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库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危化品仓库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中常用的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等。. 对两个规范的适用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文中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具有爆炸危险发生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石化规要求;同时在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文)号中对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明确了界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定义 3.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4.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4.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贮存场所的要求
5.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 1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不得同库贮存不得同库贮存 7~10
6.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7.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a.数量;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持续时间 90min。
10废弃物处理
10.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人员培训
11.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同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仓库的泄压面积应经计算确定。仓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仓库内不应设置地沟。
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因为一般企业人员从业素质达不到,大部分租赁危险品仓库的企业货物必须要求托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条,每座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75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m2。
参考文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名品表》、GB50016-2014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危险化学品名录》。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自有地址50平以上。
2、提供四名人员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
3、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扩展资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4名工作人员(企业法人须参加)。
2、培训人员需要提供个人信息。
3、培训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彩照。
申请《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商业办公用楼产权证合同。
2、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
3、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4、危险品品名列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品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