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临床研究?
总的来说,研究分实验性或观察性两类。观察性研究又可以是 回顾性(发生在过去)或前瞻性(向前看)研究两类。我们应该咨询流 行病学家、统计学家或有经验的研究者,以决定正确的研究设计。
实验性研究: (1)临床试验人们被选派进入研究组。有干预的人群分成一 组,无干预的人群分成另一组。 随机、盲法(研究者和/或提供者不知 道患者属于哪一组)以及完整的随访是判断因果关系的关键。
设计 和分析的许多变量对临床试验是有用的。 观察性研究 (1)描述性和阶段性研究,病例报道描述一组患者的经历。该 组可以根据患者的个人特性(如疾病、症状、体征、文化)、地理特性 (来自特定的社会团体、地区或国家)或时间特性(长期疾病、短期、流 行性疾病)而定义。
该研究不作正规的对比; (2)病例对照研究有特定转归的人群(病例组)与无特定转归 的人群(对照组)进行对比。病例对照研究特别容易产生选择性偏 差,但通常是快而有效的; (3)随访和队列研究人群根据是否暴露于感性趣的因素下, 而被分成两个组分别随访以发现某一结果。
这种研究通常提示因果 关系,但代价通常是昂贵的; (4)筛选和实验性评估评估诊断性或预后性试验的效果。诊 断性实验提示疾病的存在,而预后性研究则提示疾病的结果。这种 研究是评估实验或筛选过程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收起]
是指正式完成临床试验前,按事先制订的分析计划,比较处理组间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所作的分析。由于期中分析的结果会对后续试验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一个临床试验的期中分析次数应严格控制。如果一个期中分析是为了决定是否终止试验而设计的,则常采用成组序贯设计。期中分析的日程、安排、所采用的α消耗函数等应当事先制订计划并在试验方案中阐明。由于期中分析可能包含了非盲态数据及结果,因此所有参与试验的人员中,除直接实施期中分析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必须对这类分析的结果保持盲态。研究者仅仅会被告知是否继续试验或对试验方案进行修订。任何设计不良的期中分析都可能使结果有误,所得结论缺乏可靠性,因此应避免这种分析。如进行了计划外的期中分析,在研究报告中应解释其必要性、破盲的必要性,提供可能导致的偏倚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结果解释的影响。
一、申办者信息
二、临床试验机构和主要研究者信息
三、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四、试验目的
五、试验设计
六、统计学考虑
七、监查计划
八、数据管理
九、风险受益分析
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十一、临床试验的伦理问题以及知情同意
十二、对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报告的规定
十三、临床试验方案的偏离与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十四、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
十五、临床试验报告应当涵盖的内容
十六、保密原则
十七、各方承担的职责
十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除以上内容外,在方案中还可附方案历次修订情况以及理由,并可根据需要增加缩略语表、参考文献等内容。另外,从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涉及的内容,也可以看出企业除了需要配备项目经理、临床监查、临床协调等人员外,还需要具备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数据统计和分析的能力。当然,如果企业自身没有专门从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和数据管理方面的团队,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医疗器械CRO公司进行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医疗器械CRO公司具备医学、数据统计分析等学历和经验背景的人才,例如迈迪思创,就设立了医学部,从事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数据统计和分析等相关工作。
百度也有很多相关资料。
通过此例不难看出,肺癌患者只有在手术以后发现病情过重才不能完成手术,如果从该组排除,不仅在数目上与辐射治疗组不平衡,而且要比较的两组在病情构成上也因此改变。由此看来,还是按原来的随机分组进行分析才较合理,即贯彻原来设计的处理意向。
在我国,至少在1993年,汤旦林和王松柏就介绍过ITT原则的基本思路和做法。他们指出“在临床试验的实践中,特别是 未能采用双盲法的时候,部分受试者在被随机地分配到新法组后可能要求采用标准疗法。如果不理会这种要求,将违反自愿原则。倘若将这种患者转到对照组中去或 将其试验结果剔除不计都将破坏随机化原则并引入选择性偏性。Ze len为了克服这种困难,于1979年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设计方案:将受试者随机分为标准疗法组和新药组;分到新药组的受试者如要求采用标准疗法应予同意; 最后,当比较两组疗效时,应将原先分到新药组而后来转到标准疗法组的受试者的数据仍旧放回到新药组去进行统计分析。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缓解了随机分组与知情 同意的矛盾,而且其思路的本身具有启发性。其局限性在于,当拒绝接受新疗法的受试者的数量不小时,新疗法的疗效可能被歪曲,检出差异的功效会降低”。陈铮鸣和邵永孚于1994年指出:“临床情况错综复杂,在任何一项临床试验中,患者对治疗的实施率不可能达到100%……在具体处理时有一个非常简单而重要的原则,就是不按患者在研究过程中实际所接受的治疗分组,而仍按患者入组时的组别分析,也即按治疗意向ITT分析,否则就会引入偏差”。
ITT这一题目经常引起争论。一个患者被随机地分到A组,而实际上却接受了处理B,分析时又要按接受处理A来考虑,这对新手来说一开始是完全不能理解的。
下面,根据ICH-E9及其附录对ITT原则作简要的介绍,其中参考了高晨燕等对 e9的译文, 希望读者在临床试验的实践中能够应用。
在ICH-E9中,所谓ITT原则主要是基于处理意向(即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同时也考虑实际的处理情况对受试者进行评估,其治疗(或处理)的效应 才能得到最佳的估计。因此,分配到任一处理组中的受试者都应当作为该组成员被随访、评估和分析。ITT原则意味着临床试验的原始分析应该包括所有经过随机 化安排的受试者。
ITT原则的理想情况在临床试验的实践中不易完全达到,然而按这一思想,可具体归结为如何确定对试验资料进行分析的数据集。ICH-E9给出“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s,FAS)和“符合方案集”(Per-protocol sets,PP)的概念。
“全分析集”是指按ITT原则尽可能接近于理想,通过对所有随机化受试者的数据作最少和公正的剔除之后所得到的数据集。“全分析集”是在于保持原始随机化数据集的完整性,防止偏性,并为统计检验提供合理(可比)的基础。
“符合方案集”有时称“有效病例”、“有效样本”或“可评估受试者的样本”,它是全分析集中的一个子集,其受试者对方案具有充分的依从性,能够用来对 处理的效应进行估计,且其特征符合如下准则:①完成预定的处理规程有起码的表现;②可以得到对主要变量的测定;③没有任何大的违反方案的地方,包括违反入 组标准。
将受试者剔除在符合方案集之外的确切理由应当事先定下来,并在试验设计方案中写明。在实践中,可以既对全分析集又对符合方案集进行分析,当得出实质上是相同的结论时,试验结果的可信性就增加了。
3997字 | 6分钟阅读
Key words:Clinical research/Protocol/Interventional study
临床试验旨在确定某种干预措施(包括药物、手术、心理、矫正疗法等,或兼而有之)是否与疾病的自然史相关,是否能够提高某项有效治疗方法的疗效,或与其他治疗方式相比有哪些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等,可分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方案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点,涉及医学、伦理、统计和试验管理4个方面。临床试验方案是叙述临床试验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分析、试验执行和完成条件的书面文件,科学、详尽、清晰的试验方案是保证临床试验取得成功并保证其科学性、可靠性、准确性的 重要依据。因此,设计一份合适的临床试验方案在开展临床试验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每一个步骤不仅需要满足方案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还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两者对试验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也进行了规定。尽管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类指南和指导原则的颁布和不断更新,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质量和规范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因为缺乏对每项条目内容进行具体的解释及限定,在实际开展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