.7条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第4.1.8条高(低)压配电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

第4.1.9条高压配电装置的柜顶为裸母线分段时,两段母线分段处宜装设绝缘隔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

第4.1.10条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该电缆沟内的两路电缆应采用阻燃性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

第4.1.11条户外箱式变电站和组合式成套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第4.1.12条配电所宜设辅助生产用房。

第二节 通道与围栏

第4.2.1条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若小于5m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0.5m。

第4.2.4条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m)

变压器容量(kVA)

100~1000

1250及以上

变压器外廓与后壁、侧壁净距

变压器外廓与门净距

600

800

800

1000

第4.2.5条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栏,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第4.2.6条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第4.2.7条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mm)

开关柜布置方式

柜后维护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手车式

单排布置

8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800

2000

双车长度+9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000

1500

单车长度+1200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第4.2.8条当电源从柜(屏)后进线且需在柜(屏)正背后墙上另设隔离开关及其手动操动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当柜(屏)背面的防护等级为IP2X时,可减为1.3m。

第4.2.9条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mm)

型式

布置方式

屏前通道

屏后通道

单排布置

15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0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500

1500

单排布置

1800

1000

双排面对面布置

2300

1000

双排背对背布置

1800

1000

注: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第五章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本章适用于电压为10kV及以下作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的设计。

第5.1.2条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第5.1.3条电容器组应装设放电装置,使电容器组两端的电压从峰值(√2倍额定电压)降至50V所需的时间,高压电容器不应大于5min;低压电容器不应大于1min。

第二节 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第5.2.1条高压电容器组宜接成中性点不接地星形,容量较小时宜接成三角形。低压电容器组应接成三角形。

第5.2.2条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和放电设备之间,可设自动接通的接点。

第5.2.3条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当电容器组为提高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因数时,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

第5.2.4条单台高压电容器应设置专用熔断器作为电容器内部故障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宜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2.0倍。

第5.2.5条当电容器装置附近有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

第5.2.6条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将电容器的外壳和支架接地。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支架绝缘,其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配合。

第三节 布置

第5.3.1条室内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当电容器组容量较小时,可设置在高压配电室内,但与高压配电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低压电容器装置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内,当电容器总容量较大时,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第5.3.2条安装在室内的装配式高压电容器组,下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2m,上层电容器的底部距地面不宜大于2.5m,电容器装置顶部到屋顶净距不应小于1.0m。高压电容器布置不宜超过三层。

第5.3.3条电容器外壳之间(宽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1m。电容器的排间距离,不宜小于0.2m。

第5.3.4条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3m;当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5.3.5条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5m;当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六章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第一节 防火

第6.1.1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第6.1.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一、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二、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三、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五、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3条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6.1.4条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采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时,其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m。当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

一、油量大于1000kg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

二、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第6.1.5条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第6.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容量为20%变压器油量挡油池并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

一、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二、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三、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第6.1.7条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第6.1.8条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第三节 采暖及通风

第6.3.1条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第6.3.2条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允许温度,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装置。

第6.3.3条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第6.3.4条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应装设事故排烟装置。

第6.3.5条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和值班室应设采暖装置。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采暖装置。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第四节 其他

第6.4.1条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第6.4.2条有人值班的独立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和给排水设施。

第6.4.3条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潇洒的外套
灵巧的巨人
2026-05-15 04:39:06

1.现行2019年GB标准中最为详细明确

《GBT 4026-2019人机界面印刷端子文字图形标识导线、端子颜色》-6.2

2.其他专用行业标准中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5.1.11相线黄绿红N浅蓝严禁混用

《DL/T 5352-2018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2.1.2 ABC相色标志应为黄绿红三色

3.标准分析

注:《JGJ46-2005》、《DL/T 5352-2018》中高压是指1kV以上,不应与国家标准冲突,所以这两项行业标准属小范围内使用,各位普通机电产品设计工程人员应参考《GBT 4026-2019人机界面印刷端子文字图形标识导线、端子颜色》

哭泣的口红
尊敬的寒风
2026-05-15 04:39:0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与电缆载波通信系统的防护间距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