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杀人分尸案回顾:女凶手无酒不欢,持刀将丈夫杀害并肢解!结果如何?
2018年12月23日凌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南窑村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该村小卖店的老板侯栓小和他的妻子,原本打算到房客李琴与何要军家去讨要赊账欠款和房租,后发现李琴形迹可疑且屋内有大量血迹,两人向警方报警。
警方接警后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李琴的丈夫何要军不见踪迹,其家中炕上、墙上、床单被罩上都血迹斑斑。李琴气定神闲地坐着将厨房地上的尸块装进塑料袋中,厨房的褥子里裹着流血的内脏。之后,警方找到一把菜刀和斧头,最后经过询问在附近的废水罐里找到腿和胳膊。
案发缘由
多年前,李琴和何要军通过打工认识并走到一起。由于两人曾经都结过婚,后来也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所以两人并不是合法夫妻。案发前,何要军本打算去北京打工,但因为工程验收一直未结清工钱,所以他便没有走得了。
李琴和何要军从东北来到内蒙古,中秋节之前,两人因为上任房东的租房欠款问题搬到侯栓小家做房客。据了解,两人平日里无酒不欢,但是何要军偶尔会在酒后对李琴进行打骂,而李琴经常不敢反抗,工地结不了钱使得两人生活拮据,就连酒钱都赊账小卖店,经常为钱的问题而引发争吵。
2018年冬至那天,李琴和何要军两人照常喝酒,之后何要军想到他曾借给李琴外甥的4500元钱始终没还而心生闷气,之后与李琴进行争吵。期间,何要军动手打了李琴的后脑勺一拳,事后回屋睡觉。
案件经过
李琴被打后,就此事而难以入眠,便又喝了几口白酒。越想越生气的李琴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来到熟睡的何要军身旁对准其脖颈将其杀死。李琴将何要军杀死之后,为避免被房东或邻里发现打算毁尸灭迹,但由于尸体太重李琴拖不动,李琴借着酒劲想到将何要军分尸处理。
然后,李琴将何要军的尸体拖拉到厨房窗口,将尸体用斧头和菜刀劈成八块,并于12月23日凌晨将肢解的两条腿和两条胳膊扔进路边的废水罐里,剩下的尸体部分被她装起来,原本打算第二天再接着扔,结果被前来的侯栓小和他的妻子发现并报警被抓获。
案件结果
据了解,李琴住的房子临近街道,凌晨她在肢解何要军尸体时被路过的环卫工人曾看到其在家中劈东西的身影。案发后,警方将李琴抓获并带走。
写在最后
夫妻本是患难与共的家人,在相处中应该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有爱和尊重。有人说“贫贱夫妻百事哀”,之前小编是很不同意的,但是在多起相关的夫妻案件中,除了感情问题,很多都是因为钱的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导致夫妻中的一方或是夫妻双方为此而铸成大错,酿下不可挽回的悲剧。
不过,小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给故意犯罪的人得以饶恕的机会,罪犯最终会受到他/她应有的惩罚!
近期,贵州一大学生持刀砍杀2岁女童,这既是道德的沦丧,也是教育的失败。
可想而知,一个2岁的女孩子,正是天真稚嫩的年龄,刚刚学会走路,逐渐学着跑步跳跃,却在一个3月的春日,被19岁的大一男生杨某从头部砍杀,情节之恶劣、手段之凶残,令人发指。
1、情绪问题是关键。据杨某的父亲交代,杨某在平时和宿管、同学与老师的关系都不好,甚至因为自身的学业、情绪和身体原因,一直休学在家。
案件发生前,杨某的父亲正在家里和学校领导打电话沟通,想必也是因为杨某在学校的表现引起了管理者和老师的普遍不满,而杨某的父亲试图解释和劝解,但是很可能,杨某的复学之路并不平坦。因此,杨某才会怒从心起,突然拿起厨房里的菜刀冲出门外,遇到正在玩耍的女童,连砍五刀,将其当作情绪发泄的对象,即便是被抓捕后,杨某依然情绪激动,并且大喊“要报复社会”。
一个是人生伊始的2岁女孩,一个是刚进大学的问题学生,到底是什么,让杨某杀心顿起,埋葬了彼此的前途和人生?
2、心理障碍要重视。从案件前后的蛛丝马迹中,我们不难分析出,杨某是一个偏激冲动,情绪极度不稳定的年轻人,甚至很有可能,他在情绪性格方面,是有心理疾病的。
正所谓,“知子莫如父”,我们有理由相信,杨某的父母比任何人都了解和理解他的心理状态,知道孩子因为休学和就读的事情烦恼痛苦,但凡有些不顺心,就会怒不可歇、冲昏理智,那么作为父母和家人,当杨某的情绪不稳定的时候,首先要做到不是出言讥讽、打骂责罚,继续刺激和调动孩子的负面情绪,而是应该尽量控制住自身的脾气和火气,先和孩子充分沟通,然后再引导、协助和帮助孩子解决其心理上的困惑和烦恼。
然而后来我们知道,杨某的父亲先是和杨某交流谈心,然后主动打电话给校方沟通确认,要么是对杨某的倾诉和描述半信半疑,要么是对杨某粉饰过的前因后果深信不疑,所以心情迫切地想要从校方的意见和态度中,证实儿子杨某所说的事情到底是不是属实。
谁料,正是这一通在父亲看来普普通通的电话,却在瞬间激发和引爆了杨某的怒火,导致其“激情杀人”,毁掉了一个2岁女童的生命。
3、亲子沟通要合理。其实,大学新生的心理情绪出现问题,还真不是个新鲜事儿。
从小到大,中国孩子被父母整天灌输的思想观念就是:“只要考上大学,你想做什么都可以”。所以在很多孩子的心里,总是觉得“只要考上大学”,那我就可以任性妄为,既不用读书学习,也不用规矩懂事。
结果呢?每年都有很多大学生,在经历十多年勤学苦读,费尽心力才考进理想大学以后,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青春年华耗费在游戏、娱乐和恋爱上。更有些大学生,因为在高中三年经历了“军事化”的学校教育和“高压式”的家庭教育,在“一切只为了高考”的学习环境下,只知道读书学习,不懂得沟通、理解和关爱他人的感受,甚至在进入大学校园后,连最基本的自理能力都没有。
有了这样的环境和前提,我们的大学里出现像杨某这样孤僻偏激,不懂得情绪调节的大学生,真的是一点儿也不奇怪。
所以说,“贵州19岁大学生砍杀2岁女童”,从表面上看来是偶然事件;但是从杨某的情绪问题、心理障碍和亲子沟通的种种问题来看,发生这样的悲剧,其实犯错的不只是杨某。
将这个19岁大学生推到门外、毁掉人生的,是学校和家庭的教育。
对本案应以故意伤害罪 追究刑事责任。
这名男子为了面子杀人,首先反映出个人性格过于偏激,其次也说明该男子缺乏法律意识,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件事本身并不是一件大事,作为朋友肯定不会这件事放在心上,但可惜的是因为一时冲动做出错事,他自己也要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情充分反映出该名男子性格过于偏激其实人在喝酒之后,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是很正常的,即使尿床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该男子的性格过于偏激,在发现问题之后立刻就将事情往最坏处想,其实几个人本身就是好朋友,肯定不会因为这件事而嘲笑他,但是由于他的性格问题,导致做出一些过激反应。
我觉得这样做很不应该,即便是自己喝了点酒意识不清醒,但是也不应该做出持刀行凶的事,毕竟刀剑无眼,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他用刀将朋友当场杀死。其他两名,朋友跑得快,否则也会被杀死。
这也充分说明该男子缺乏法律意识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三岁小孩都知道的。但是这名男子好像并不清楚杀人需要偿命,他在尿床被别人发现之后立刻就感觉面子上受到伤害,直接就冲到厨房,拿起菜刀持刀行凶。他根本就没有想过这样做的后果,正是由于一时冲动导致他犯了故意杀人罪。事后的他也很后悔,想用刀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被群众发现,送去救治,但是被他杀死的朋友,再也无法醒来。
他的那两名朋友幸好跑得快,否则也会成为刀下之鬼。其实一个人如果缺乏法律意识,那是很可怕的。
其实这件事本身可以避免,但可惜因为一时冲动酿成苦果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事情,其实一笑了之即可,没有必要将这件事放在心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谁也不敢保证自己就不会遇到一些尴尬的事,只要自己能够放平心态,坦然面对,尴尬的只能是别人,但可惜这名男子不懂得这个道理。他用最简单粗暴的方法来应对这件事,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尽管事后该名男子也很后悔想要自杀来偿命,但是已经于事无补,通过这件事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在办任何事的过程中都要注意,不要过于偏激,要确保自己做的每件事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千万不要因为一时气愤就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因为身体上的残疾而遭到正常人的耻笑与侮辱,这样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甚至因此而发生令人痛心的悲剧。
梁积倩(男),1954年出生于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英学村的一户贫困人家,家里有两个孩子,哥哥和他。梁积倩出生前,家里的经济条件就不好。等到他出生的时候吃饭都困难了。也因此他的哥哥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在十几岁时突发精神疾病。就这样家里的重担就落到了梁积倩的身上,由于家庭贫困,梁积倩与哥哥都没有读完小学2年级。父亲重病在床,哥哥疯了,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困难。也正因为如此,梁家被村里人嘲讽,但善良的梁积倩对此并不理会,凭借着自己的微薄之力尽力养活家人。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尽管他努力干活,打理土地,却没有产出多少粮食。因为家里的贫穷,也让梁积倩的个人问题耽搁了下来。上天还是公平的,尽管让梁积倩经历了这么多磨难,却还是给了他新的希望。1994年,40岁的梁积倩认识了一位越南女子,名叫张晓萍(化名),不久后便结了婚。虽然长得不是很好看,精神上也有些问题,但梁积倩并不介意她的这些缺陷。尽管村子里的人时常冷嘲热讽,但梁积倩的生活又有了新的起色,干活更加有力气,脸上的笑容也多了起来。
奈何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梁积倩与妻子张晓萍的儿子梁小海出生。这一次,梁积倩终于在村子里抬起了头。本应是个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好景不长,儿子梁小海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软骨病,得了这种病的孩子就注定不能与正常孩子那样活动和行走,那天晚上,梁积倩抱着妻子痛哭流涕,嗷嗷大哭。偶尔也会有村民劝说他将孩子丢弃,但梁积倩果断拒绝了,说什么也要将自己的孩子抚养长大。
有了妻子张晓萍的劝慰,梁积倩很快就振作起来了。可是村里的闲言碎语从来就没有间断过,梁积倩以为自己一味地忍让便会让这种情况得到好转,慢慢地这些村民就会遗忘掉,奈何他们变本加厉,愈演愈烈。正是由于梁积倩的善良和一味地忍让让村民们以为他好欺负,一点儿不把他放在眼里。1998年4月,妻子突发高烧,急需入院救治,但梁积倩不能一人同时照顾儿子和妻子,于是他便将儿子交给孙嫂家照看。谁知孙嫂竟是这样心肠歹毒之人,让儿子睡在冰冷的地上,而她家儿子则睡在床上。梁积倩回来时看到这样的场景,一气之下便抱着儿子回了家。临走时孙嫂还说:“这孩子放在我们家真晦气。”
这样的情况也没少发生,过后,他的亲戚大嫂、二嫂、四嫂都对他改变了态度,由以前的客气变成了嫌弃。梁积倩只要抱着孩子从他们家门口过,她们不是吐口水就是翻白眼。从那以后,她们也不让他们的孩子和梁小海玩了。有一次,孩子们在玩耍中,小孩子故意将躲在树下乘凉的儿子梁小海拉到太阳下暴晒,由于梁小海行动不便,还故意将水挪到他够不到的地方。梁积倩原本想去找他们算账,但在妻子的劝说下便忍下了。
2006年正月初八晚上,妻子突生疾病去世,梁积倩怕村里人嘲笑便草草将妻子埋在了荒山野岭处。悲剧的节点就在于2006年4月22日那天,梁积倩下地干活,突遭大雨便赶了回来,背着儿子在孙嫂家的屋檐下躲雨,半小时后梁积倩因为内急便将儿子放在墙边倚靠,回来后便看见孙嫂和她的几个儿子一脚将儿子踢进雨里。同年4月28日,在地里干活的梁积倩听到村子里的人侮辱自己的妻子和儿子,便心中有气但没有发泄出来。下午4点,梁积倩又听到几个亲戚家的孩子以及旁边的几个好事的村民唱起了戏弄他的方言土谣,看到他们一个个扭曲的笑容引发了梁积倩心中由来已久的愤恨。
他冲回家中,拿起一把柴刀对着这帮人乱砍,大嫂的儿子小晋(化名)被梁积倩追到家中厨房砍死,其后,他又来到二嫂、四嫂的家中,先是杀死了2名男孩,接着又杀死了一名7岁男孩。接着,梁积倩来到孙嫂家中,将孙嫂和她的儿子以及来串门的一个女孩杀死。意识到自己杀了人,梁积倩便躲到了山上,晚上8点刚回到家的梁积倩便被警方抓捕。
民警询问他为什么要回家?他回答道:“担心自己那残疾的儿子无人照顾,也想拿件衣服穿上。”悲剧落幕,于2006年7月13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梁积倩死刑。而他临死前的愿望就是最后能再看一眼儿子,然而,宣判前不久,梁小海就病逝了。同年12月21日,梁积倩被执行死刑,当天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将梁小海的遗照带到了刑场,也算满足了梁积倩生前最后的愿望。案件到此结束,大家有什么看法吗?
你在和他拼命过程中杀了他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对正在进行中的抢劫犯罪行为被害人是具有无限防卫权的。
详见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
我国刑法确定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明有罪的责任在公诉机关,不在被告人身上。像你所说的,如果你自己都不能提供别的证据,那公诉机关要入你罪当然也没有别的证据。公诉机关仅能够凭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被害人的伤亡情形的鉴定结论、菜刀等来证明你有罪,在只有你一个能够提供言辞证据的情况下,要定你的故意杀人罪是很难的。
总之,你不要把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给纠缠一块。
(一)如果只是想将特定的人砍伤,则为故意伤害罪
(二)如果想砍死,则是故意杀人罪
(三)如果在公共场所见人就砍,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罪
(四)如果持刀砍人的目的是抢劫公私财物,则属于抢劫罪
所以想知道一个具体的实行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犯罪,不单只是看行为,还要主观态度,犯罪动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