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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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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5:24:12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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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2:05:28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

(六)住宅等居住建筑;

(七)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建筑。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质量技监、交通港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二)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

(三)组织开展防治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四)指导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信息服务;

(六)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行业协会)

本市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推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第六条 (设计卫生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第七条 (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提供)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前款规定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卫生学评价机构出具。卫生学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第八条 (卫生学评价报告的要求)

卫生学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第九条 (卫生管理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第十条 (设备设施日常运行卫生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空调机房保持清洁、干燥;

(二)冷却(加热)盘管不得出现积尘和霉斑;

(三)凝结水盘不得出现漏水、腐蚀、积垢、积尘、霉斑,排水管应当保持通畅;

(四)冷却塔内部保持清洁,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除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

(五)风管管体保持完好无损、检修口能正常开启和使用,风管内不得有垃圾、动物尸体及排泄物;

(六)新风口、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风口及周边区域不得出现积尘、潮湿、霉斑或者滴水现象,保持周边区域清洁;

(七)加湿、除湿设备不得出现结垢、积尘和霉斑,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第十一条 (登记报告制度)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登记制度。

管理单位应当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投入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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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2:05:2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

技术评估程序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技术评估工作~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乙级专业清洗机构的技术评估。

3.技术评估单位

3.1工作部门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技术评估单位,承担乙级专业清洗机构技术评估工作。

3.2职责

,1,受理技术评估申请,

,2,组成技术评估专家组,

,3,对卫生学评价机构、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4,整理和保存技术评估档案,

,5,承担其他与技术评估相关的工作。

4.技术评估程序

4.1申请

申请乙级专业清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专业清洗机构资质技术评估申请表,附录B,,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和复印件,

,4,办公或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查验,和复印件,

,5,管理和专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1/10页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不少于全体员工的60%~但最低不少于7人,,

,8,清洗专用设备清单,含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制造商、运行状况等,及相应的技术评估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料。

4.2 受理

技术评估单位应当自接到技术评估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4.3 技术评估

4.3.1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成员的专业应当满足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需要。技术评估单位指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对技术评估工作负总责。 4.3.2技术评估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4.3.3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4.3.4现场考核专家组应按照技术评估标准~对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考核。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支持。现场考核的程序和内容为:

,1, 申请机构介绍有关情况,

,2, 核查申请资料,

,3, 考核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

,4, 抽查相关原始记录、报告和总结,

,5, 现场操作考核,

,6, 检查专用清洗设备的运行状况。

4.3.5技术评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并完成技术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应由考核专家组全体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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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2:05:28
今年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重点检查禁烟公共场所内设置明显禁烟标识情况,要求公共场所不提供室内吸烟场所、烟具,不进行烟草的广告宣传。在烟草制品销售的经营场所,检查是否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在宾馆、旅店和餐饮、医院等重点禁烟的服务场所,检查是否向吸烟者提供所需的烟缸等用具,要求此类场所不得设立吸烟楼层、吸烟角、不给违法者提供任何空间。要求被监管单位履行禁止吸烟的管理职责,设立专职的禁烟劝导员及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检查员,负责对本场所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表示,按照办法规定,公共场所相关单位应设置禁烟劝导员。此次培训会既是对监管单位进行培训和告知,也是宣传我市无烟立法实施。下一步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严抓严管。发现在禁烟场所内吸烟者,首先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将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禁烟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履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职责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集中空调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集中空调进风口、出风口、风道以及开放式冷却塔进行清洗消毒,留存清洗消毒资料,并做好消毒记录。

拓展资料:,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会上,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公共场所控烟和集中空调消毒现场培训。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重点进行禁烟公共场所的监管检查。

法律依据:《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施行,第二条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者,将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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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2:05:28
1基本的空调结构、分解、材料作用等

2空调正确安装步骤及相关安全相关安装问题、标准服务化流程

3空调后期故障维修 检修方法 相关问题

主要可以简单的那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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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2:05:28
夏季来临,空调污染不容忽视。昨日,市卫生监督所召集全市220家市直管的宾馆、饭店、住宿业等公共场所负责人,集中培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集中空调(又称中央空调)送风系统PM10和风管内的细菌数都在检测范围内。 西安要求 检测风管内细菌总数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空调卫生管理档案资料,认真对空调各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同时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卫生学评价。 西安市疾控中心作为我市目前唯一取得国家级实验室认证的检测机构,负责对我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集中空调进行细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风管内的细菌总数和送风系统的PM10等。 此次培训后,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市直管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并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不合格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专家提醒 集中空调需定期清洗消毒 据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专家介绍,集中空调若不定期清洗消毒,聚集在空调里的灰尘、微生物及放射性粒子随风吹散到室内,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便会引发人体出现亚健康状态和多种疾病。 空调污染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主要是军团菌病,这种病是由空调中的军团菌所引起的肺部感染,是种可致死疾病,多为散发或小流行,也可爆发流行。发病特征为肺炎伴全身性毒血症症状,严重者出现呼吸衰竭。 由于内部结构和集中空调不同,家用空调的污染相对较小。疾控专家提醒,虽然污染可较小,但也不能忽视空调卫生情况,建议市民每年使用空调前后,都要对空调的过滤网进行清洗,以免灰尘等污染加重,带来健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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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02:05:28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前言4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6 3 术语和定义 6.1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6.2 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6.3 3.3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6.4 3.4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6.5 3.5 机械清洗  mechanical cleaning6.6 3.6 专业清洗机构  professional cleaning anization 7 4 清洗技术要求 7.1 4.1 清洗范围7.2 4.2 现场检查与准备7.3 4.3 风管清洗7.4 4.4 部件清洗7.5 4.5 冷却塔清洗7.6 4.6 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7.7 4.7 作业出入口 8 5 消毒技术要求 8.1 5.1 消毒时机8.2 5.2 风管消毒方法8.3 5.3 部件消毒方法 9 6 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 9.1 6.1 清洗、消毒效果 9.1.1 6.1.1 清洗效果要求9.1.2 6.1.2 消毒效果要求9.1.3 6.1.3 清洗、消毒效果检验9.1.4 6.1.4 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9.2 6.2 安全措施9.3 6.3 污物处理 10 7 清洗机构要求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专业清洗机构基本技术要求 11.1 A.1 机构的基本要求11.2 A.2 人员要求11.3 A.3 管理体系要求11.4 A.4 实验室要求11.5 A.5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种类 12 参考资料 1 拼音

gōng gòng chǎng suǒ jí zhōng kōng tiáo tōng fēng xì tǒng qīng xǐ xiāo dú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

Specification of cleaning and disinfecting for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ICS 91.140.30

C 51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6.2 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6.3 3.3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6.4 3.4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用于集中空调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6.5 3.5 机械清洗  mechanical cleaning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集中空凋系统进行清洗。

6.6 3.6 专业清洗机构  professional cleaning anization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7 4 清洗技术要求7.1 4.1 清洗范围

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开放式冷却水塔。

7.2 4.2 现场检查与准备

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并根据集中空调系统的情况和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7.3 4.3 风管清洗

金属材质内表面风管的清洗,应使用可以进入风管内并能够正常工作的清洗设备和连接在风管开口处且能够在清洗断面保持足够风速的捕集装置,将风管内的颗粒物、微生物有效地清除下来并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清洗工作段的长度应保证清洗时风管内污染物不外逸.并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采取气囊密封、在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保持压力梯度等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7.4 4.4 部件清洗

4.4.1  清洗原则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拆卸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4.4.2 清洗方法

4.4.2.1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等清洗:机组等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换热器、过滤器(网)、加湿(除湿器)、箱体、混风箱、风口等与处理(输送)空气相接触的表面,可使用负压吸尘机去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干式清洗方式,亦可使用带有一定压力的清水或中性清洗剂配合专用工具清除部件表面污染物的湿式清洗方式,必要时应联合使用干式和湿式清洗方式。

4.4.2.2  风机盘管清洗:风机盘管的清洗主要包括风机叶轮、换热器表面和冷凝水盘等,宜采用湿式清洗方式。湿式清洗时首先要疏通排水管或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当发现盘管组件不能有效清洗时,应拆卸后进行清洗。

7.5 4.5 冷却塔清洗

按有关操作规程对集水池及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有效去除塔内的沉积物、腐蚀物、藻类、生物膜等污物,使冷却塔内表面及部件湿表面无残留污染物。

7.6 4.6 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7.7 4.7 作业出入口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渊系统风管不同部位原有的清洗(检修)口出入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与检查工作。必要时可切割其他清洗口,并保证清洗作业后将其密封处理并达到防火要求。切割的清洗口密封分为可开启式清洗门和固定式嵌板两种,其使用的材料和结构应不导致空凋系统强度与功能的降低。

8 5 消毒技术要求8.1 5.1 消毒时机

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8.2 5.2 风管消毒方法

风管应先清洗,后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金属管壁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非金属管壁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8.3 5.3 部件消毒方法

5.3.1  冷却水消毒

冷却水宜采用物理或化学持续消毒方法。当采用化学消毒时首选含氯消毒剂,将消毒剂加入冷却水中,对冷却水和冷却塔同时进行消毒。

5.3.2 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消毒过滤网、过滤器、冷凝水盘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浸泡消毒方法,部件过大不易浸泡时可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不再重复使用的部件首选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5.3.3 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消毒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杌组、表冷器、加热(湿)器的消毒首选季铵盐类消毒剂,应先清洗,后消毒,采用擦拭或喷雾消毒方法。

5.3.4 冷凝水消毒

在冷凝水中加入消毒剂作用一定时间后排放,首选含氯消毒剂。

9 6 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9.1 6.1 清洗、消毒效果9.1.1 6.1.1 清洗效果要求

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宜小于1 g/m 2.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 CFU/m 2。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 CFU/m 2。

风管清洗后,风管内表面积尘残留量宜小于1g/m2,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100CFU/cm2。部件清洗后,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100CFU/cm2。[1]

9.1.2 6.1.2 消毒效果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90%,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应小于100  CFU/m 2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当大于90%,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均应小于100CFU/cm2,且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1]

冷却水消毒后,其自然菌去除率应大于 90%,且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9.1.3 6.1.3 清洗、消毒效果检验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后7日内,由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

9.1.4 6.1.4 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后,应将所有清洗过程制成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区分不同清洗区域的标识。

9.2 6.2 安全措施

专业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加强清洗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洗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9.3 6.3 污物处理

从集中空调系统的风管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积尘使用含氯消毒剂直接浇洒致其完全湿润后按普通垃圾处理,其他污染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7 清洗机构要求

为方便标准使用者,附录A给出了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的专业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供参考。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专业清洗机构基本技术要求11.1 A.1 机构的基本要求

A.1.1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A.1.2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A.1.3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11.2 A.2 人员要求

A.2.1 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具有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等专业及技术工人配套的技术人员队伍,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专业机构还应有消毒技术人员。

A.2.2 清洗、消毒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其比例应不少于全体员工的80%。

A.2.3 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消毒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掌握消毒基本知识和消毒效果评价方法,以及消毒剂配制、消毒机器人操作等现场消毒技术。

11.3 A.3 管理体系要求

A.3.1  清洗质量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空调风管系统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机构具体的清洗操作规程、清洗质量保证措施、自检方法等。

A.3.2  安全管理

专业清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安全员、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人员防护、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污染物处理制度等。

A.3.3  安全措施

专业清洗机构应为现场清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11.4 A.4 实验室要求

A.4.1  集中空调清洗检测实验室

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清洗效果检测的专业清洗机构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并满足WS/T 395中质量管理体系、积尘量检验设备及实验室等相关要求。

A.4.2 集中空调消毒检测实验室

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专业机构应具备使用面积在25 m2以上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的独立实验室,以及冰箱、培养箱、压力蒸汽火菌器、Ⅱ级生物安全柜等微生物检测设备的基本条件。

11.5 A.5 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种类

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与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主要设备种类见表A.1)以及其他清洗、消毒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工具和试剂等。

表A.1  空调风管主要专用清洗消毒设备清单

 服务能力  设备名称  清洗

风机清洗机器人

捕集装置

风管手持清洗装置

圆形风管清洗装置

非水平风管清洗装置

风管开孔器(机)

部件清洗装置

 消毒

风管消毒装置

气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

消毒剂等

危机的铅笔
高兴的鲜花
2026-05-09 02:05:28

室内机的外部结构

中央空调维修当然有前途啦!我那时候在洛阳机电学校学习,每天都在动手,老师也是小班一对一教学,建议你去实地考察下。

早期空调器进风口通常由进风格栅(或称为前面板)进入室内机,而目前空调器进风格栅通常设计为镜面或平板样式,因此进风口部位设计在室内机顶部。

① 进风口:房间的空气由进风格栅吸入,并通过过滤网除尘。

② 过滤网:过滤房间中的灰尘。

③ 出风口:降温或加热的空气经上下导风板和左右导风板调节方位后吹响房间。

④ 上下风门叶片(上下导风板):调节出风口上下气流方向(一般为自动调节)。

⑤ 左右风门叶片(左右导风板):调节出风口左右气流方向(一般为手动调节)。

⑥ 应急开关:无遥控器时使用应急开关可以开启或关闭空调器的按键。

⑦ 指示灯:显示空调器工作状态的窗口。

⑧ 接收窗:接收遥控器发射的红外线信号。

⑨ 蒸发器接口:与来自室外机组的管道连接(粗管为气管,细管为液管)。

⑩ 排水软管(保温水管):一端连接接水盘,另一端通过外接水管将制冷时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排至室外。

火星上的自行车
柔弱的发夹
2026-05-09 02:05:28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前言4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6 3 卫生学评价机构 6.1 3.1 基本要求6.2 3.2 人员要求6.3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4 3.4 设备要求 7 4 卫生学评价 7.1 4.1 评价依据7.2 4.2 评价内容与方法 8 5 评价报告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的编制 10.1 B.1 封面页10.2 B.2 首页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11.1 C.1 封面页11.2 C.2 首页11.3 C.3 正文 1 拼音

WS/T 3952012 gōng gòng chǎng suǒ jí zhōng kōng tiáo tōng fēng xì tǒng wèi shēng xué píng jià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

Hygienic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于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ICS 91.140.30

C 51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Hygienic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in public buildings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珍、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陈连生、陈晓东、周连、余淑苑。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6 3 卫生学评价机构6.1 3.1 基本要求

3.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3.1.3 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6.2 3.2 人员要求

3.2.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2.2 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不少于5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3.2.3 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6.3 3.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6.4 3.4 设备要求

3.4.1  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良好,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附录A。

3.4.2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4.3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定量采样机器人应编制自校规程并定期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3.4.4  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7 4 卫生学评价7.1 4.1 评价依据

4.1.1  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d) WS 394

e) WS/T 396;

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4.1.2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  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

4.1.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7.2 4.2 评价内容与方法

4.2.1  设计评价

4.2.1.1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b)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c)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d)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e) 新风口位置,过滤及防护设施;

f) 其他方面按WS 394的要求。

4.2.1.2 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a)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必要时进行监测;

b)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卫生状况。

4.2.1.3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a)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b) 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装置、加湿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c) 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d) 空调水系统、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

e) 新风口过滤网设置、防护设施等;

f) 冷却塔周边卫生状况等。

4.2.2 竣工验收评价

4.2.2.1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集中空调系统试运行时卫生状况;

b) 集中空调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4.2.2.2 卫生检测

4.2.2.2.1 样本量:

a)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道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  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  冷却水、冷凝水不少于1个部位;冷却水需采集平行样品;

d)  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个~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PM10:送风口面小于0.1 m2,设置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积大于0.1 m2,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嗜肺军团菌(根据实际情况选测),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e)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4.2.2.2.2 检测指标和方法按WS 394要求执行。

4.2.2.3 分析和评估

根据检测结果对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

4.3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8 5 评价报告

5.1  评价报告分为评价报告表、评价报告书两种形式。评价报告表的编制见附录B.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见附录C。

5.2 评价报告是卫生学评价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应在基本情况分析、现场调查、卫生检测、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真实地反映卫生学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要求简洁、准确,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5.3 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和方法、调查与检测结果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

A.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见表A.1。

表A.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要求

测定项目

仪器设备

技术参数与要求

微生物

真菌检验实验室

培养箱

35℃±1℃或37℃±1℃

厌氧培养装置

普通冰箱、低温冰箱

紫外灯

波长360nm±2nm

涡旋震荡器

可达200r/min以上

离心机

滤膜滤器

可装直径45mm滤膜

恒温水浴

普通光学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体式镜

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

对空气中细菌的捕获率大于95%

微小气候及新风量

温、湿度计

温度最小分辨率0.1℃,测量精度±0.5℃

热电风速仪(风速计法)

相对湿度最小分辨率0.1%,测量精度±3%

最小读数应不大于0.1m/s

测量范围0.05m/s~30m/s

标准皮托管(皮托管法)

Kp0.99±0.01(或S型皮托管)

Kp0.84±0.01

微压计(皮托管法)

精度应不低于2%,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Pa

可吸入颗粒物

便携式PM10直读仪

仪器测定范围0.01mg/m3~10mg/m3

积尘量

分析天平

范围0g~80g,精度0.0001g

风管采样

定量采样机器人(运动系统、采样系统、监视录像系统、操作控制系统)

采样精度:与标准方法之间的相对误差<20%;

采样一致性:相同积尘量样品之间相对偏差<10%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的编制10.1 B.1 封面页

封面页应包括:

a)“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表”名称;

b)报告表编号;

c)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d)报告表签发时间。

10.2 B.2 首页

首页应包括:

a) 评价项目名称;

b) 评价项目地址;

c) 委托单位名称;

d) 委托单位地址;

e) 委托单位联系人;

f)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g) 评价技术负责人(包括签字);

h) 评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称、专业、签字);

i) 审核人(包括签字)。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见表B.1。

表B.1  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表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书的编制11.1 C.1 封面页

封面页一般包括:

a)评价报告编号;

b)评价项目名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c) 评价机构名称(包括盖章);

d) 报告编制日期。

11.2 C.2 首页

首页一般包括:

a)  委托单位名称;

b) 委托单位地址;

c)  评价项目地址;

d) 委托单位联系人;

e)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f)  评价技术负责人(包括签字);

g) 评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称、专业、签字);

h) 审核人(包括签字)。

11.3 C.3 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

a) 评价项目名称;

b) 任务来源;

c) 评价目的;

d) 评价范围;

e) 评价依据;

f)  项目概况;

g) 评价内容与方法;

h) 分析、调查、检测数据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