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规范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4 消防控制室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附录A 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一、消防控制室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二、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设置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lm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一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三、消防控制设备应由右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1)火灾报警控制器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HG/T20507-2000《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
HG/T20508-2000《控制室设计规定》
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05-2000《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的功能标志及图形符号》
HG/T2051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二、在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里的人员是最后撤离现场的,规范要求的“首层直通室外”便是针对这点考虑的,以利于消防指挥人员迅速方便的撤离火灾现场;当首层不具备没有条件进行设置时,也可以设在地下一层,要这是有条件的:
1、对于低层多层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第7.2.5条的规定如下:“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对于高层建筑,根据《高规》4.1.4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对于这点的理解,你可以看一下对应该条的条文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 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 m 。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扩展资料: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以便于确认火灾后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3.4.4 消防控制示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资料,以便于在日巡查和管理过程中或在火灾条件下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
3.4.5 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控制室的通风管道上设置防火阀是十分必要的。在火灾发生后,烟、火通过空调系统的送、排风管扩大蔓延的实例很多。为了确保消防控制室在火灾时免受火灾影响,在通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门。
3.4.6 根据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控制线路等均必须进入消防控制室。控制室内(包括吊顶上、地板下)的线路管道已经很多,大型工程更多,为保证消防控制设备安全运行,便于检查维修,其他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网不得穿过消防控制室,以免互相干扰造成混乱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