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计尺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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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下,厨房面积最少不能小于五平方米,若小于五平方米的话,厨房空间内的热量就会过于聚集在一起,造成用户感觉不适,而厨房操作台面的净长最短要在两米一以上。
2、若要在厨房空间设置单排操作台面的话,那么厨房净宽最少要在一米五以上,若要在厨房空间设置双排操作台面的话,那么厨房台面的净宽最少要在一米九以上,这样用户在使用厨房空间的时候,才不会感觉压抑、拥挤。
3、厨房空间一般都需要设置安装水槽、操作台面、炉灶、油烟机等位置,并且需要根据正确的炊事操作流程来合理安排这些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从而确保烹饪美食的时候可以更加便利。
4、在厨房安装厨房台面的时候,台面宽度应该保持在五十五厘米到六十厘米之间,并且应该让台面和地面之间保持八十厘米左右的距离,具体要设置多高,则需要根据使用者的身高来进行合理安排,这样使用者在使用厨房台面的时候,就不会感觉不适了。
5、至于厨房吊柜和厨房台面之间则一般都需要保持六十厘米到八十厘米左右的距离,而吊柜和地面之间的距离最少要一米四五,一旦低于这个数值,使用者在烹饪过程中,就容易出现撞到吊柜的现象,给使用者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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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的基本功能是炒菜做饭,我国《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厨房的最小面积为5平方米,小于这个数值,室内的热量聚集就会过大,人呆着就会不舒服,最短操作净长为2.1米,单排操作净宽不小于1.5米,双排操作不小于1.9米。这一数值的计算是以一个橱柜的宽度为0.5米,一个人的活动需要0.9米为基础的。实际上,1.9×2.1是一个极限值,不能满足两个以上的人在厨房里走动,这样的厨房很难谈得上舒适。
不过实际情况中,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一般单身公寓的厨房面积为2到3平方米,一室一厅的厨房3到4平方米,两室两厅和三室两厅的厨房4到5平方米,四室两厅及以上的厨房为5到8平方米。小厨房一般是指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厨房。《住宅整体厨房》行业标准规定厨房的长、短边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8。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m。
在审查厨房的面积时,首先要注意是否大于5平方米,这是最基本的安全要求,然后要区分6平方米左右和9平方米左右两种级别。一般来说,6平方米的厨房已经可以满足一家4口的炊事需要,到9平方米,基本上已经超越了厨房的原有概念而成为一种享受了。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能分开清洗。
2、通俗解读
(1)所谓粗加工场所即为洗菜、洗肉、洗鱼及炒菜前加工的地方。最关键的要求是,保证蔬菜、肉类、鱼类分开水池清洗。更进一步来说,三类水池至少各有1个,如果1个不够用,分别多设置几个,重点是要满足实际需要。
(2)规模较大的餐厅洗菜、洗鱼、洗肉最好分开隔间或隔区,规模较小的餐厅各类粗加工水池可不隔间或隔区。
(3)规模实在太小的餐厅,比如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厨房面积在8个平方左右及以下,受厨房面积限制,无法设置3个固定洗菜池,可以购买几个移动的水盆代替固定水池,保证洗菜、洗肉、洗鱼分开。不允许将水盆放在地上洗菜,应当放在操作台上。
(4)各类水池(水盆)要进行标识,比如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或盆等。
(5)当然,如果餐厅总部设置了中央厨房加工配送半成品,或者采购已经粗加工好的半成品,餐厅不需要或者只是进行少量粗加工,则可以不设或少设粗加工水池。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内容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书名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ISBN
1380135.043
页数
7页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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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基本信息
1999年国家出台了《GWPB 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并于2001年颁布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要求所有餐饮业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001年国家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基本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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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5 其它规定
5.1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6.2 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6.3 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6.4 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6.5 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6.6监测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
Q测-实测排风量,m/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7 标准实施
7.1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7.2 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7.3 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7.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cm(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A.2 试剂
A.2.1四氯化碳(CCL4):在2600cm~3300cm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cm至2400cm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16157-1996。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 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均见标准正文中。
A.4.1.1 采样步骤
参照GB/T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测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4)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需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
(5)将采样管放人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6)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7)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号。
(8)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A.4.2 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若不能在24h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天。
A.5 试验条件
A.5.1 滤筒在清洗完后,应置于通风无尘处晾干;
A.5.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它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
A.6 样品测定步骤
(1)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2)把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10min;
(3)把清洗液转移到25ml比包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声清洗5min;
(5)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6)再用少许四氯化碳清洗滤简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7)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测定仪1h以上,调节好零点和满刻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
(8)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74℃)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9)样品测定:用适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样滤筒,盖上并旋紧杯盖后,将杯置于超声器上清洗5min,将清洗液倒人25ml比色管中,再用适量的CCL4清洗滤筒2次,将清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即得到样品溶液。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
A.7 结果计算
A.7.1 油烟治理效率计算公式
见附录B及标准正文中3.7节。
A.7.2 油烟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式中:C测--油烟排放浓度(mg/m);
C溶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V0--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m),其计算方法以参考GB/T16157-1996。
附录B(标准的附录)
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测量精度:士0.02mg/m
重现性:CV%≤1.8
工作温度范围:0~100℃
油烟采集效率:≥95%
外型尺寸:滤筒长度56.00土0.05mm
滤简直径17.00土0.05mm
电源电压:220V。
附录C(标准的附录)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两种情况:
(1)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2)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则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出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再按标准正文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1、一字型厨房
适合窄长型的厨房,需要在厨房空间的一侧墙壁上布置家具设备,一般情况下水池位于中间,冰箱和炉灶分布在两侧。
2、L型厨房
适合一面墙无法利用,户型较方的厨房,可以尽可能的利用厨房中间地带的操作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
3、U型厨房
橱柜围绕厨房的三面墙,形成了一个包围的造型,具有充足的收纳空间,厨房的动线符合人们的习惯和需求。
4、走廊型厨房
厨房的清洁区和配膳区安排在工作区两边的平行线上,合理分出厨房的主要活动区域。
5、岛型厨房
岛型厨房适合厨房面积大的家庭,指的是在厨房空间内放置一个吧台,让整个厨房空间呈半包围的形状,格局时尚,且能较好的节省空间。
而且从我们中国人的烹饪习惯来看,喜欢旺火重油的,这必然会生成大量的油烟,面对这样的油烟生成量,传统油烟机显然有点力不从心,加之跑烟现象严重,使用一段时间后的厨房依然会变得油腻不堪。
所以我还是蛮建议大家选择集成灶的,比如我们家就是,选择的是国产大品牌——奥田集成灶。在吸烟模式上,集成灶结合微空气动力学原理,别出心裁地运用了侧吸下排技术,形成负压控烟区域,从而避免了跑烟现象。合理的吸烟口位置,在确保第一时间将油烟吸收进入烟腔的同时又不会吸收过多的热量。综合下来,这吸烟效果确实是首屈一指的!
在整体厨房中橱柜的高度设计需要符合人体比例,所以对于台面与地面的高度应该以使用者的身高来决定,一般的高度在85CM左右为宜,同时吊柜与地面的高度也应该符合一定的人体比例,一般离地面的高度在180CM左右,这样的尺寸是现在中国整体橱柜设计中的基本尺寸,同时吊柜的高度应该在50CM-80CM之间,这样的设计也是根据人体比例规划的。
现在,有的橱柜可以通过调整脚座来使工作台面达到适宜的尺寸,而工作台与吊顶的高度高的尺寸一般在60CM左右,低的尺寸在50CM左右,而且橱柜的布局和工作台的高度应该适合主妇们的身高。使用双头炉的灶台高60CM,再放上双头灶,就有81CM的高度,这样的高度大致与工作台的高度相持平。如果灶台过高则会使使用者感到不适,所以在尺寸的选择上一定好合理。
合适的橱柜台面宽度能够让整体厨房的规划更加合理,这也会影响到主妇们在操作时的舒适度。所以在设计橱柜的宽度时应该了解一下标准的橱柜台面的宽度,橱柜台面的宽度不应该小于90CM×46CM。其中吊顶的深度也是需要得高一定的规范,最好选择30CM及35CM这两种尺寸,这样才能方便放置大碟。
橱柜中的门也是需要合理的规划出合适的尺寸,橱柜门最小的是20CM最大的是在60CM,同时抽屉尺寸也可以选择30-100CM之间的尺寸,合理的橱柜门大小能够保证在使用时的便利性,得到一个合理的橱柜。