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区别?
两者侧重点不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针对石化企业,强调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和系统、储运设施、管道布置等,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通用性针对建筑的规范,两者不矛盾。石化企业必须执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同时也要执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果两者出现重复点且不一致时,应该执行更严格的一个规范。如果不是石化企业就执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有类似石化企业的内容也可参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现在用有2008版本,虽然没有太大的差别,有个别地方修改过,但最好用新版的。
可燃气体分甲类和乙类两类,是依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或者小于10%为分类。一氧化碳、氨、溴甲烷等为乙类,其余基本上是甲类。
与可燃液体要相区别。
具体可以在百度文库上下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有170页的那个下载。
8.2.1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8.2.2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车辆的车型应根据被保护对象选择,以大型泡沫消防车为主,且应配备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尚宜配备高喷车和通讯指挥车。
8.2.3 消防站宜设置向消防车快速灌装泡沫液的设施,并宜设置泡沫液运输车,车上应配备向消防车输送泡沫液的设施。
8.2.3A 消防站应配置不少于2门遥控移动消防炮,遥控移动消防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
8.2.4 消防站应由车库、通信室、办公室、值勤宿舍、药剂库、器材库、干燥室(寒冷或多雨地区)、培训学习室及训练场、训练塔,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等组成。
8.2.5 消防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车库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2℃,并宜设机械排风设施。
8.2.6 车库、值勤宿舍必须设置警铃,并应在车库前场地一侧安装车辆出动的警灯和警铃。通信室、车库、值勤宿舍以及公共通道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8.2.7 车库大门应面向道路,距道路边不应小于15m。车库前场地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地面,并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道路。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1)2区范围的划分①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的高度为7.5m及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距离贮罐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划为2区;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划为2区。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距离封闭区外壁3m,顶部的垂直高度为4.5m的范围内划为2区。③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液体表面为连续级释放源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为: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1区; 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垂直上方3m,水平距离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3m以及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22.5m,地坪上高度为0.6m的范围内划为2区。(2)附加2区范围的划分。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易燃物质重于空气,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目的是防止、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书面文字上讲很容易理
解,但执行使用就觉得很空、不够具体。为能更具体表达,引用API有关标准使用的语言有助于理解。
“间距是使潜在的小泄漏火灾蔓延邻近设备、设施的着火减少至最少,间距不打算为大的火灾事故提供保护,而是可能防止一次较小的事故逐布升级为一次大的事故。”
防火是一个系统工程,间距还要与其他防护设施结合使用才能达到目的,但间距是永恒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防火间距考虑的因素:
⑴将火源与燃烧物相遇机率降至最低,即将着火的机率降至
最低。我们常遇到的油气源与火源的关系—引进爆炸危险区的概念,此区内不要有火源,进而规定了火源与燃烧物的间距要求。——不着火。
⑵将火源蔓延的机率降到最小,即着火后设法控制火灾不蔓
延、减少蔓延,因而对两相邻设施规定了间距要求,同时辅以其他防护设施如消防冷却等,防止一次较小事故逐步升级为一次大事故。——不蔓延。
⑶考虑救火的需要。着了火想方设法去扑救,这就需要有扑救
人员活动场所——有活动场地能扑救,如装置内设备区内设备间的距离考虑操作、检修、救火等。
⑷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如人员多、贵重或出事故影响面大等,间距制定要加大。
具体对象物个体间距的制定:根据个体对象的性质不同,在制定间距时所考虑的因素可能为上述因素的全部或部分;另外两对象物视为一体与分别按两个独立防护体考虑,间距显然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